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人口老年化及家庭結構的變化,房屋繼承逐漸成為每個家庭不可忽視的議題。尤其在近期屢見不鮮的意外或家中長者辭世後,許多繼承人面臨如何處理房產並應對日益複雜的繼承稅法規的挑戰。新聞中屢屢報導因繼承引發的家庭紛爭,顯示出房產繼承的法律和稅務問題之繁複與重要。為了協助大家更順利地進行房屋繼承,本文將詳細介紹繼承流程、繼承順序以及相關稅務說明,幫助您在這個重要的過程中少走彎路、避免誤解。
一、房屋繼承申辦流程
房屋繼承需經過多個步驟,包括到戶政事務所、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和地政事務所進行申辦。以下是主要流程:
- 戶政事務所:需於被繼承人死亡30天內辦理除戶證明。申請時應備妥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身分證等文件。
- 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確認被繼承人財產狀況,查詢其金融遺產和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並準備相關文件。
-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若遺產未超過1333萬元,可申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 地方稅稽徵機關:確認有無欠繳房屋稅或地價稅等,需出示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過戶房產時需印鑑證明,繼承人可於任一階段申請。
- 地政事務所完成過戶登記:將不動產登記在繼承人名下,準備土地登記申請書、所有權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等文件。
二、房屋繼承順序
繼承順序決定誰能夠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根據台灣《民法》,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而血親繼承順序如下: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如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最近者為優先。
- 第二順位:父母,包括養父母(若繼承人被收養)。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如有遺囑,遺囑將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但需符合法律要求,否則無效。
三、房屋繼承稅制
房屋繼承涉及房地合一稅及遺產稅,繼承人需在六個月內完成申報及繳納,否則可能面臨罰款。
- 房地合一稅:若繼承後出售不動產,按房屋與土地增值部分計算房地合一稅。根據取得時間,新制稅率可能達45%(持有不滿2年),而舊制稅率則較低。自住宅若符合條件,增值部分的400萬元以下可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稅率。
- 遺產稅:遺產總額若超過1333萬元,需申報遺產稅。此稅額在計算不動產及其他資產價值後得出,且繳納完畢後才能完成不動產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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