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保險業中,資訊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法令遵循的重要環節。《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1條規定保險業需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明確職責範疇,並要求定期培訓,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的高效運作。以下透過3C金融保險公司的實例,解析這條規範在實務中的應用。
3C金融的資訊安全專責單位設置於總部,並由一名副總經理兼任資訊安全長,領導資訊安全策略的推動及資源調配。資訊安全長的角色類似「總指揮官」,確保所有分支機構的資訊安全政策一致實施,並在年度策略會議上向董事會報告成果。
例如,2023年度的報告中,3C金融通過了多項重大改進,包括AI驅動的威脅分析系統和自動化合規監測工具的導入。這些舉措有效降低了潛在的資訊洩露風險,贏得了客戶與監管機構的雙重信任。
第6-1條強調資訊安全專責單位需保持職責獨立性。3C金融的專責單位每日負責監控系統日誌、檢查異常交易活動,以及制定應急響應計畫。此外,所有單位人員每年至少參與三小時的資訊安全宣導課程,例如模擬釣魚電郵測試,以提高風險意識。
更重要的是,專責單位每位成員每年都會參加至少15小時的進階課程,內容涵蓋零信任架構的應用與最新駭客攻擊案例分析。這樣的安排確保了資訊安全團隊的專業水平,保持對新興威脅的快速反應能力。
3C金融運用法遵科技(RegTech),如智能化的合規工具來追蹤多層級的資訊安全執行情況,並自動生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這些技術不僅降低了人工操作的錯誤風險,也顯著提升了審核效率,讓資訊安全政策的執行更具透明性。
第6-1條的核心精神在於為資訊安全設置「專責」、提供「資源」,並強調「持續教育」。3C金融的實踐表明,結合法規要求與科技創新,不僅能有效應對資訊風險,還能創造出高效透明的法遵管理模式。這樣的模式不僅是監管機構的要求,更是未來保險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