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公司或個人為了保護創新與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基石,是事業的核心資產之一,不僅承載品牌的聲譽,還是產品或服務品質的象徵。所以當商標受到侵害時,品牌商的商業利益可能因此受到損害,消費者也可能被誤導而選擇了仿冒品或劣質產品。在政府與企業多年的提倡下,仿賣品的情形已經大幅減少,但還是有民眾「可能」不小心賣到仿品、或是基於僥倖心態而販售,但此舉已經違反了商標法第95-97條規定,不僅要面臨刑事責任,也同時需負擔民事賠償。
筆者以多年的經驗,來分享民眾萬一不慎觸犯商標法時,該以什麼樣的態度或作為來面對品牌商,讓事情可以順利解決,也同時保障自己的權益,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化解問題: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的行為,可能導致品牌商向侵權者提出刑事告訴並主民事損害賠償,如依商標法第97條提起刑事訴訟「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刑事責任包括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了解自己侵權責任的範圍及可能後果,是進行和解談判的基礎。
回顧並詳細蒐集與案件相關的事實證據,包括進貨商品來源、進貨數量、販售規模與數量、售價、販售通路等,及供貨商是否有提供原廠來源,更是重要關鍵。若能證明侵權行為並非蓄意或僅屬少量交易、甚至也是被供貨商欺騙時,在與品牌商協商時則較為有利。
品牌商通常關注的是遏止侵權行為,避免仿冒品橫行市場、以假亂真,不僅損及商品商譽,更導致銷售額及數量萎縮,使得品牌商不得不積極處理。因此,主動與品牌商或其代理律師聯繫,表達願意和解的誠意,可降低對方堅持訴訟的意願。
此種商標侵權的和解內容通常包括:
和解談判涉及法律專業與溝通技巧,委請專業且熟悉律師參與將有助於談判過程的順利進行,由律師協助雙方簽訂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將上開說明的具體條件記載於和解書,確保未來的履行,避免潛在爭議。
如果刑事案件已經進行中,因違反商標法屬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品牌商不能撤告,但如果有達成和解並取得品牌商原諒,此時即可以請律師向品牌商要求,請品牌商向地檢署或法院表示已和解且願意給侵權人機會,希望地檢署給予緩起訴、法院給予緩刑,降低侵權人的刑事責任風險,甚至有全身而退的可能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