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資金周轉不靈或是資金窘迫,情急之下才會找到地下錢莊借錢,但是當初在簽的時候沒看清楚,上面的利息超級高,根本還不完,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只能被討債集團追殺嗎?還是我有其他方法可以不要還錢嗎?
如果被迫被人家壓著簽本票,那我可以反悔嗎?或是這張本票可以取消嗎?
其實在法律上,因為票據的效力是只要在發票人有合法簽屬之後,那執票人就可以在屆期之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之後就可以逕行強制執行,因此如果發生被強制執行的時候就必須採取法律行動,不然死不認帳法院是不會買單的。
因此這個時候,就必須在強制執行或是本票裁定時提出異議,或是提出本票無效之訴,告訴法院說,你當初是因為被強迫壓著簽本票的,這個時候法院就有可能讓本票無效,原因是因為意思表示受到強暴脅迫!但是每個個案的情況不同,能不能撤銷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有疑慮,還是建議諮詢律師喔~
那如果是跟高利貸自願簽本票,這個時候可能就沒辦法用「被強暴脅迫」的理由撤銷本票行為,則另外可能可以依「趁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個理由,撤銷或是減輕本票的給付,但是這個理由在法院上其實不太好構成,所以最好還是先跟專業律師諮詢過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另外,其實如果跟地下錢莊借錢,也可以跟法院提告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只是這條要構成其實不太容易,畢竟法院要看你當時到底有沒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所以如果你對借錢這件事情有經驗,只是銀行不借你的話,就不太會有本罪的構成。
還有,因為跟地下錢莊借錢,通常利率都會很高,這個時候其實還是可以向法院主張超過法定年利率16%的部分可以不用償還,而只要償還本金加16%利息的部份就好,要注意喔!
如果這個時候沒有拿回來,其實會稍微麻煩一些,因為票據的性質,所以執票人還是可以本票去做裁定以及執行,如果已經還錢了,那這個時候其實可以先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本票,如果對方不返還,那就只好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防對方拿本票再跟你要錢。
但千萬記得,務必要保留債務已經清償的證據,如果沒有清償的證據,那很有可能到最後敗訴還要多付一次錢,而舉證的方式除了匯款證明之外,另外錄音套話,或是訊息截圖等等都可能成為證據,務必要注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