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部分直轄市推動遲滯,中央接手後4年發包超過4.7萬戶
國土管理署表示,臺灣推動社會住宅興辦,可分為2階段,在106年至109年是由地方政府主辦,惟109年起興建速度明顯變緩,中央立即扛起責任,接手社會住宅興辦工作,第2階段就是從110年起,由內政部偕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投入實質興建, 4年內已在全國完成逾4.7萬戶的發包工作,也讓全國社會住宅推動案量達到歷史新高。
中央提供地方財源強力後盾 共同實現居住政策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興辦社會住宅減輕其財務負擔,中央對於地方社會住宅補助,除興建期融資利息及土地租金全額補助外,另外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更是自110年起,對於決標案件改以實際興建成本計算,大為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重申居住正義需要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努力,以落實對國人居住協助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