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Lawson便利商店是否來台展店?引發熱議
前一陣子日本Lawson是否來台展店的新聞,觸動了許多台灣人的期待,像筆者也是,每次到日本旅遊必吃的,不一定是網路介紹的美食或傳統小吃,反而是Lawson熟食區明星「唐揚君(炸雞塊)」,美味程度和台灣鹹酥雞簡直不相上下在日本每天晚上都要來個兩份解解饞。
然而會有Lawson來台展店的消息,可能是有人發現了Lawson母公司「日商羅森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智慧財產局遞交新商標申請書,註冊旗下著名商標,被解讀為是為進軍台灣市場鋪路做準備。

其實日商羅森股份有限公司早在94年間就已申請商標,後來幾年又陸陸續續註冊不同商品類別,拓大保護範圍。

大軍未動,商標先行
現今商業社會中,商標已成為企業資產的重要部分,不論是在市場上建立了一定的品牌聲譽、或是剛準備創業開業,及早申請商標都是保障企業權益的關鍵步驟。
商標不僅僅是一個符號、名稱或標誌,它是消費者與產品或服務之印象的橋樑。當企業使用商標進行宣傳時,商標承載著產品的品質、服務的信任度和品牌形象。但如果未在開業前申請商標,可能會面臨名稱被他人搶先註冊的風險,甚至無法合法使用原本規劃好的品牌名稱。
像2016年間張國煒先生宣佈籌組星宇航空,消息立刻吸引全台民眾的目光,但針對相關商標申請案,卻遲至隔年5月份才開始陸續辦理,也導致在中間長達半年的空窗期中,「星宇」二字已先被其他公司註冊取得商標權,雖然後來星宇的商標還是回到張國煒先生手上,但終究是一波多折,也顯示出在準備籌劃期間,就應該提早佈局商標權的法律思維。
萬一被搶先註冊,該如何處理?
商標若遭他人搶先註冊,將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幸運的是,我國商標法提供了三種主要的救濟途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 異議:據商標法第48條規定,「任何人」只要發現有惡意搶註的行為,便可在商標註冊公告日後的3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這是一個相對快速且有效的方式,尤其適用於在早期就發現問題的情況下。
- 評定:如果錯過了異議的期限,但在公告日後的5年內發現商標存在搶先註冊情形,「利害關係人」仍可依商標法第57條規定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這種救濟方式特別適合那些與該商標有直接法律或商業利益關係的當事人。
- 廢止:據商標法第63條,若商標連續3年未經正當理由使用,任何人皆可請求智慧財產局廢止該商標,這對於長期閒置的搶先註冊商標而言,提供了一種法律清理的工具。
透過這三種救濟途徑,無論是正當權利人還是利害相關者,都能有效對抗惡意搶註行為,確保商標的市場秩序得以維護。
律師如何協助公司處理商標事宜
律師能協助客戶進行全面的商標檢索與分析,確保商標不與現有註冊商標衝突,降低遭異議或撤銷的風險,精準擬定申請文件,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若遇到商標爭議,如遭遇搶註或侵權,也能提供專業建議,並代表客戶進行異議、評定或訴訟,確保權利受到充分保障。
透過律師的協助,企業能專注於核心業務,同時能協助制定長期商標保護策略,讓商標成為企業品牌價值的重要資產。選擇律師協助處理商標事宜,是為企業未來發展鋪設穩固基礎的明智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