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字是象形字,甲骨文畫出動物頭部較小而有長尾的特徵。「犬」是《說文解字》五百四十個部首之一,到現在仍然是重要而且常見的部首。「犬」部字的偏旁大都寫作「犭」,在小篆中是直接寫「犬」字,在隸變時才慢慢把筆劃簡化和演變成「犭」。
現代人很直接地把「犬」等同於「狗」,但古時「犬」和「狗」原來還可以仔細劃分。唐朝孔穎達《禮記注疏・曲禮上》在解釋「效犬者左牽之」時說:「然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意思是犬和狗可以用作通稱,但要仔細分別的話,體型大的稱為「犬」,體型小的稱為「狗」。
「犬」部的字有不少是源於犬類動物的特徵和習性,例如:「猝」、「猛」、「獨」等等。「猝」本指犬類由草叢中忽然衝出,後引申為倉促、突然的意思。「猛」本指強健、強壯的狗,後擴大至勇猛、兇猛和強烈的意思。「獨」是指犬類難以合群,引申為孤獨、孤單的意思,《說文解字》舉出羊和犬類作為例子,羊是容易群體活動的動物,因此「群」字由「羊」組成,犬類遇見陌生的同類時容易相鬥,因此「獨」由「犬」組成,表示「獨」的意思就是不合群和不一起行動。
獵犬常常參與人類的打獵活動,因此又產生出「狩」、「獵」、「獲」、「臭」等與打獵有關的犬部字。在先秦時期,君主在冬季的打獵就稱為「狩」,打獵所得的獵物常常由獵犬尋得,故此「獲」字由「犬」作為偏旁,與專指農作物收成的「穫」有所區別。「獲」字早在甲骨、金文中與「隻」字相通,象徵一個人手中捉住一隻鳥,所以「獲」也可以視為會意兼形聲字,「犬」是形符,「蒦」是聲符而同時兼有捕捉的意思。後來「獲」不再只用於表示得到獵物,還引申為取得、得到的意思。從前「臭」、「嗅」兩字相通,「臭」指犬類的嗅覺特別靈敏,並且能夠追蹤目標的氣味,因此以象徵鼻子的「自」和嗅覺靈敏的「犬」組成「臭」字,後來以「臭」專指難聞的氣味,「嗅」則成為嗅覺的專用字。
「犭」也常用作獸類名稱的形符,例如「獅」、「狐」、「狸」、「狼」、「獺」、「猴」、「狗」等等。獅子在中原地區不常見,能夠稱為猛獸的應是以虎、豹為主,因此使用「犭」作為偏旁的,通常用於體型比老虎小、跟犬類體型接近的野獸。從成語「狐假虎威」、「畫虎不成反類犬」、「虎落平陽被犬欺」的典故中,亦可知虎與犬類動物的體型和危險程度不可同日而語,往往能夠產生對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