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曾有人向中國購買了一批電熱毯,消費者買回家充電時,卻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差點把房子燒得片瓦無存。
去年美國由中國的進口總額約莫四千多億美元,比往年以來有稍微下滑的趨勢。如此乍舌的商業金額,代表中美貿易大戰未損兩國之間的頻繁貿易往來。然而,中國製造商若是為了壓低成本,導致產品品質良莠不齊,有瑕疵或缺陷,別以為天高皇帝遠,被美國人一狀告上法院的幾率十有八九。
以下針對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來為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剖析。
在加州,可以針對三種類型的產品缺陷(Product Defects),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一旦原告將製造商或進口商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就必須證明被告因疏忽、重大過失、魯莽或故意,而造成原告財產或人身損害。根據加州法律,倘若產品有一定的危險性,或沒有提供充分的警示,無論由誰設計、製造或銷售這些有缺陷的產品,理當承擔賠償責任。召回(recall) 這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也可能判決由被告負擔。
關於法律追訴期規定,當事人因使用缺陷產品,在人身受傷或損失財產後,有兩年的時間,可以對相關人提出訴訟。
跨國商業訴訟,一般來說困難度較高,只因被告位居國外,以美國缺乏法院管轄權為由,拒絕應訴。然而,根據過往美國高等法院相似案例,原告律師以證明被告有持續、有系統、實質的接觸為由,往往成功的爭取將法院管轄權留在美國。
一旦商業訴訟案件雙方進入正常的法庭程序之後,原被告接著就要針對各自的主張,提呈證據,持續參與,直至案件終結。若一方中途隨意放棄,則必須慎重考慮其後果。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有被告業者不服,認為他們的產品經過檢驗,品質無誤,即使遭受提告,並且有法庭命令,但業者索性撒手不管。後來,這位中國業者被美國聯邦法官判定藐視法庭,禁止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從今往後在美國進行任何商業交易,甚至查扣他們的部分盈餘。
這也代表,要做美國公司的生意,就必須配合美國的遊戲規則,除非業者自願拋棄美國這塊商業大餅。
製造商未能加註警示標誌或警語說明,標示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導致產品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有可能因此被起訴。
加州有一項Proposition 65 第六十五法案警語規定,該法令於1986年通過,要求企業及店家據實告知消費者,更多與產品相關的成份訊息,必須標示清楚的警語,提醒人們產品中含有致癌物質,或可能造成不孕的化學成分。
假若產品被查出有害物質超標,且並未依法令提供標示,加州檢察長、地方檢察官、市政府檢察官可能提出告訴,而私人機構或個人只要是為了加州居民的福祉著想,依特定程序,均有權向政府機關檢舉,將違規者一狀告上加州法院。
美國人萬分重視消費者權益,連顧客在麥當勞速食店買了杯咖啡燙到嘴,都可以提出告訴。請業者特別留意產品責任相關的法規,不可以身試法。更多國際商業訴訟相關法律信息,請諮詢一位加州商業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