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太久沒上來了,來除個草,順便有些工作上遇到的事情不吐不快。
有位客戶,以下簡稱G君,這位客戶與我們合作約3年,合作的內容包含為其擬定專屬的成長計劃,在這三年間,山人的團隊為了G君付出了三年的光陰,就在合約即將期滿之際,G君的...代言人(找不到其他說法,行為上倒是很像代言人)就要在合約期滿之前,取回這三年間與G君互動往來的文書資料,並揚言不提供的話要提告,接著到處打電話,用各種方式來逼迫山人的團隊屈服(不得不說,G君跟代言人真的某種程度上滿相像的,難怪能湊在一起,對自己非常的自滿這點大概是最相像的吧),也打給山人的主管,幸好山人的主管還算明理就是,不過山人的同事因為直接跟G君對接,心情極差。
要知道,團隊與G君的互動資料,主要由山人的團隊、G君以及代言人三方共同完成,再怎麼樣山人的團隊也擁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吧?代言人主張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山人也是搞不懂對方到底腦袋在想什麼就是了。揚言提告?山人團隊都還沒說對方的行事完全藐視規則,一切以自己的喜好為原則呢。
話又說回來,互動資料上,記載著跟G君有關的事項,拿回去亂丟,資料外流,有心人士取走,大概G君就要倒楣了(G君家境還不錯,一天到晚出國旅遊),山人的團隊為了避免這種事情,不想把資料交給G君就是這樣(題外話,為啥這麼麻煩難辦,就是那一年山人的團隊的霸道仔,對,就是之前提過的CHAOS C君,隨意就把資料給人家了,讓代言人開心了,搞得好像一定要照這個作法才是正確的),真的是,不愧是CHAOS君阿
總之,希望這件事情順利落幕,團隊不想再跟J君以及代言人糾結了,揚言要提告?山人是很好奇是要告什麼啦,這個社會上就是有一些稍微有點錢,就覺得自己飛天的人,山人也是當戲看看,在這裡分享給大家當戲看看,增廣見聞一下囉。
人家的G是Good Job的G 你們家的G是God there is someone need Thy help 的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