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兩則有關國會調查的新聞:
※菲律賓有個小鎮,叫班班市,其華裔市長被懷疑是中共的間諜並涉及犯罪集團。參議院於是搞聽證會調查,傳她來作證,但她屢次藉故缺席,參議院便決定發出逮捕令。
※本月13日,角逐美國總統的[川普]遭遇槍擊,美國眾議院監督委員會啟動「國會調查權」,要傳喚特勤局[奇鐸]局長到聽證會上作證。
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有「國會調查權」,由前述新聞可知,發起聽證調查也是常有的事。然而,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賦予國會調查權,要求官員不得說謊,竟令執政的民進黨惶恐萬狀,不惜在院內極力杯葛,又在院外呴(註1)來「青鳥」聚眾抗議,給在野黨壓力,並散播假訊息企圖誤導大眾,加深對手無理的印象。實在教我感到太奇怪了。
執政黨在修法階段敗陣,覆議再敗,最後以「違憲」之名,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這就更怪了。去年[賴]總統在競選時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現在卻要依靠憲法,冀望鎮住在野黨。我不禁有肥皂劇「渣男不愛老婆又不願離婚只為捨不得她的錢」的劇情既視感。
關於國會的調查權,過去大法官曾多次解釋闡明,那是輔佐性權力,並非由任何機關獨攬。若真要說「擴權」,也是民進黨給的正當性。
民進黨於2012年已提案爭取立法院調查權,除了罰則比今年版的嚴厲之外,內容大致雷同。過去認為應該做的事,今天換成別人做就不正當了嗎?
國會代表人民,行政院官員依憲法有答覆質詢之義務。可是我們看近年官員在立法院的答詢,有顧左右而言他的,有說謊的,更搞了一堆機密,給出大片塗黑文件,嚴重者則是反脣相稽或出言侮辱,似乎在他們心中,只剩官威與權謀而忘記了民主。(註2)如果政客、官員都有知恥、守禮、誠實的基本人品,國會何須「擴權」?
監察院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不禁令我覺得好笑。這八年來,監察院善盡了「憲法所賦予的核心職權」嗎?我想起一句俗諺:「剃頭的不剃自己的頭」。自從換了民進黨人當院長,不查自己人,卻沒少過找異己麻煩,例如:在[管中閔]獲選臺大校長之際,查他20年所得資料;因彰化衛生局篩檢居家隔離無症狀者,而糾正之;查桃園羽球館弊案,找新當選的市長問話,而非任內發包的前市長。但是對於外交部長[吳釗燮](丟掉8個邦交國)、NCC主委[陳耀祥](因濫權而官司連連敗績,損害人民權益甚鉅)、衛福部長[陳時中](高價採購不合格的高端疫苗,最後大量銷毀)、農業部長[陳吉仲](黑箱進口雞蛋)等等諸多高官的失職與疑竇,卻又裝沒看見沒聽聞。[陳菊]面對記者堵麥時說:「支持廢除監察院」,這更好笑了,不認同這個機構,卻坐最高位,爽領高薪多年。她的話難道不正好為立法院「擴權」的正當性背書?
[賴]總統就職後,立即成立三個委員會,自任召集人,被輿論質疑侵害行政院職權,並且不受立法院監督。這不也是「擴權」嗎?翻閱古今歷史,從民主走向獨裁,莫不由最高領導人逐步擴權開始。我認為:跟總統擴大行政權而獨專比起來,讓國會擴大監督權而分散到百餘位委員手上,還教人民放心一些。
註1: 呴,河洛話讀ㄎㄛ(依[王俊明]的《臺語常用字彙集》),口中發出聲音,如「ㄎㄛ ㄒㄧˊ ㄚˋ」(吹口哨)、「ㄎㄛ ㄨ ㄚˋ」(打嗝),引申有呼喚之義。
註2:歡迎參閱《閒話時事9--走出行政院的[蘇]前院長留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