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新舊法比較!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個案:甲○○於民國112年7月30日10時10分許,在臺南市○區○○000號前公車站,見成年女子獨自在此等候公車,竟意圖性騷擾,趁甲女無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騎腳踏車接近甲女後,伸手觸摸甲女胸部、屁股及大腿等部位,以此方式對甲女為性騷擾得逞。嗣經路人目擊上情,至成大醫院請求協助,由成大醫院警衛報警。

所謂「性騷擾」,指對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有不舒服之感覺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516號判決要旨參照)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新修正)

民國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18日生效。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比較新舊法

新法刪除原得科罰金之規定,並新增權勢性騷擾加重其刑之規定

本案被告甲○○行為後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故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前即被告行為時之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論罪科刑

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又被告先後觸摸告訴人胸部、臀部及大腿之數舉動,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地點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之接續犯,而論以包括一罪

avatar-img
175會員
490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據媒體報導,台灣高通內部員工陸續被約談,必須簽署合意終止契約文件,資遣費給N+3少於科技廠資遣水準,更傳出有員工疑似被半強迫簽署自願離職的狀況,甚至是當天就要離開公司。 什麼是合意終止契約?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但法也無明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台北沒放颱風假!北漂族不甘心:「戶籍在南部」可以請假嗎? 小犬颱風來襲,全台22縣市中,18縣市今(5)日都放颱風假,僅「北北基桃」等4縣市沒有放假。 在台北上班的朋友就詢問,是否可以利用戶籍地向主管請假? 請注意:颱風假不是假,是停班(課)。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院總處 「天然災害停止上
特別休假可否以違反工作規則,未事先請假等情為由,不予給假?並予以曠職扣薪處理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2、6項規定:「(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第6項)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
新聞報導,有一位住在台中的民眾被公司強迫轉調到台南工作,公司不僅沒有考慮他的家庭在台中,還表示,如果這名勞工不簽屬轉調同意書,就會直接被公司開除,甚至不給資遣費。這合法嗎? 未必不合法,但是得重新梳理情境! 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定有明文。
高雄專精無線感測系統的昇雷科技公司,和4名碩博士生簽約,在學期間提供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約定畢業後需到公司任職,但4名碩博士生畢業前卻寫信向昇雷科技解約,公司對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法院認為昇雷科技並未對4人給予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科技公司敗訴。
據媒體報導,台灣高通內部員工陸續被約談,必須簽署合意終止契約文件,資遣費給N+3少於科技廠資遣水準,更傳出有員工疑似被半強迫簽署自願離職的狀況,甚至是當天就要離開公司。 什麼是合意終止契約?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但法也無明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可是企業在面對外在環境改變時,在人力資源管理與運用上,在不違反法律的最低標準甚或高於標準的彈性化,應無不可。 但是必須熟悉相關規定,才能找出彈性! 僱傭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式行為!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
台北沒放颱風假!北漂族不甘心:「戶籍在南部」可以請假嗎? 小犬颱風來襲,全台22縣市中,18縣市今(5)日都放颱風假,僅「北北基桃」等4縣市沒有放假。 在台北上班的朋友就詢問,是否可以利用戶籍地向主管請假? 請注意:颱風假不是假,是停班(課)。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院總處 「天然災害停止上
特別休假可否以違反工作規則,未事先請假等情為由,不予給假?並予以曠職扣薪處理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2、6項規定:「(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第6項)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
新聞報導,有一位住在台中的民眾被公司強迫轉調到台南工作,公司不僅沒有考慮他的家庭在台中,還表示,如果這名勞工不簽屬轉調同意書,就會直接被公司開除,甚至不給資遣費。這合法嗎? 未必不合法,但是得重新梳理情境! 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定有明文。
高雄專精無線感測系統的昇雷科技公司,和4名碩博士生簽約,在學期間提供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獎學金,但約定畢業後需到公司任職,但4名碩博士生畢業前卻寫信向昇雷科技解約,公司對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法院認為昇雷科技並未對4人給予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科技公司敗訴。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只有女生才會被性侵害?性侵害只發生在異性間,同性之間不會發生性侵害?沒有抵抗不算性侵害?
Thumbnail
這次來講點認真的,不過也是整理之前上課的一些內容,內部轉訓順便整理,目前還沒有處理實務經驗,也有點鴕鳥心態的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多數資料取材自黃秀蘭律師的課程及勞動部) #何謂性騷擾 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會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語或行為,影響到日常生活工作表現
Thumbnail
性工法並非要求雇主擔任審判之角色,探究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而是要求雇主於收到性騷擾事件申訴表時即屬知悉,自應有立即且有效足以糾正及補救之作為。
Thumbnail
3月8日新修正的性平三法上路,對於勞工申訴性騷擾事件,雇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至關重要,本案雇主雖啟動性騷擾調查,但調查期間忽略相關證據,草率結案。且過程中,容任相關人員說出「摸一下就叫性騷擾喔!」之輕率言詞。嗣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Thumbnail
新法延伸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並依事業單位人數不同,規定雇主需設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或再設立申訴調查小組等要求。此外,相關規定也涵蓋了設立申訴處理單位、受理申訴程序及調查前通報義務、參與處理、調查及決議之人應注意事項等。
Thumbnail
去年在MeToo浪潮與社會輿論的關注下,立法院火速於112年7月底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並將在今年3月8日正式全面施行。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於38婦女節前夕,提出對政府、雇主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法令措施的提醒...
Thumbnail
  我們是否帶著吃瓜心態的點開腥羶色新聞,無意間透過他人被性騷擾的經驗來滿足自己的幻想。一次又一次點閱,無數人的閱讀,造成被害人等比級數次的傷害。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只有女生才會被性侵害?性侵害只發生在異性間,同性之間不會發生性侵害?沒有抵抗不算性侵害?
Thumbnail
這次來講點認真的,不過也是整理之前上課的一些內容,內部轉訓順便整理,目前還沒有處理實務經驗,也有點鴕鳥心態的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多數資料取材自黃秀蘭律師的課程及勞動部) #何謂性騷擾 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會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語或行為,影響到日常生活工作表現
Thumbnail
性工法並非要求雇主擔任審判之角色,探究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而是要求雇主於收到性騷擾事件申訴表時即屬知悉,自應有立即且有效足以糾正及補救之作為。
Thumbnail
3月8日新修正的性平三法上路,對於勞工申訴性騷擾事件,雇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至關重要,本案雇主雖啟動性騷擾調查,但調查期間忽略相關證據,草率結案。且過程中,容任相關人員說出「摸一下就叫性騷擾喔!」之輕率言詞。嗣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Thumbnail
新法延伸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並依事業單位人數不同,規定雇主需設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或再設立申訴調查小組等要求。此外,相關規定也涵蓋了設立申訴處理單位、受理申訴程序及調查前通報義務、參與處理、調查及決議之人應注意事項等。
Thumbnail
去年在MeToo浪潮與社會輿論的關注下,立法院火速於112年7月底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並將在今年3月8日正式全面施行。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於38婦女節前夕,提出對政府、雇主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法令措施的提醒...
Thumbnail
  我們是否帶著吃瓜心態的點開腥羶色新聞,無意間透過他人被性騷擾的經驗來滿足自己的幻想。一次又一次點閱,無數人的閱讀,造成被害人等比級數次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