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是象形字,甲骨文從側面畫出大象的模樣,並且強調其長鼻、長牙的特徵來與其他野獸作出區別。「象」在《說文解字》裡是五百四十個部首之一,可是「象」部只有兩個字——「象」和「豫」,因此後來減省部首數量時,就把「象」部解散,「象」和「豫」都歸入「豕」部。
「象」除了表示大象以外,又假借讀音成為「表徵」、「模樣」的意思,這種用法可能源於《易經》與《易》學,《易經》中有六十四卦,每卦由不同的陰陽排列組合而成,而這些卦所組成的模樣就稱為「卦象」。另外,「象」又假借為「模仿」、「相近」的意思,例如造字方法中的「象形」,意思就是「模仿事物本來的面貌」。不過為了區分以上兩種用法,因此將「模仿」、「相近」、「相似」意思的「象」加上「人」字旁,成為「像」字。
現今使用「象」多數表達抽象或思維層面的概念,而且不帶有「模仿」的意思,例如「象徵」、「意象」、「現象」、「對象」、「印象」;「像」除了承擔「相似」的意思外,多數與實物有關,並且緊扣著「像」本身是「模仿」的意思,「像」是對實物的模仿,例如「人像」、「石像」、「鏡像」等等是模仿一個實物而存在,它本身並非所模仿的實物,例如名人的銅像是模仿名人的外貌而鑄成,銅像本身不等於這位名人。「象」與「像」始終在意義上有部份重疊,它們都可以表示「模樣」,差別僅在於模樣的性質。
「為」字似乎與「象」沒有太大關係,但原來在甲骨、金文中,「為」是畫出以手牽引大象的模樣,意指借大象來幫助人類進行某些事,例如運輸重物。後來「為」引申為「進行」、「製作」、「建立」等多種意思。「為」到了小篆字形已經經歷巨大變化,完全看不出來是以手牽引大象,《說文解字》的作者許慎在沒有看到甲骨、金文材料的情況下,說「為」的意思是「母猴」,大概已被歷來眾多學者所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