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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漏水問題時,責任歸屬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特別是公寓及大樓或租賃房屋,誰應該負責維修?法律上又如何規範?
漏水責任歸屬:
- 自有住宅
- 若漏水原因來自屋主自行裝修或保養不善,則修繕責任由屋主自行承擔。
- 若是因建築結構問題導致漏水,可檢視是否仍在建商保固期內,向建商請求修繕。
- 公寓大樓
- 公共區域問題(如屋頂防水層老化、外牆滲水):屬於大樓管委會管理範圍,應由管委會統一處理,費用可由住戶共同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17條)
- 私人區域問題(如陽台排水堵塞導致樓下住戶漏水):若因上層住戶的陽台或窗戶排水不良造成樓下住戶漏水,則應由該住戶負責修繕。(依據《民法》第184條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
- 租賃房屋
- 若漏水為房屋結構問題(如屋頂防水層損壞),則房東有義務修繕,否則租客可依《民法》第430條主張減少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
- 若漏水因租客使用不當(如浴室積水外溢),則由租客負責維修。
法條的相關規範:
- 《民法》第184條:若因他人過失導致財物損害(如樓上住戶漏水影響樓下住戶),受害者可依法請求賠償。
- 《民法》第426條:房東有義務提供可供使用的房屋,若因房屋瑕疵影響租客居住,租客可主張修繕。
- 《民法》第430條:若房屋因不可歸責於租客的因素導致嚴重損害,租客可請求減少租金或解除租約。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範公寓大廈的共有部分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維護費用。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管委會有義務管理與維護大樓公共設施,包括屋頂防水等工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專有部分所有人應確保其使用不影響他戶,若影響到他人則應負責修繕與賠償。
若鄰居不配合該怎麼辦?:
- 書面通知:先以書面通知鄰居,說明漏水狀況與可能造成的影響,並請求協助處理。
- 報請管委會或社區管理單位:若鄰居不願意配合,可請求管委會介入,協調處理。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與第19條強制執行:若鄰居仍不願配合,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照法規提出訴求。
- 報請當地調解委員會:依據《民法》第277條,雙方可透過調解機制解決糾紛。
- 提起訴訟:若對方仍不願修繕或賠償,可依《民法》第184條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漏水問題不僅影響居住品質,且如長期放置不處理,久而久之水氣侵蝕鋼筋可能會造成結構安全上的疑慮,也可能牽涉法律責任。
了解相關規範與處理方式,能夠更有效率地解決爭議,避免無謂的糾紛。
王靖凱aka正直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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