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隨堂P1

更新於 2024/10/2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民訴隨堂P1: 民事訴訟之流程簡介

(一)流程:

1.當事人因某原因事實起糾紛了

2.進行起訴(起訴>法院審查案件符不符合規定>由一個法官進行準備程序跟整理爭點>合議庭三個法官,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大約三週後判決出爐)

3.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ps: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院)皆為針對事實審酌並適用法律之「事實審」。

4.二審再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此為法律審(僅針對前審之法律適用有無出入作判斷)

5.非常救濟程序:再審(民訴496)、民訴507-1,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因為不能歸責於我的事情導致我不能參加這場訴訟,所以我要撤銷對於我不利的最終判決)

(二)民事法庭主要的三種類型

1.通常訴訟:標的價值超過150萬,且可以上訴第三審。

2.簡易程序:標的10~50萬間,或符合民訴427條規定之12種情況;

特色是降低訴訟時間成本(如,起訴時到法院言詞起訴、傳喚證人可以請當事人直接帶來不另外發通知書、必須經過二審裁判法院許可才能上訴到第三審等。)

3.小額訴訟程序:標的10萬以下,速戰速決,只要當事人雙方無異議,甚至可以在夜間或假日審理;或不進行證據調查。

(三)各審法院結案之deadline:

一審:一年四個月以內。

二、三審:兩年以內。

所以一個官司從頭打到尾,最久可到五年四個月。

    avatar-img
    2會員
    20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張哲偉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刑訴隨堂P2: 刑事訴訟法v.s.類推適用之小眉角。 (一)「刑法」依據其條文第一條規定,禁止類推適用(要明確符合規定的才能罰,不能說行為跟某個規定「很像、很類似」就要用刑法來罰);又稱「罪刑法定原則」。 (二)但至於「刑事訴訟法」,在類推適用上,則有以下幾種情況(得、應、禁): 1.「得」: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P1: 憲法時光屋 (一)1947.12.25實行憲法(但國民政府1949才來台)。 (二)然後…1948年第一屆立委,選了700多個。(看得出來為什麼嗎?) (三)1951年當時的立委屆滿,但要反攻,反攻回去才重選,所以先暫延。 (四)1954年監察委員也跟著到期了,再不重選說不過去吧?…
    P1: What is 行政?&行政之種類 什麼是行政? (一)大至行政機關,小至立法院或司法院發給您一個旁聽證,都屬所謂「行政」。 (二)行政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扣除立法權與審判權),就連監察院開罰政治獻金用途不明、考試院的相關作業、法院分案給法官們,都是一種行政。 行政種類分: (一)
    民法總則裡的生與死 生: (一)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6)
    何謂刑法三階層理論:(要過三關才成立刑事責任唷) 刑法屬國家最後且較嚴厲之手段,為避免判斷犯罪與否發生誤區,分別依序層層檢討成立犯罪與否:
    刑訴隨堂P2: 刑事訴訟法v.s.類推適用之小眉角。 (一)「刑法」依據其條文第一條規定,禁止類推適用(要明確符合規定的才能罰,不能說行為跟某個規定「很像、很類似」就要用刑法來罰);又稱「罪刑法定原則」。 (二)但至於「刑事訴訟法」,在類推適用上,則有以下幾種情況(得、應、禁): 1.「得」: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P1: 憲法時光屋 (一)1947.12.25實行憲法(但國民政府1949才來台)。 (二)然後…1948年第一屆立委,選了700多個。(看得出來為什麼嗎?) (三)1951年當時的立委屆滿,但要反攻,反攻回去才重選,所以先暫延。 (四)1954年監察委員也跟著到期了,再不重選說不過去吧?…
    P1: What is 行政?&行政之種類 什麼是行政? (一)大至行政機關,小至立法院或司法院發給您一個旁聽證,都屬所謂「行政」。 (二)行政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扣除立法權與審判權),就連監察院開罰政治獻金用途不明、考試院的相關作業、法院分案給法官們,都是一種行政。 行政種類分: (一)
    民法總則裡的生與死 生: (一)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6)
    何謂刑法三階層理論:(要過三關才成立刑事責任唷) 刑法屬國家最後且較嚴厲之手段,為避免判斷犯罪與否發生誤區,分別依序層層檢討成立犯罪與否: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訴訟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很重要,會直接決定訴訟的勝敗的東西,叫做「時間」,本文針對消滅時效的部分,帶您來深入了解!
    Thumbnail
    在訴訟中,提交錄音證據時需附上逐字稿,逐字稿應從頭到尾記錄所有對話內容並標明時間點。這樣做能確保法官或檢察官能夠全面理解錄音,並提高證據的有效性。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進入了訴訟階段後 我在網路上看了非常多的案例 我也在現實的法院課程中遇到比我處境更艱難的同學 如果要一言以蔽之 我想可以代表我們這群 「在法院與家庭之間奔波的爸爸們」 真心想要對抗的就是: 《不合理的》最小變動原則與《不合理的》幼兒從母原則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一場官司,你來我往,勝敗難分難解的情況下,如何結束紛爭,劃下句點?最後審判( trial )可謂美國民事訴訟流程中,最後一道關卡,也最為複雜困難。打一場最終審判,可以讓人一夜白髮,也可以贏得漂亮,揚眉吐氣,您如何看待? 淺談最終審判 一場美國民事訴訟案件,經由長期搜證、盤詘、調解、協商...
    開完第二庭依然沒有什麼進展,法官還是不太清楚原貌,畢竟事情複雜,由於法官要退休故下次是另一個法官接手,我想…是重新開始…,不過也沒差前兩庭也沒有什麼進度,第一庭等了超過兩個月才迎來第二庭,等得很折磨,現在也不知第三庭何時何日……,律師說:「只能等法院通知!」不過就在這庭開完隔天收到另一個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一詞修法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新修法議題。 一、修法目的: (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112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258-2
    Thumbnail
    本話是「第三審」的最後一話,在本話將介紹上訴第三審的程序,如「書狀的提出」、「第三審法院如何審理」、「第三審法院的調查範圍」、「可否做事實認定,有無例外」、「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的處理」、「上訴程序不合法」、「上訴程序合法,上訴無理由」、「上訴程序合法,上訴有理由」及「上訴有理由時,要自為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訴訟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很重要,會直接決定訴訟的勝敗的東西,叫做「時間」,本文針對消滅時效的部分,帶您來深入了解!
    Thumbnail
    在訴訟中,提交錄音證據時需附上逐字稿,逐字稿應從頭到尾記錄所有對話內容並標明時間點。這樣做能確保法官或檢察官能夠全面理解錄音,並提高證據的有效性。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進入了訴訟階段後 我在網路上看了非常多的案例 我也在現實的法院課程中遇到比我處境更艱難的同學 如果要一言以蔽之 我想可以代表我們這群 「在法院與家庭之間奔波的爸爸們」 真心想要對抗的就是: 《不合理的》最小變動原則與《不合理的》幼兒從母原則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一場官司,你來我往,勝敗難分難解的情況下,如何結束紛爭,劃下句點?最後審判( trial )可謂美國民事訴訟流程中,最後一道關卡,也最為複雜困難。打一場最終審判,可以讓人一夜白髮,也可以贏得漂亮,揚眉吐氣,您如何看待? 淺談最終審判 一場美國民事訴訟案件,經由長期搜證、盤詘、調解、協商...
    開完第二庭依然沒有什麼進展,法官還是不太清楚原貌,畢竟事情複雜,由於法官要退休故下次是另一個法官接手,我想…是重新開始…,不過也沒差前兩庭也沒有什麼進度,第一庭等了超過兩個月才迎來第二庭,等得很折磨,現在也不知第三庭何時何日……,律師說:「只能等法院通知!」不過就在這庭開完隔天收到另一個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一詞修法為「准許提起自訴」之新修法議題。 一、修法目的: (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112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258-2
    Thumbnail
    本話是「第三審」的最後一話,在本話將介紹上訴第三審的程序,如「書狀的提出」、「第三審法院如何審理」、「第三審法院的調查範圍」、「可否做事實認定,有無例外」、「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的處理」、「上訴程序不合法」、「上訴程序合法,上訴無理由」、「上訴程序合法,上訴有理由」及「上訴有理由時,要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