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通過一定代表對資方不利,勞方有利嗎?我不這麼認為。關鍵點在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和選任,以及會議決議的方式。
先檢視條文內容-
最低工資法第六條
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另置委員二十一人,其組成如下:
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勞方代表七人。
五、資方代表七人。
六、專家學者四人。
前項勞方代表及資方代表,由相關勞工及工商團體推薦後,由勞動部遴聘之。
第一項第六款之專家學者,由勞動部遴聘之。
最低工資法第十一條
審議會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審議最低工資。
審議會就最低工資之審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親自出席。如未能就審議案達成共識,得經出席之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議決之。
看似勞資雙方人數公平都是七人,假設勞資雙方僵持不下(實際也常如此),那麼誰可以當關鍵決定的少數?以過往勞動部的處理手法,不一定會站在勞工立場。經濟部、國發會這兩部基本站在資方立場。
首先假設所有委員全部出席。如果資方不願意調高工資,那麼他只要再掌握兩票即可否決方案。但是勞方要通過決議必須再掌握四票才能順利通過,而這四票只能尋求專家學者的100%支持(我還是無法信任勞動部會100%支持勞方)。
第二種假設,如果專家學者不出席呢?按最低工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後段由出席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這實際代表資方已經掌握了決議結果(不調整最低工資)。
第三、專家學者怎麼選出?是由勞動部聘任喔,且沒有資格條件的限制。這就牽涉至勞動部值不值得信賴,還有當中的政治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