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應客觀,清楚,且忠實
說話或寫作時,為了溝通的方便,因此我們會選用一些字句來指出某些事物,說明某樣關係,描述某種性質,例如我在庭院看到鄰居餵養的四腳動物,我稱它為「猫」,別人聽來馬上知道我在說什麼,因為這樣的稱呼清楚、客觀、且忠實,符合學術上精確述的要件。然而,如果因為不喜歡「猫」帶來的一些困擾,例如沒有結紮隨意亂生,身上細菌多,又喜歡跳上機車或汽車,帶來髒污,所以別人問起時,把它形容成「野猫」、「沒人要的雜種猫」,你稱呼還是那幾隻猫,但如此稱法給人起了情緒上的反應—在這兒是反感—換句話說,一個字句不但能客觀的指出一件事物,還能激起我們對該事物的情感反應。也因此,敏於察覺別人在指出事物時的用詞,去除其可能激起的情感反應,精確掌握背後客觀的事實就變得相當重要了。
在政治問題、道德問題、或宗教問題上面,我們會發現不同雙方經常會惡劣的使用那些能引起情感反應的偏激字眼,這也是那些問題無法解決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們且舉桌球比賽時描述我方和對方的勝負為例:我方是大獲全勝,敵方是潰不成軍;我方是不幸落敗,敵方是僥倖獲勝。我方勝了或敗了,加上形容詞後,它不止有「客觀上的意義」還加上了「情感上的意義」。
這點也可以用我們在描述自己與別人時看出來,例如我是「堅定不移」、你是「固執不通」、他是「愚頑不靈」,三個詞的意義類似,都是一個人依照著自己的意思採取行動,不受他人的意見所左右,然而產生的情感反應則大為不同,「堅定不移」是值得肯定的、「固執不通」似應檢討、「愚頑不靈」則令人厭惡反感。
在討論問題並尋求解決時,最忌諱的就是使用深具「情感意義」的用詞,因為那會混淆主題,模糊焦點,以致導致意氣用事,從而在徒勞無功之餘,更加深了各自的偏見。核電,廢死,罷樑等即為其中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