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區內開設餐酒館、飲酒店等業者注意了!臺北市環保局11/28指出北市率全國之先,自即日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管制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以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並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為維護環境安寧,環保局已於112年11月23日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本次修正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及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另亦管制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清潔作業時段。
環保局表示,因社會經濟環境變遷,民眾生活型態的改變及對生活品質要求提升,該局常接獲民眾陳情位於住宅區的餐酒館或居酒屋等營業場所的噪音擾寧問題,統計至今(112)年10月的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有897案(57%)屬於住宅區,其中更有超過8成的案件屬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包含住1、住2及住3),但陳情案件卻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告發。 為提升居住品質,環保局增修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另此次修正也一併納入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以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管制使用吹葉機從事環境清潔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不過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等情況下,仍可使用。
環保局表示,新增禁止行為自公告日(11月23日)起施行,倘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之商業行為或於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而導致妨礙安寧的情事,民眾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稽查人員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環保局呼籲業者及相關單位配合調整作業時間,避免在民眾休息或深夜時段從事妨礙安寧的行為,共同守護環境安寧,提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