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討厭一個人,並不是真心討厭這個人,而是討厭他的「行為」,這個人的不善行為影響了他人的自由或是損傷了他人的身體,亦或是禍害了他人的身家財產。一個人如果徹底懺悔,斷惡修善,我們就會認同他,喜歡他棄惡揚善、付出無所求的行為。
有一個媽媽,假日或傍晚都會帶著就讀小學的孩子到公園玩,不過這個媽媽並沒有做到監督之責,放任孩子四處欺負別人的小孩,如果自己的孩子遭受其他家長指責或小懲,她就挽起袖子跟對方爭得你死我活,甚至動手。這對母子極不受歡迎,是社區裡有名的麻煩人物。在一般人眼中,這對母子就是暴力份子,吃人夠夠,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最佳代表,如此歹筍又怎麼出得了好筍。在修行人的眼中,這對母子生病了,身心皆病,所作所為自然不在正常人範圍,所以我們討厭的是他們生病後的行為,不是他們本身。
老智者常說,救一個人等於救一個家庭,很明顯上述的媽媽若能接受治療,孩子自然有救,整個家庭都有救。人吃五穀雜糧生病難免,生活壓力造成身心失調的例子也很多,如果我們的生活過得去,身心也很健康,加上手邊也有資源,不要吝於伸出援手,在討厭對方的不善行為之前,先想想他們需要被憐憫的地方。
不管是佛陀,還是耶穌,還是其他菩薩眾神明,祂們所救度的都是人心,心得救,生命必然得救,家庭就會和樂,社會將是一片祥和。我們不是神佛,不過我們可以長養慈悲心,救人於水火之中,總比落井下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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