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化違宗戒第五(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十五)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所謂「佛弟子」﹕單指內眾。「外道惡人」﹕單指外眾。「六親」﹕通指內外眾。「一切善知識」:是指交遊往還,素相親近者。於此一切人,「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應當教他們了解義理,教他們都要發菩提心。因為人必由明解義理,始能發心,才不致盲修瞎煉。又單解義而不發心,則增長狂慧。單發心而不解義,唯懂一昧修行,而摸不出其中要領;不得明理,則增長無明。故於一切眾生,教之使之,要教之,令知真解真修,這才不虛度一生。
至於「惡心」者:概欲令人入於偏邪。是存毒惡之心教他,欲使令這人,墮入偏見邪見,引以誤入旁門左道。「瞋心」:偏惱此人,不以正見教之。「橫」:即是枉其根性,不稱機宜,不是對他根性來教。這正是表明,非應病與藥也。譬如觀察來人,應以大乘法誨之,令其解脫。但因惡心、瞋心、或嫉妒障礙心,反以二乘聲聞經律,或以外道邪見教之,則非觀機逗教,應病與藥也,故犯。
具緣:若教以外道,是性遮二業。教以二乘,唯是遮業。
開遮:譬如隨彼機宜說法,故示現同於外道。即是「應以何身得度者,則現何身而為說法。」若當以外道、聲聞緣覺身得道者,即現外道、聲聞緣覺身而為說法。此乃菩薩權巧示現,方便法門接引眾生。四攝法中,亦云同事。(編註:除非相當的修行成果,凡夫不可能確知對方,應當以何身得度。)
果報:以外教,得邪見報。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