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台灣人民必須立即採取具體行動
近日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第402週/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提及:「中國自認現今的政治、軍事與經濟實力已非同以往,且發布「領海法」,在國內法層面將台灣海峽「內水、內海化」,企圖阻擾「台灣海峽的航行自由」。比較嚴重的是,台灣政權因為主張「維持現狀」,維持中華民國舊中國體制,造成兩岸都屬於中國的問題。「維持現狀」等於配合北京政府的「一個中國」主張,認定各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是違反國際法,是侵犯中國領海。
除此之外,如果中國以「一個中國」為基礎,主張適用公約第38條第1項「地理例外」原則,也是一種排除各國「台灣海峽航行自由」的方式。這裡所謂的「地理例外」指的是: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的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的一面有一條同樣方便的公海或專屬經濟區航道,則該海峽不屬於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就不適用。
因此,如果在一個中國之下,台灣海峽全屬於北京管轄,則中國主張台灣東面海域,太平洋是符合前述規定的地理條件。如果中國堅持台灣海峽是其內海,也不是國際海峽,將要求各國不得有「過境通行權」,或者要求美國必須有合理請求並經其同意許可,才能穿越台灣海峽,否則只能繞行台灣東部太平洋海域航行。雖然中國有此企圖,台灣又有維持一個中國的矛盾,但在此也必須說明,「地理例外」的法理雖然具有主張的空間,但是台灣海峽的寬度,即使是最窄處仍約有70海浬寬,明顯超過兩方領海寬度24海浬,依據海洋法公約在領海基線之外不是內海,也不是國際海峽,所以目前的國際社會與美國,都無法接受「地理例外」的主張。」
「知行合一」台灣人民必須立即採取具體的行動。一定要先主動、勇敢的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建國。如同上述,在國際法學者許慶雄教的授傳授之下,台灣人民的生存空間,不能也不應該被動的期待或依附,任由他國與中國利益交換,編制成所謂的「地理例外」之法理主張。從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內容亦可得知,印太區域歸由民主自由或社會主義專制獨裁之手,台灣能否成為該區域之國際法主體(國家),「台灣人民」的具體行動舉足輕重。
總之,「正名」的正確意義應該是,建立新的國家,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台灣共和國」。「正名」不是修改中國的舊國號名稱(一個中國)。目前華統派持續推動「正名」活動,目的是為強化本土台灣人繼續支持「維持現狀」(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維持中國的舊政權統治台灣的現狀,這就是一個中國),根本無法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走向「改變現狀」之目標。可見「台灣共和國」尚未建立,因此在「正名」之前,台灣人民必須清楚了解中華民國並不是因為其「名稱」才危害台灣,而是因為它的本質就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根本是其「法定位」才是問題所在。台灣人民一定要先勇敢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建立新國家。同時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台灣共和國」才能建國。台灣獨立建國有限的資源不應該也不能被分散,同時應該早日讓國際社會正確理解台灣人民的立場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