侵害配偶權就是通姦罪嗎?兩者提告上最大的差異在哪?

更新於 2024/03/0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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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通姦罪早在幾年前就被宣告違憲失效,目前也還沒有其他任何刑法上的相關配套措施的出現。但受害者依然可以提告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來向配偶和第三者請求一定金額的損害賠償。

  甚至於民法「離婚十大要件」中,「與他人合意性交」可訴請離婚的部分並沒有受到通姦除罪影響,若您手中有配偶與其他人上床的證明,那恭喜您有個相當強大的離婚籌碼。就算不離婚,也能拿來談判。可見外遇蒐證無論是在以前還是現在,都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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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法律條文是第幾條?要怎麼引用?可以要求多少錢?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條文本身看起來規定得很模糊、有相當多解釋空間,但其實只要理解成「配偶的權益」即可。約會、戀愛、上床,這些毫無疑問都是配偶優先,沒配偶才會看有沒有穩定交往的對象。總之,結婚後就是配偶最大,已婚人士不能有配偶之外的對象。

  若您的配偶搞外遇,就意味著侵害到您的配偶權。可以蒐集相關證據(照片、對話紀錄、證人目擊、懷孕墮胎證明),來要求那對姦夫淫婦付出金錢賠償代價。至於賠償金額,法律上沒有一定的標準,唯一能確定的便是侵害程度越高、賠償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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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侵害配偶權有什麼好處?通姦除罪後婚姻還能受到保障嗎?

  民法上侵權賠償的證據,不用像通姦罪那般一定要有上床的證明,就連牽手、擁抱、寫情書這類看起來比較小的動作,也可能會成立(律師無法擔保訴訟結果一定有利)。外遇不見得有上床、沒上床不代表不過分,雖然侵害配偶權在通姦除罪前就一直存在了,但由於通姦罪太過「搶眼」導致一般人對民法侵害配偶權不太熟悉。

  雖然侵害配偶權提告門檻比通姦罪來得低,但通姦除罪後,無法再讓警方破門而入蒐證,只能自行蒐集證據。這也導致許多不熟法律的受害者為了蒐集證據不慎觸犯妨害秘密罪,甚至是蒐集不到讓法院青睞的證據。建議無論對自己多有信心,提告前都至少要先與專業人士做法律諮詢,以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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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外遇還能提離婚嗎?可以,但不是馬上,也要付出代價!

  在離婚條文被大法官宣布部分違憲前,像外遇這樣在婚姻中有責(或責任比較大)的一方,確實無法訴請離婚。後來因為考量到這樣可能會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權,便認為應該要「有條件」讓在婚姻中有犯錯的一方,也有訴請離婚的資格。雖然新法規還沒上路,但可能會往「必須過幾年才能訴請離婚」或「得支付一筆贍養費才能離婚」來修法。

  這邊會建議配偶已經外遇的苦主,趁著主導權還在自己手中時快為離婚做準備,除非跟配偶達成和解,否則不要認為自己永遠握有可以情緒勒索對方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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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其實一點都不難,但許多人總是在無意識中把框架侷限在死板的法律條文內,而疏於考量前因後果,導致自身會不小心做出錯誤的決定,弄得整個離婚過程都跌跌撞撞,還無法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 讓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為您解析,到底整個離婚過程中是哪裡出了問題才無法離婚,又該用什麼方式來爭取對自身更有利的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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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對方先出軌才跟著外遇,身為配偶的對方一樣能提告侵害配偶權來要求金錢賠償,就算自己一樣能告回去又有什意義呢?想打官司的話還不如在外遇前就先打離婚官司,等到自己外遇被對方告,當時提出的離婚訴訟早就結束了。
出軌本來就會有被發現的風險,只是很多人都會誤以為自己藏得很好,殊不知種種可疑舉動配偶都看在眼裡,被發現的時候都不知道已經被掌握多少證據了。每天都在擔心被告要罰很多錢,想請求原諒或是乾脆離婚算了也不知道怎麼開口,可以說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結婚前,可說是既期待又擔憂,因為能與深愛的對象一起成家;但是一想到將來兩人要共同面對的長輩期許,以及房貸等經濟壓力,就很擔心會不會意見分歧,感情生變。尤其是曾經結過婚或曾經在感情上遭到背叛,一定會格外謹慎。
好不容易遇到真愛,只可惜相見恨晚,他早已是個有家室和孩子的男人了。雖然他總跟我說再給他多一點時間,一定會盡快跟元配離婚和我結婚,可是過了好久都還是沒有要離婚的打算,實在讓我好著急。
看了許多網路雞湯文,雖然心裡明白都已經離婚了,就只能放下過去重新過好每一天。但隨著日子推進,生活並沒有隨之好轉,反而越過越痛苦,依然無法從離婚的傷痛中恢復。已經知道錯了,為什麼道歉了還是堅持要離婚而不願意原諒?人的情感真的是這樣可以說變就變嗎?前一天還好好的,隔天就無論如何都要離婚?
被離婚當下,以前的山盟海誓、甜言蜜語回想起來就格外諷刺。果然電視上說的天長地久、至死不渝都是不存在的。到底一個人,為什麼會這麼容易變心呢?主動提分手、離婚是因為突然不愛了嗎?還是有更喜歡的對象出現?看對方離開後好像也沒有新伴侶,那到底為什麼寧可單身,就是不跟我繼續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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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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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糾紛,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的賠償...。像是兩人擁吻的影片、牽手的照片、互稱夫妻的訊息、單獨約會或過夜都可以是證據,證據多可信度越高、證據越嚴重賠償越重」不過越嚴重的外遇,行為就越私密,蒐證也更容易違法,例如破解對方手機密碼、偷看對方的信件、或是竊聽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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