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社恐如我,又討厭人擠人的地方,網購就是我的救星,可以放心挑不用擔心有人打擾,又不用出門,超讚!不過,也有很多踩雷的經驗,畢竟沒有實體看到商品,照片有落差,實際收到發現跟預想的完全不一樣,材質超爛或不合身的狀況可謂是經常發生(不過現在已經少很多了,畢竟久病成良醫?已經越來越知道怎麼在網路上挑選了XD)。
隨著網購越來越發達、平台越來越多、五花八門,網購或許已成大多數年輕人最常使用的購物方式之一了吧,然而也因此衍伸出諸多的網購糾紛。
在討論網購糾紛該如何解決之前,如果能從源頭就避免糾紛的產生才是最好不過的,加以現在詐騙盛行,網購發達的情況下,人人都能成為網路賣家,網購前更是需要格外注意賣家的資訊!因此建議:
接著,進入購物階段,此階段請確認自己的購物內容、商品是否標示清楚、符合自己的需求,若有與賣家的對話紀錄,針對商品有何特殊要求的對話紀錄都記得好好保存。於收到貨的時候,記得從拆封到檢查完畢時全程錄音錄影。
倘若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合預期,或其實也沒什麼理由就是單純不想要了(消費者就是任性XD),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只要網購賣家是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不論是否營利,均屬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因此代購、反覆從事銷售行為的個人賣家也都算是企業經營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而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毋庸負擔任何費用,運費也不用!
不過並非所有商品都是用 7日鑑賞期 的,依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適用準則》第二條規定,以下七種情形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是排除上述消保法第19條7日鑑賞期的適用的:
另外特別注意,依照規定企業經營者是有告知消費者以上商品排除7日鑑賞期的義務的,若企業經營者未告知,則消費者仍有7日鑑賞的適用。再者,雖然上述商品並無7日鑑賞期之適用,但倘若商品有瑕疵仍舊可以回歸到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等相關規定,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