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你的媳婦也不是你的媳婦
前言
既然媳婦沒有孝順公婆的責任,也沒有孝順公婆的義務,那娶媳婦後,公婆要如何自處呢?因為問題大多出在婆媳之間,因此較具體的問題是:怎麼當婆婆呢?
成年前培養獨立能力:家事共同分擔
前文說過:孩子十八歲已是法定成年人(你有義務扶他到十八歲),成年後,依法:他的一切你都管不著,也因此,在十八歲之前你就應該培養他獨立的能力。平時家事就應平均分擔,最少會買菜,煮飯,掃地,洗衣,整理家務等,因為這些都是他獨立生活時必須會的。婚嫁後,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家事大多是平均分擔的(每個家庭可能不同,只要沒有人有不滿,就是好的。)你的孩子因你的關係不會這些,或沒做過這些,或不認為需做這些,對不起,那可能是你所造成的問題。
注意下列要點
- 因為出身家庭的不同,很容易造成價值觀的不同;再加上,代間極可能存在差異—不管是價值觀,金錢觀,或者教育觀—,所以與其兩代同居,不如各安其居。否則極易產生婆媳問題。同居也容易讓兒子(或媳婦的先生)左右為難,袒護那一方都可能被另一方怪罪。讓他們自行處理,自行解決,可省卻許多麻煩。
- 媳婦不是女兒,也永遠不會像女兒—女兒會撒嬌,你罵她,她心裡比較不會有疙瘩,你罵媳婦,她很可能記恨一輩子—,因此把他當成兒子的朋友即可(兒子的朋友來家裡時,你會怎麼樣對待?你就像那樣對待她就可以了。
- 因為沒住在一起,所以除非邀請你,或者你事先通知並獲同意,否則不要突襲訪問,因為他們是獨立的家庭。更不要在拜訪時做出你在別人家中不會做的行為—例如翻箱倒櫃,質問東質問西—。
- 如果小兩口吵架或有糾紛,請儘量不要介入。我記得看過一篇文章,男子娶了英國女子,岳父母來訪期間,兩口子因故爭吵,岳父母立即進入房間,關上房門,表明不介入的態度,文中提到此舉與國人的做法大相逕庭,令人訝異並深思,我個人極為認同英人做法,因為你很可能在不瞭解真正情況下做出不當判斷,不止於是無補,甚至導致事態更趨嚴重。
- 在你有生活能力的情況下,兒女沒有扶養的義務,兒女給你孝親費,你就笑納,多少不拘;兒女沒給,那你就笑看吧;如果你認為有此需要,那就委婉提醒,或想個你可接受的對策吧。
- 也許你們會在家舉行家聚,聽多了因之而產生的糾紛,你也應該知道如何處理較佳吧?例如媳婦做飯,兒子洗碗;或你做飯,請媳婦幫忙處理善後等。
- 也許你想幫襯小家庭購屋,感謝,但那是他們的家,不要因為你的幫襯而提出什麼要求;你覺得心有不甘,也就不幫或者採用無息借款方式處理。
- 小兩口有自己的生活,他們買什麼,去那兒玩都與你無關,如若他們邀約,也應事先講清楚經費的負擔方式等;如若沒邀約,請不要主動要求加入。
- 孫子是人家的兒女,因此可以不介入就不要介入,你的教育觀念不見得與下代相同,因此而發生糾紛就不必要了。如若小兩口請你幫忙,你可看情形來決定。要不要收費?帶多久?加班處理?
理論與實務不同,沒人不滿就是對的
總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其實權利義務講清楚了,雖然難唸,但還比較能接受。請記得,兒女大了,就不要再有他永遠是我的兒女的想法—你長不大,永遠需要你操心—,對不起,因為他一切都可自主了,也必須承擔所做所為的一切責任,所以你顧好自己就可,不要管太多。你愈把他當大人,他就愈有當家做主的能力。孩子大了,就不再是你的孩子了,比較像是你的朋友或親戚,平等來往。當然話是如此,但,每個家庭都因親情而呈現不同面貌,只有大家都能接受,那就是對的,就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