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受康健雜誌編輯部採訪了關於晚年如何確保自己的財產和生活安養的問題
以下幾個方向也跟大家分享
過去,當家中有長輩開始失能,或是出現失智的症狀,為了怕長輩意外的把財產處分掉,往往會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選定由誰來幫忙長輩處分財產。
但身邊總會聽說有些長輩明明有金山銀山,但財產被子女管控卻無法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的案例。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可以提早考慮「意定監護」制度。
意定監護是一種委任契約,讓成年人可以 提早為未來的失能做好選擇和安排,先行決定由誰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及使對方不是子女或伴侶,沒有血緣關係也無妨。
意定監護契約甚至可以把生活管理、健康照護、財產管理等項目分開指定不同監護人,例如周遭可能有某位朋友較擅長理財,就可約定好未來由他管理你的財產。
特別要注意的是,意定監護契約必須進行公證,也可以先行找律師諮詢,減少契約爭議。
如果信不過個人,或是可信賴的朋友都跟自己年紀相仿,找金融機構做「安養信託」也是個好方法。
其中,「自益信託」可以及早確認財產的管理及運用方式,比如可以約定信託的款項專用於支付看護費用,及使後來本人失能失智,也不用擔心財產被挪用。
而「他益信託」則可以做良好的遺產安排,定期或分次將財產轉移給受益人。
有些人想提早把財產贈與給子女或親屬,但又擔心對方不照顧自己,或是不按照自己的要求照顧第三人(常常是老伴,或是有身心障礙的其他子女)。
這時候就可以簽訂「附負擔贈與」,明文約定受贈人必須對自己或第三人負有一定的給付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把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例如,把房子送給姪女,並要求她未來必須照顧年老的自己。
建議把契約內容訂得愈詳細愈好,甚至可以約定每個月要探視幾次、陪看病幾次等等。雙方擬定契約後,可找公證人公證、律師或家人見證,避免日後的爭議。
看了康健下面這篇文章才知道
在台灣,65歲以上人口中,獨居佔比已經來到23.3%!
獨居不可怕也不稀奇,甚至可能令很多熟齡族嚮往。
但透過法律制度確保財產,才能好好享受晚年生活。
點進文章看看老年身心醫學專業醫師分享的更多內容吧!
獨居得靠「一群人」!袁瑋醫師:建立「部落」,一人住不孤單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90962?from=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