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議題EP-1|讓相愛的人成家/同婚法案

2023/11/26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這是本講述尤美女立委推動同婚法案的故事」

書籍封面

書籍封面



《亞洲第一:尤美女與同婚法案的故事》是我第一本閱讀的同志相關書籍,這本書以尤美女立委為核心,從婦女運動談起她如何開啟性別之眼,進而梳理她與同志運動的因緣,以及後來堅持推動同性婚姻法案的歷程起伏,見證臺灣社會邁向多元文化的歷程。

如果你是同志,這本書能看見臺灣守護人權價值的歷程;若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本書則能夠解答你內心的疑問。



這本書的特別之處?

關於討論同性婚姻專法的書籍與網路文章已經相當豐富了,這本書的特別之處何在?

這本《亞洲第一:尤美女與同婚法案的故事》的作者是陳昭如,她非同志、法律人、立法委員,但是卻能感同深受的梳理過去社會加諸於同志的污名與受害故事,以及使用淺顯易動的方式敘說同性婚姻的法律與立法過程。並完美融合尤美女立委的職業生涯、性別啟蒙及同志運動故事,共同交織為本書的內容。我相信作者為了要撰寫本書,蒐集了豐富的書信、網路文章、公聽會資料,並採訪多位相關團體的重要人士。

透過本書,能幫助我們理解同性婚姻立法的來龍去脈,以及默默在此議題耕耘的各界人士,才能看見立法院彼端的彩虹,讓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透過《憲法》保障這塊土地上的公民皆能享有平等與自由。


社會偏見-對同志族群的污名標籤

1958年時,即有一位女性向臺北地方法院詢問與女友結婚的可能性,當時依《民法》規定同性無法結婚。1986年,祁家威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與男友結婚被拒,理由是「違反善良風俗。」可見,臺灣社會早期就有同性婚姻的需求,但囿於是少數族群,未受到社會與法律的肯定,甚至將同性婚姻視為違反傳統道德與家庭價值。

早期社會對於愛滋普遍不理解而聞之色變的年代,同志承擔起社會對疾病的恐懼,感染者除了需要面對歧視壓力外,還有死亡帶來的威脅。如此事件更讓人民對於同志的污名加劇,特別是在異性戀的主流社會氛圍底下,對同性戀者的排斥與負面觀感等都會被視為是違反社會價值,使得同志不斷的被社會邊緣化。當同志被異性戀主流社會貼上標籤後,同性間的行為與愛意等,都會被認為是種犯罪行為,因此對同志帶有一種敵意與仇恨,這都讓同志不敢公開揭露自身的性傾向,轉變成是個人要面對的挑戰,或有些同志向家人出櫃後亦不會得到同理與諒解,甚至是認為家醜不能外揚,將這類的議題縮小為家庭問題來看待。

對於同志族群的負面標籤不勝枚舉(包含:淫亂、雜交、愛滋等),因而造成早期警察濫用權力恐嚇或是對同志聚集地進行大規模的搜查與侵擾,其中理由不乏妨礙善良風俗以及違反社會觀感等,不斷的透過國家機器的力量建構出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污名與想像。因此,才讓同志不斷的挺身而出,爭取自身的權益,不讓社會觀感帶來的污名標籤侷限自己的性別認同,同時期望能與異性戀主流社會享有共同的人權價值。

公領域議題-從婦女運動到同性婚姻

早期,婦女運動曾受到高度的關注,期望能改善法律內的男女不平等議題,這亦是開啟尤美女立委性別之眼的契機。法律系出身的她認為法條的內容即是公平公正的,殊不知隱含了父權獨大與男尊女卑的思維,讓她體會到了法律的侷限,因此讓她她開始關注法律上的邊緣族群,其中就包含了同志。因此,當尤美女談到同志在臺灣社會的處境時曾說:「這就與婦女問題一樣,法律就是名目張膽的歧視女人,如果沒有遇到狀況、或是接觸過法律的女人,都不會覺得法律不公平,也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同志的問題也是這樣,每個人都是遇到狀況後,才會意識到問題的存在(頁44)。」可見,無論是面對婦女問題或同性婚姻議題時都需要開啟個人的性別意識,若自身或身邊的人非同性戀,自然會認為該議題與自身無關,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1980年代末期開始的同志運動,讓同志議題從家庭走到社會,逐漸被大眾所看見,不過當時的同志多數仍屬深櫃,直到2003年同志遊行展開後,民間同志團體才開始串連,走到公領域內爭取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婚姻平權。如同尤美女委員的說法:「因爲相愛,希望兩人結合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不只是性別問題,更是人權議題?同性婚姻是關乎《憲法》保障平等的自由(頁88)。」不過,早期的社會氛圍對此仍然無法理解,書中節錄網友在臉書專頁的批評:「社會言論已經被能言善道者主導著方向,任何與他們立場不同的都會被掛上異性戀霸權、歧視同性戀的罪名,但我必須說,這些人帶領的寒蟬效應才是真正的變態,他們可以嘲笑椰於甚至任辱罵歧視宗教,但卻不准別人歧視同性戀,在我看來,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變態(頁88)。」面對社會人士的冷嘲熱諷以及對同性婚姻的各種毀謗,都無法撼動尤美女委員的初衷,這就是她所堅守的人權價值,臺灣社會的平等一直在等,等到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生效後,婚姻平權的路才告一段落。

歷經了33年的坎坷,臺灣終於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讓同性伴侶的婚姻能夠享有法律的專法保障,並有不少條文準用民法的,讓多數的法律權益與異性戀婚姻家庭無差異。除了多方團體與支持同婚人士的努力外,書中亦提到尤美女委員堅持到底的力量就是來自於她的「信念」,為了同志不被剝奪的基本人權而努力。

建構多元社會-撕下同性婚姻的污名標籤

書中提到,曾經在召開公聽會前,尤美女委員收到一封媽媽的來信,說大家應該要「保護孩子,我們的孩子不是商品」,認為推動同性婚姻法案是錯誤的決策,「我們不容許少數人在未經全民共識的情況下更改法律」。對此議題,尤美女委員親自回信:「我們沒有要改變婚姻制度,只是讓婚姻制度包容更多想要進入且信守許諾的人。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另一群人的婚姻家庭權,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強迫另一群人生活在偽裝中,甚至是為符合社會的虛假而欺騙另一個異性戀者而與之結婚,對不知情的異性戀者是不公平的,我們更不願意看見我們的下一代因爲我們的無知,而必須以生命作代價喚醒我們。一種米養百樣人,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選擇,我們無權替別人做決定,社會無共識,法律是過不了的,但社會是需要更多的理性與包容穿透偏見與誤解,進行更多的溝通與討論(頁99-100)。」從這段話的內容,我們看見了這位媽媽的擔憂,也看見了這位媽媽的私心,社會應該是多元呈現,而非僅是異性戀霸權的社會氛圍,而是接納差異並撕下污名的標籤,才能讓愛與包容貫穿社會結構。

南非大法官Albie Sachs曾說:「在南非建國的槍林彈雨的內戰中,許多袍澤跟著一起在戰壕內出生入死。今天建國了,大家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卻有一群人無法自由的建立起親密關係,表達對彼此的愛與感受,強迫他們必須以掩飾身份的方式假結婚,而讓另一群人受到痛苦,這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因此,南非在憲法法院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判決內寫道:「宗教事宜要嚴肅處理,而且人民的信仰應當要被視為是公領域的一部份,並且受到尊重,但是法律也應重視男女同性戀配偶具有不可挑戰、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在國家的支持下以公開的方式慶祝,法律也應當承認他們的關係、親密行為、對彼此的愛與感覺,這些都是他們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國會要做的僅剩下決定並規範形式細節,讓同性戀能夠享有平等的權利。」對於人權與同性婚姻的判決時彰顯的精神,讓他得到了唐獎,也讓世界將人權重視的範圍擴展到了不同領域。

如今,臺灣社會已經逐漸邁向多元平等的道路,試圖建構多元社會,並努力接納各類的性別認同者,讓這塊土地持續朝平權的大方向邁進,讓同性間的婚姻關係能得到基本人權的保障。


後記:讓相愛的人成家

人權並非是口號,而是應實踐於日常生活的態度,才能達到實質的平等。同婚法案通過後,尚有諸多議題等待處理。2023年1月19日後,內政部亦表示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皆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准予登記結婚。2023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說明同性伴侶可以收養無血親子女,包含一方收養「他方養子女」及「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跨國婚姻條件放寬以及修正草案的通過皆示了同性婚姻家庭的完整圖像,仍有許多未竟之路。至少,臺灣領先亞洲國家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彰顯其人權價值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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