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圓國中都電視台的某個攝影棚,正在錄製一個叫做『不服來辯』的電視節目。
這個節目會針對不同的主題,來邀請來賓做辯論。而今天的主題,是要辯論是否贊成廢除死刑。
節目還沒開始,現場的觀眾就已經情緒沸騰。
「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一名觀眾大喊著。
「死刑定讞者立即例行!給受害人一個公道!」另一名觀眾拿著標語喊著。
「我支持廢死!」一名觀眾說。
「咦?你不是說你贊成要有死刑嗎?」旁邊同行的夥伴覺得奇怪。
「我支持廢死的的意思是,支持廢物去死!殺人犯是廢物!」那名觀眾大喊。
旁邊一群人鼓掌起來。
「政府不能只會殺,全部殺光光,就能解決問題了嗎?」另一群支持廢死的人說。
工作人員連忙安撫觀眾情緒:「請大家先安靜下來,節目要開始了。希望大家尊重不同立場的言論,錄影中請勿針對來賓鼓譟,謝謝!」
現場安靜下來後,主持人走了出來。
「各位觀眾您好,歡迎收看不服來辯!今天要來探討的是死刑存廢的問題,這個議題已經在社會上討論了許久。我們邀請到支持與反對兩邊的人士,來進行探討。」主持人說。
「首先要介紹的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來賓,有圓國人權促進會的會長,精神障礙死刑犯的家屬,還有一位是北都大學的國際法教授。」主持人說。
「再來要介紹的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來賓,有圓國治安促進會的會長,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還有一位是中都市的前任檢察官。」主持人說。
主持人說:「我們馬上開始進行辯論!由正反方輪流說出自己的看法,請支持廢死的一方先開始!」
「將死刑犯殺了,也無法讓死者復活,只會加深仇恨。政府應該教導人民放下仇恨,用愛去包容,這樣社會會更美好,也能減少犯罪。」
圓國人權促進會的會長說。
主持人說:「換反對廢死的一方發言!」
「死刑當然沒辦法讓受害者復活,法律的存在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政府以死刑警惕潛在犯罪者,才能減少殺人案件的發生,重點是,讓死者和家屬得到公道,讓人民知道作惡者會得到報應,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
圓國治安促進會的會長說。
主持人說:「換支持廢死的一方發言!」
「這個社會的許多問題,像是家庭問題、貧窮問題、霸凌問題、就業問題、經濟問題等等的問題,造就了一些心理缺陷的人,而導致殺人犯殺人。這是整個社會諸多因素產生的結果,不僅是殺人者的問題,政府應該要致力於讓社會更美好,不應該以死刑來敷衍社會大眾,逃避改善社會問題不力的責任。」
精神障礙死刑犯的家屬說。
主持人說:「請反對廢死的一方發言!」
「國家是由人民組成,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授予,因此政府有義務和責任保護人民,要為社會清除掉危害。如果沒有死刑,殺人者關一關,然後就假釋放出來了,這樣有公理嗎?萬一再犯怎麼辦?殺人犯危害社會秩序和安全,政府應該以死刑清除這些人。」
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說。
「人的生命是很珍貴的,不管是個人或政府,都沒有權力去剝奪人的生命。政府廢除死刑,就是在向人民示範尊重生命的重要性,這樣人民也會學習到尊重生命,從民眾的心去著手,這樣才能真正減少殺人事件的發生。要防止錯誤的事發生,不應該錯誤的方法來達成。」
圓國人權促進會的會長說。
「當然沒有人有權利去剝奪別人的生命,那麼殺人者有權利嗎?我舉一個例子,假設發生戰爭,敵人要殺我們,我們有沒有權利消滅敵人、剝奪其生命?照你說我們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生命,不然我們要站著等敵人將我們消滅嗎?殺人犯危害社會,就是社會的敵人,應該予以消滅。」
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說。
「我認為可以改用無期徒刑來代替死刑,殺人是社會整體產生的問題,所以由社會大眾共同出錢,關住這些殺人犯,就可以防止他們再殺人,達到保護社會的目的。」
北都大學國際法教授說。
「人民沒有義務出錢養殺人危害社會的人。當一個普通民眾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時候,會怎麼樣?那些判無期徒刑者,能夠自己養自己嗎?憑什麼坐牢還過得比許多貧窮民眾還爽?如果讓社會大眾覺得犯了法也不會怎樣,就會增加許多犯罪,甚至是殺人事件的發生。」
中都市前任檢察官說。
「每個人都有其基本人權存在,現在國際上有廢除死刑的潮流,我們要跟上世界腳步,以免被抵制。這是為了國家的發展著想。」
北都大學國際法教授說。
「保障人權當然很重要。但是我們先來探討一下對於『人』的定義,假設人類感染病毒成為喪屍,攻擊民眾,你會把他當成人看待,然後保護他嗎?如果有一個來自於未來,有著人類外表的人形機械人,殺害民眾,你會把他當成人看待嗎?如果有一個外星人寄生於人類身上,開始殺人,你會把他當成人看待嗎?我們當然不會覺得他們是人,那請問害人、危害社會者能算是人嗎?」
圓國治安促進會的會長說。
「人性本善,我們不應該以死刑剝奪生命。有心悔過者,會因此感念社會恩德,會為了彌補過錯,付出自己一切力量貢獻社會。試想,這些人當中,或許有人會成為大慈善家、大科學家等,對社會產生重大貢獻,我們卻以死刑殺了他,無形中減少了許多對社會產生重大貢獻的機會。請問今天如果你的親友,甚至是你的孩子,犯了殺人罪,你希不希望這個社會能夠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呢?」
圓國人權促進會的會長說。
「給了殺人犯機會,請問有給被殺的人機會嗎?你們不知道有些殺人的人有多可惡?我親身接觸的案例,有些殺人犯殺了人,還笑嘻嘻地,說反正又不會被判死刑,如果你是死者家屬,你聽到這些會作何感想?法律由人民民意所制訂,可以用公投方式決定到底要不要有死刑,少數尊重多數,國際間也應該要尊重一個國家的人民民意。我想可以尊重被害人的意願,被殺的人希望殺人者要不要判死刑?請問如果你被殺,你會希望殺你的人要如何處理?」
中都市前任檢察官說。
「有許多人,是因為精神障礙疾病而殺人,那不是他的自我意志所導致,所以那不是他本身的錯,我們不該對他執行死刑。死刑也無法嚇阻精神疾病患者殺人,所以應該要以治療他們的疾病,來避免他們再一次殺人。」
精神障礙死刑犯的家屬說。
「你說要保障精障者,但是如果精障者危害社會的話,能夠和正常的人享有同等的人權嗎?會殺人的精障者需要保障嗎?還是該清除?如果有一個人感染病毒變成喪屍,是否也因為喪屍是一種疾病所造成,所以我們不能清除那些喪屍?甚至有人說因為嗑藥精神恍惚,造成殺人,那也不是他們的自我意志造成,所以不是他們的錯,違法吸毒就不對了,怎麼能夠做了不對的事導致做了另一件更嚴重不對的事,就負負得正變得沒有錯了?」
謀殺案的受害者家屬說。
「執行了死刑,萬一最後發現弄錯了犯人,造成冤獄,就無法挽救了。像是之前有幾樁案件,多年後發現新證據,發現殺人犯另有其人,可是已經執行死刑了,那請問該怎麼辦?這些枉死的人,無辜被判處死刑,不是很可憐嗎?為了避免冤獄,我們不應該使用死刑,即使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是冤獄。所謂寧可縱放一千,不可錯殺一百。」
北都大學國際法教授說。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未來所有死刑犯,都會主張自己是冤枉的,以冤獄問題來逃避死刑,審判將會曠日廢時,死者公道難以伸張。我想,這點我們可以加強司法人員偵查能力,加強檢調單位的謹慎程度,對於罪證確鑿者,確定不可能為冤獄者,就該處以死刑。」
中都市前任檢察官說。
「如果殺人者一律判死刑,這樣你想想看,當一個殺人犯殺了人,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請問他在逃的時候,會不會覺得反正自己死定了,就豁出去,什麼事都做得出來?這樣反而增加更多對社會的危害,也增加了警察人員的人力付出和風險。」
北都大學國際法教授說。
「你這樣說很有道理,所以我認為除了死刑,還應該要有比死刑更有恫赫力的刑罰,來避免殺人犯做出更多違法行為。如果有比死刑更有恫嚇力的刑罰存在,我就支持廢除死刑。」
中都市前任檢察官說。
「死刑是治標不治本,我還是覺得要防止殺人事件,該以社會教育等功能來防止,教導民眾向善,自然不會做出殺人行為,這才是根本的做法。」
圓國人權促進會的會長說。
「以教育功能改善人心,這是當然一定要做的,反對廢死者沒有說不需要增強教育。可是人有百百種,不可能百分之百的人都能夠因為教育而不犯罪,那些剩下的,教育無法達到功能的人,就必須以懲罰來警惕,所以我贊成要有死刑,來解決那些教育手段所無法避免他們殺人的人。」
圓國治安促進會的會長說。
主持人說:「謝謝各位來賓的意見。本節目沒有預設立場,只是提供正反雙方的論述,供觀眾參考,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觀眾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多元社會多元意見,互相尊重尋找共識。感謝收看不服來辯,我們下次見,再會!」
本文不預設立場,以上故事反映出正反兩方意見,各位讀者看完後,您的想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