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文化運動泛指1920年開始的一連串文化及政治活動,包括1920年東京台灣留學生成立新民會、1921年林獻堂領導的第一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至1934年共請願15次)、1921年蔣渭水創立「台灣文化協會」、1923年「台灣民報」創刊、1925年發生「二林蔗農事件」、1926年「台灣農民組合」成立、1927年「台灣民眾黨」成立、1928年「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1930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1935年舉行台灣首次地方選舉(民選議員)…等等活動。這些在二戰前展開的「新文化運動」,雖然在日本政府統治下受到一定的打壓,但是在這些有志之士前仆後繼的努力下,台灣社會也相當支持這些愛鄉土爭自治的活動。以1923年的「治警事件」為例,當年日本政府針對議會運動的活躍份子進行一場大逮捕,許多人在二審被判有罪,需服刑三到四個月。而這些民間政治領袖入獄前的遊行,除了民眾夾道歡送、放鞭炮、高呼萬歲之外,也在入獄前後拍個大合照來紀念一番,以台中的蔡惠如為例,其出獄紀念照還留存至今:
1925蔡惠如治警事件出獄紀念照,圖片來源: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網站
當年的日本政府就算不歡迎這些政治活動,但是受限於法律,也不能完全禁止這些活動,甚至在戰前還舉行地方選舉來回應這些要求自治的請願。因此以整體來說,台灣人的「新文化運動」算是相當成功的,只可惜二戰的爆發直接中止了這些運動的持續發展。
時間直接快轉來到1945年的「台灣光復」,因為台灣重新回歸祖國的懷抱,「台人治台」在祖國的支持下有可能成真,這對於從「新文化運動」以來一直受制於日本政府的海內外台灣人來說,政治上的期待可說是直接破表,以1946年的省議員選舉為例,應選30名,但是全省的參選人數竟達1180人之多(對照4年後應選30人、參選140人來看可說是天文數字)。對照「新文化運動」時期政治運動的經驗,在日本統治時期就算真的違法,最多也只是幾個月、幾年的牢獄之災,而且在審判制度的保護下,也不一定會有罪,現在由中國人主政,應該不會更糟吧?事情當然不像這些政治夢想家所想的這麼簡單,國民政府不像日本政府在戰前就有憲法保障人民權利,因此以往在中國處理政治運動一向都是殺人不手軟的(1927年「清黨」、1947年鎮壓學運造成的「520慘案」),誤判情勢的結果就直接造成了二二八的悲劇。我們來看看前後同時參與「新文化運動」以及「二二八」的幾位重要人物的遭遇:
林獻堂:從1920年在東京成立「新民會」以來,在日治時期一直積極參與政治的富商,在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於1949年避居日本不敢回台
楊逵:日治時期進出監獄十次,總刑期不到3個月;1949年後因「和平宣言」獲罪判12年
簡吉:「台灣農民組合」運動健將,日治時期總刑期11年;1950年因加入共產黨判死刑
台灣人延續「新文化運動」以來的傳統,試著要用理性和平的手段與當權者抗爭,所以才會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成立,可惜「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不論是和平抗爭或是武裝抗爭,只要是政治運動,都難逃國民政府的血腥鎮壓,以及之後數十年高壓的白色恐怖統治。昨天參觀了「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赫然發現「新文化運動」與「二二八」的關聯性,特別寫這篇文章來整理我一時的發現。
參考資料:台灣史100件大事,作者:李筱峰,玉山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