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總統大選進入倒數。依照過去紀錄,選舉當天往往會出現亮票或是將選票毀損移送法辦的新聞,本篇文章主要就是要提醒,就算鍾情於自己支持的候選人,也不要誤觸法網。
憲法第129條,保障人民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但當人民亮票的時候,代表人民自主放棄秘密投票的保障,自主放棄權利是否有處罰之必要性?法律學者不無討論。
但現行實務見解多認為法律規定禁止亮票的行為,是為了維護選舉程序的公平性和保障選舉結果的公正性。
現行法對於亮票行為有處罰規定者如下:
對於亮票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選舉是一時的,亮票的刑事責任是永久的,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