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討論,用電上,行政上應該如何管理;我們進一步看一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4條)
雇主對於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專任電器技術人員,或另委託用電設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
低壓:600伏特以下供電,且契約容量達50千瓦以上之工廠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配置初級電器技術人員。
高壓:超過600-22800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配置中級電器技術人員。
特高壓:超過22800伏特供電之用電場所,應配置高級電器技術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4條)
雇主對於電氣技術人員或其他電氣負責人員,除應責成其依電氣有關法規規定辦 理,並應責成其工作遵守下列事項:
除了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5) 所提到的一些直接有電引起的危害以外,其實也有可能電引起其他現象造成的危害;最常見的就是造成火災;主要連結的因素如下
電氣設備過熱的原因主要有:
發生電氣火災後,容易存在以下兩種現象:
切斷電源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防止觸電:為了防止滅火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帶電滅火時應注意與帶電體保持 必要的安全距離。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應該使用沙子和二氧化碳滅火 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防止手、足、滅火器等直接與有電部分接觸或與有電部 分過於接近。帶電滅火時,應戴好絕緣橡膠手套。
用電部分,就說明到這邊,下章就針對余其他項目;再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