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購物有個習慣,如果知道有位殘障人士在做這一行,就算是要走遠路,我也會花時間去那邊購買!
但是在發生幾次不愉快的經驗後,我不再那麼刻意了。
以眼鏡為例吧!我想配一付備用眼鏡,就去找了一位小兒麻痺的老闆,這是我第二次去了,挑好鏡框後,說好了價錢,我問要多少定金?他說隨便,因為是回頭客了。我就沒去領錢,把身上剩下的紙鈔拿了出來,那是民國七十多年,一碗排骨飯還是四十五元的時候。誰知道他把錢往地上一丟,說這點錢丟在地上也沒人撿!我瞬間傻住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我也沒指責他,把錢撿起來,𨍭身就離開了!
也許他有受了委屈,但是不是我給的:他小兒麻痺,不是我害的,我四肢健全也不是我的錯。他該感謝他的殘障吧!否則光是把錢丟在地上這種事情,我就會拆了這家店。
我後來在一些地方,也看到如此激烈的反應,我就有一點不懂,這社會充滿了愛心與善心,大家盡力在幫助他們了,但是他們要弄清楚啊!這社會沒有欠他們什麼?這社會沒有必然的義務一定要為他們做什麼?
身體殘缺了,這是老天的問題,你們可以去怪老天爺,但是不要把自己的心𩆜也變得殘缺了,那就只能怪你自己了!我有一位也是小兒麻痺長輩,他在我小時候常用輪椅載著我飈車,也會用拐杖陪我玩武俠遊戲,他是天殘老人,我是他的徒弟,未來的大俠。這一生他敬業樂天。沒有因為殘疾而有什麼奇怪的舉止!
生理的殘缺,隨著科技進步,慢慢地都有輔助改善的方法了!但是心靈要是碎了一角,沒有什麼科學救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