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理賠爭議:手術費?材料費?到底該怎麼賠?|保險解析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明明醫療實支實付限額還夠用,保險公司卻說:因為醫院收據費用都開在「醫療費用」項目,所以無法採用手術費限額給付...但我明明是動手術的花費啊,為什麼不能用手術費理賠????

實支實付理賠爭議:手術費?材料費?到底該怎麼賠?|保險解析度

實支實付理賠爭議:手術費?材料費?到底該怎麼賠?|保險解析度

醫療實支實付的限額,通常可以分成以上三大類,病房費用限額的給付很明確,主要是用以支付病房的升等費用,但哪些費用採手術限額理賠,哪些要採醫療費用限額(俗稱雜費)理賠,就常會產生爭議。

醫療實支實付的限額,通常可以分成以上三大類,病房費用限額的給付很明確,主要是用以支付病房的升等費用,但哪些費用採手術限額理賠,哪些要採醫療費用限額(俗稱雜費)理賠,就常會產生爭議。

一、手術費 未明確載明手術費是否含括手術所生 的其他醫療費用。二、手術費及手術相關費用 屬於較清楚的寫法,較無疑義。

一、手術費 未明確載明手術費是否含括手術所生 的其他醫療費用。二、手術費及手術相關費用 屬於較清楚的寫法,較無疑義。

被保險人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併椎間盤突出及神經壓迫,必須更換人工椎間盤,該項目屬於手術特殊材料費,共花費約25萬,應該要用手術費限額給付還是醫療費用限額呢?  以B公司的條款為例,手術特殊材料費屬於手術相關費用,以手術費給付,並無疑義。但A公司則以,醫療收據上之手術費已由健保全額負擔,無相當名目可以用手術費給付,因此將手術特殊材料費以醫療費用限額(雜費)給付。

被保險人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併椎間盤突出及神經壓迫,必須更換人工椎間盤,該項目屬於手術特殊材料費,共花費約25萬,應該要用手術費限額給付還是醫療費用限額呢? 以B公司的條款為例,手術特殊材料費屬於手術相關費用,以手術費給付,並無疑義。但A公司則以,醫療收據上之手術費已由健保全額負擔,無相當名目可以用手術費給付,因此將手術特殊材料費以醫療費用限額(雜費)給付。

A公司的理賠方式,可能產生所有的費用都認列在醫療費用(雜費)上,當醫療費用(雜費)給付已達上限,也無法使用手術費限額來給付,被保險人的損害無法得到完整的填補,屬於不利被保險人的作法。  但並非所有的情況都以列入手術費限額較為有利,仍要以條款內容約定及限額做判斷,A保險公司之條款限額,需依照不同手術之相對倍數或比例來計算,以下圖為例:若未於條款中明確定義手術費給付範圍,針對不同的條款及手術限額的約定,應選擇有利被保險人的給付方式。

A公司的理賠方式,可能產生所有的費用都認列在醫療費用(雜費)上,當醫療費用(雜費)給付已達上限,也無法使用手術費限額來給付,被保險人的損害無法得到完整的填補,屬於不利被保險人的作法。 但並非所有的情況都以列入手術費限額較為有利,仍要以條款內容約定及限額做判斷,A保險公司之條款限額,需依照不同手術之相對倍數或比例來計算,以下圖為例:若未於條款中明確定義手術費給付範圍,針對不同的條款及手術限額的約定,應選擇有利被保險人的給付方式。

當條款中之「手術費」並未明確定義給付範圍時,應作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若保險公司對於手術相關費用的理賠不利於被保險人時,該如何主張呢?

當條款中之「手術費」並未明確定義給付範圍時,應作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若保險公司對於手術相關費用的理賠不利於被保險人時,該如何主張呢?

被保險人因進行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而產生之材料費、特別材料費、手術基材費,可否在醫療費用已達給付上限後,移至手術費限額中給付呢?在健保的手術費申報中,除了「手術費」外還包含了一般材料費,也包括「術前皮膚剃薙預備與刷手消毒等費用」,且亦包括表面麻醉、浸潤麻醉或簡單之傳導麻醉等之費用在內,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與附帶之手術及處置。至於「手術一般材料費」則包括:手術中使用之敷料,各類縫合線、刀片、外用消毒藥劑及生理鹽水、開刀巾、一般材料與器械折舊等費用在內。  被保險人本次因子宮肌瘤住院接受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所自費的特別材料費、材料費及手術基材費 ,依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亦應列為手術費用範疇。

被保險人因進行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而產生之材料費、特別材料費、手術基材費,可否在醫療費用已達給付上限後,移至手術費限額中給付呢?在健保的手術費申報中,除了「手術費」外還包含了一般材料費,也包括「術前皮膚剃薙預備與刷手消毒等費用」,且亦包括表面麻醉、浸潤麻醉或簡單之傳導麻醉等之費用在內,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與附帶之手術及處置。至於「手術一般材料費」則包括:手術中使用之敷料,各類縫合線、刀片、外用消毒藥劑及生理鹽水、開刀巾、一般材料與器械折舊等費用在內。 被保險人本次因子宮肌瘤住院接受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所自費的特別材料費、材料費及手術基材費 ,依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亦應列為手術費用範疇。

被保險人因進行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而產生之材料費、特別材料費、手術基材費,可否在醫療費用已達給付上限後,移至手術費限額中給付呢?在健保的手術費申報中,除了「手術費」外還包含了一般材料費,也包括「術前皮膚剃薙預備與刷手消毒等費用」,且亦包括表面麻醉、浸潤麻醉或簡單之傳導麻醉等之費用在內,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與附帶之手術及處置。至於「手術一般材料費」則包括:手術中使用之敷料,各類縫合線、刀片、外用消毒藥劑及生理鹽水、開刀巾、一般材料與器械折舊等費用在內。  被保險人本次因子宮肌瘤住院接受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所自費的特別材料費、材料費及手術基材費 ,依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亦應列為手術費用範疇。

被保險人因進行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而產生之材料費、特別材料費、手術基材費,可否在醫療費用已達給付上限後,移至手術費限額中給付呢?在健保的手術費申報中,除了「手術費」外還包含了一般材料費,也包括「術前皮膚剃薙預備與刷手消毒等費用」,且亦包括表面麻醉、浸潤麻醉或簡單之傳導麻醉等之費用在內,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與附帶之手術及處置。至於「手術一般材料費」則包括:手術中使用之敷料,各類縫合線、刀片、外用消毒藥劑及生理鹽水、開刀巾、一般材料與器械折舊等費用在內。 被保險人本次因子宮肌瘤住院接受腹腔鏡微創肌瘤切除手術,所自費的特別材料費、材料費及手術基材費 ,依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亦應列為手術費用範疇。



avatar-img
11會員
22內容數
保險解析度主要分享保險爭議處理的案例,希望案例及圖文的方式,用更簡單的方式有效協助無助的保戶增取更多有利的主張,進而讓保險發揮真正的價值,也透過實務案例的分享,讓更多想為保戶捍衛權利的業務員,可以秉持相同的理念一同學習。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保險解析度 的其他內容
這篇文章討論了112年的司法考試中有關保險法的問題。文章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裁定,保單價值準備金被認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權,並且執行法院有權終止保險契約以實現執行目的。接著討論了比例原則的適用,並提出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
本文探討了母女關係中的保險契約借名投保問題,從借名投保契約存在與效力、借名投保契約之效力以及保險契約之效力三個層面進行了討論。關於保險契約借名投保的問題,應該要從這三個層面去思考,並依序審查。並從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以及葉啟洲教授和陳俊元教授的觀點進行了探討。
5/5借名投保
阿度擁有多張保險契約,並將身故受益人指定為乙佛寺,在阿度因病去世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阿度的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其法定繼承人繳納完遺產稅後,卻無法取得保險金給付,而一狀告上法院。
5/5民法
甲明知乙未成年仍將機車借與乙,乙駕車不慎衝撞丙的汽車,甲應負哪些責任?
5/5民法
在保險的理賠實務上,常遇到有被保險人本身因為具備某種特殊身分而額外享有就醫優惠,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直接依照收據上實際支付的金額理賠,扣除了被保險人因為特殊身分享有的就醫優惠,這樣合理嗎?有哪些就醫優惠可以扣除?哪些就醫優惠不可以扣除?此次文章以護理人員為例做分享....... 在處理該類型案例前
有很多保戶會選擇投保一年一約的健康險,這樣的商品雖然保費較為優惠,但都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為了方便續保時無需重新填寫要保資料,簡化續保的流程,該次分享的案例中,被保險人選擇投保一年一約有「自動續保」的專案,因為一開始訂約時違反告知,第二年自動續保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解除契約.....
這篇文章討論了112年的司法考試中有關保險法的問題。文章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裁定,保單價值準備金被認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權,並且執行法院有權終止保險契約以實現執行目的。接著討論了比例原則的適用,並提出了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
本文探討了母女關係中的保險契約借名投保問題,從借名投保契約存在與效力、借名投保契約之效力以及保險契約之效力三個層面進行了討論。關於保險契約借名投保的問題,應該要從這三個層面去思考,並依序審查。並從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以及葉啟洲教授和陳俊元教授的觀點進行了探討。
5/5借名投保
阿度擁有多張保險契約,並將身故受益人指定為乙佛寺,在阿度因病去世後,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阿度的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其法定繼承人繳納完遺產稅後,卻無法取得保險金給付,而一狀告上法院。
5/5民法
甲明知乙未成年仍將機車借與乙,乙駕車不慎衝撞丙的汽車,甲應負哪些責任?
5/5民法
在保險的理賠實務上,常遇到有被保險人本身因為具備某種特殊身分而額外享有就醫優惠,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直接依照收據上實際支付的金額理賠,扣除了被保險人因為特殊身分享有的就醫優惠,這樣合理嗎?有哪些就醫優惠可以扣除?哪些就醫優惠不可以扣除?此次文章以護理人員為例做分享....... 在處理該類型案例前
有很多保戶會選擇投保一年一約的健康險,這樣的商品雖然保費較為優惠,但都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為了方便續保時無需重新填寫要保資料,簡化續保的流程,該次分享的案例中,被保險人選擇投保一年一約有「自動續保」的專案,因為一開始訂約時違反告知,第二年自動續保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解除契約.....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感謝有保險的實支實付。 如果今天在貧困交叉的家庭,如遇到自費項目或疾病手術住院治療,那該如何面臨龐大的費用⋯⋯雖有健保給付制度,但日新愈異,變動不只有通貨膨脹,緊縮人民口袋,更新還有救援的新科技醫療! 雖然我遇到不是什麼大疾病,但沒想到孩子腳踝受傷,竟會嚴重到韌帶撕裂傷,需打PRP1劑15000
Thumbnail
此次實支實付三大變革重點! 1.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落實損害填補原則 3.總理賠金額不超過醫療費用總支出 7/1前投保完成的保單,不受新規定影響 落實『損害填補』,實際花費多少醫藥費。就理賠多少。 保單理賠總金額,不會超過就醫總花費。 馬克認為落實損害填補立意良善,但就目前醫
Thumbnail
修法後,最多僅能領回實際醫療支出 2023/12/27實支實付的調整新聞上了保險版面,起因於保險局副局長指出,「實際醫療費用的支出,應該是對應到他當時有效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由這些有效的醫療保單做損失分攤,原則上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白話文講,就是實支實付醫療險未來調整的方向,是保戶
Thumbnail
今天客戶詢問了一個問題。 客:我的癌症險裡面,有一條「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那麼如果是「當天先去門診治療,然後醫生說這個比較嚴重,必需當天住院,才接著辦理住院。」, 這樣「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會賠嗎?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醫療險中定額給付和實支實付兩種類型的區別,比較了兩者在不同情況下的理賠情況及優劣。同時提醒讀者在購買醫療險時需注意不同類型的理賠差異,建議補強雙實支,如有預算可再用定額醫療加強。
Thumbnail
幾乎所有買保險的人都會規劃醫療險,醫療險不外乎理賠病房、手術、雜費等,保單上額度都寫得很漂亮,但實際理賠真的是這樣嗎? 看懂條款!到底雜費是什麼?   「住院醫療費用」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雜費,在一般認知中,醫療雜費就是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像是藥物、耗材或是手術特殊材料,但是有些我們認為應該要賠
Thumbnail
Q:部分保險公司之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理賠文件需要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是否合理? A: 一、甲說:合理。 二、乙說:不合理。 三、預防之方法。
Thumbnail
以現行法規,可以重複投保實支實付,買 2 家規劃雙實支實付也沒問題,只要符合保單條款就會有理賠。 不過,因 2023 年底實支實付改革新聞,各家保險業者紛紛調整實支實付商品停壽或改版,未來可能朝向只規劃得到單一家實支(只收正本理賠)。
Thumbnail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實支實付將變革且朝損害補償原則方向傾斜後,目前所有提供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商品紛紛停售或改版,其內容也紛紛向建保局手術表列「2-2-7」、「2-2-6」及「3-1-2」條款靠攏;且在健保局放寛醫療院所可對病患開立需自行負擔部份費用由3萬元上限提升至8萬元上限後,台灣自費醫療趨勢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感謝有保險的實支實付。 如果今天在貧困交叉的家庭,如遇到自費項目或疾病手術住院治療,那該如何面臨龐大的費用⋯⋯雖有健保給付制度,但日新愈異,變動不只有通貨膨脹,緊縮人民口袋,更新還有救援的新科技醫療! 雖然我遇到不是什麼大疾病,但沒想到孩子腳踝受傷,竟會嚴重到韌帶撕裂傷,需打PRP1劑15000
Thumbnail
此次實支實付三大變革重點! 1.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落實損害填補原則 3.總理賠金額不超過醫療費用總支出 7/1前投保完成的保單,不受新規定影響 落實『損害填補』,實際花費多少醫藥費。就理賠多少。 保單理賠總金額,不會超過就醫總花費。 馬克認為落實損害填補立意良善,但就目前醫
Thumbnail
修法後,最多僅能領回實際醫療支出 2023/12/27實支實付的調整新聞上了保險版面,起因於保險局副局長指出,「實際醫療費用的支出,應該是對應到他當時有效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由這些有效的醫療保單做損失分攤,原則上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白話文講,就是實支實付醫療險未來調整的方向,是保戶
Thumbnail
今天客戶詢問了一個問題。 客:我的癌症險裡面,有一條「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那麼如果是「當天先去門診治療,然後醫生說這個比較嚴重,必需當天住院,才接著辦理住院。」, 這樣「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會賠嗎?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醫療險中定額給付和實支實付兩種類型的區別,比較了兩者在不同情況下的理賠情況及優劣。同時提醒讀者在購買醫療險時需注意不同類型的理賠差異,建議補強雙實支,如有預算可再用定額醫療加強。
Thumbnail
幾乎所有買保險的人都會規劃醫療險,醫療險不外乎理賠病房、手術、雜費等,保單上額度都寫得很漂亮,但實際理賠真的是這樣嗎? 看懂條款!到底雜費是什麼?   「住院醫療費用」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雜費,在一般認知中,醫療雜費就是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像是藥物、耗材或是手術特殊材料,但是有些我們認為應該要賠
Thumbnail
Q:部分保險公司之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理賠文件需要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是否合理? A: 一、甲說:合理。 二、乙說:不合理。 三、預防之方法。
Thumbnail
以現行法規,可以重複投保實支實付,買 2 家規劃雙實支實付也沒問題,只要符合保單條款就會有理賠。 不過,因 2023 年底實支實付改革新聞,各家保險業者紛紛調整實支實付商品停壽或改版,未來可能朝向只規劃得到單一家實支(只收正本理賠)。
Thumbnail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實支實付將變革且朝損害補償原則方向傾斜後,目前所有提供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商品紛紛停售或改版,其內容也紛紛向建保局手術表列「2-2-7」、「2-2-6」及「3-1-2」條款靠攏;且在健保局放寛醫療院所可對病患開立需自行負擔部份費用由3萬元上限提升至8萬元上限後,台灣自費醫療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