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韓國娛樂圈最受關注的新聞,莫過於韓國影帝李善均的自殺。
曾以《寄生上流》、《我的大叔》等作品走紅的李善均,原本形象良好,甚至被封為「國民大叔」,卻因被韓國警方與媒體指控「涉毒、外遇」,個人形象全毀,李善均也因此被韓國警方約談,甚至遭到19小時不間斷的偵訊,在身心俱疲之下,最終走上絕路。
李善均的悲劇,是在韓國警方過度偵訊、媒體長期習慣以「有罪推定」的角度報導公眾人物醜聞,以及大眾未經查證的輿論下所釀成的大禍。
第一槍:嗜血的媒體
媒體的嗜血,在世界各國都是屢見不鮮的議題,韓國也不例外:在事件尚未明朗前,韓國媒體便大肆報導「李善均涉毒」,甚至有部分媒體刻意操控輿論,心態相當可議。
無獨有偶,在事件爆發初期,韓國天團BIGBANG 成員GD也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被爆出與其一同吸食毒品。在事件爆發初期,韓國媒體亦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大篇幅報導「GD涉入李善均吸毒案」,導致GD失去大筆代言,經紀公司YG娛樂也在第一時間與其切割。雖然事後證實其無罪,但GD損失的大筆代言與演藝機會已難以挽回。
媒體為了流量與獨家新聞,罔顧新聞倫理,在未經查證下僅以片面之詞便斷定李善均涉毒,甚至違反新聞倫理。令人不禁感嘆:原本應該作為「第四權」的媒體,竟已淪落到如此地步!
第二槍:警方偵辦過程爭議
除了媒體嗜血外,韓國警方對於此案的偵辦過程亦是爭議不斷:首先,韓國警方在調查時,僅以被告「女公關」的供詞,片面斷定其有吸毒,但李善均卻不斷和警方表示自己「並不知道那是毒品」。另一方面,李善均四次尿檢與毛髮檢驗報告中,結果均為陰性。在多數證據指向其無罪的情況下,警方不應該僅以被告的供詞便懷疑李善均。
此外,韓國警方在調查此案的正當性上,也有明顯的不足:此案在警方內部調查階段,就已遭到地方媒體曝光。另一方面,韓國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對李善均施以19小時不間斷的高強度偵訊,導致其身心俱疲。儘管事後警方表示在進行偵訊時有經過李善均同意,但考量到李善均當時遭到輿論抨擊,以及難以證明自身清白的狀況下,這樣的同意是否是出於他的意願,或許有待商榷。
第三槍:未經查證的輿論
此次事件中,許多民眾在尚未釐清真相的情況下,僅憑藉媒體報導,便擅自認定李善均涉毒,甚至因其本身的婚外情便擅自連結兩者。
李善均有外遇是事實:根據其證據的錄音檔,李善均確實對該名女公關表示「我很喜歡妳」,甚至兩人亦有過從甚密的紀錄。然而外遇雖然違反現代道德觀念,但僅屬於個人私德問題,不能以其外遇為理由,就擅自認定其有罪。
在法律上,除非其行為涉及《刑法》中的罪行,否則私德問題的行為,不應該作為是否犯罪的判斷依據。但許多民眾只是因為個人的醜聞,便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其與「吸毒」連結,最終未經查證的輿論結束了一條盛年的生命。
小結: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真正學會「無罪推定」?
在尚未理解事實真相時,我們很容易因為自己的印象或是偏見,就輕易做出對事物的判斷。然而這樣的判斷,往往是失準的,甚至可能因此而冤枉了無辜的人。
當然,人是不可能完全客觀的,但正因為我們無法完全客觀的看待各種人事物,我們才更需要提醒自己: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請試著相信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即使他可能真的有罪。我們越是能抱著這樣的心態,就越可能讓世界上的「李善均們」不再被輿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