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禵,原名胤禎,玄燁第十四子,胤禛同母弟,生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康熙五十七年十月十二日,康熙帝正式命皇十四子貝子胤禎(禵)為大將軍,親封“大將軍王”的頭銜,享有王爵的禮儀,此後在西北主持軍務達四年之久。然而清朝爵位中並沒有“大將軍王”封號爵位,不知道是屬於清朝爵位中的親王還是郡王爵位,從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摺全譯 (3381)得知:
3381 胤禎為蒙賞等事謝恩折
康熙五十八年四月十六日
臣胤禎謹奏:為謝恩事。
臣三月初五日之請安折,於四月初二日到、臣所差請安之侍衛、太監等,初七日到。皇父訓諭,及皇父設計之火鐮荷包、鼻煙壺、諸式荷包、筆墨、皇父佩戴之千里眼鏡等物,恭謹接受,至日落詳細欣賞。從臣家信內悉:皇父又屢施鴻恩,臣之長子弘春婚娶之時,筵席、服飾等項,均照弘升婚娶之例賞之。賞三座房子,挨次整修,皇父均盡心施恩。又將大女逾格封為縣主。不止臣之子女每日蒙受皇父仁恩,又陸續聞臣所差之太監,均蒙受皇父恩賞。等語。身尚未效力,且蒙皇父如此高厚之恩,奏言無以表感恩之情。望闕謝恩,嗣後唯益加忠心謹慎,奮勉效力,遵行皇父之訓諭。為此謹繕折奏聞。
朱批:爾奏摺內應議之事,交發會議之外,其他均批之。爾今所言諸事甚好。惟嗣後更應勤奮。
《摘錄 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摺全譯 3381 胤禎為蒙賞等事謝恩折 第1383頁》
依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摺全譯 (3381) 可知 當時(康熙58年4月16日)月皇十四子胤禎(禵)嫁長女時康熙皇帝將胤禎(禵)女兒逾格封為縣主注1,等同 郡王 之階級。
注1(摘錄《清史稿》/卷117 志九十二 職官四:“......親王女曰郡主,額駙秩視武職一品。世子、郡王女曰縣主,額駙視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