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1:人工智慧基礎概論
L111:人工智慧概念
L11102:AI治理概念
Prompt
關於AI治理,如框架、歐盟、台灣的數位發展部《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台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等國內外相關政策法規等,請整理相關重點。
關鍵要點
- AI治理旨在確保AI負責任、道德使用,涵蓋透明度、問責制、公平性和隱私等原則,研究顯示這些原則在全球範圍內廣泛接受。
- 歐盟AI法案是全球首個全面AI法律框架,將AI應用分為高風險、低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三類,強調風險評估和人權保護。
- 台灣數位發展部的《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草案)》協助公部門使用AI,參考國際指南,可能包括數據治理和倫理考量,試行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基於六大核心原則,指導金融機構負責任地使用AI,於2024年6月20日發布。
- 這些框架顯示全球和台灣對AI治理的重視,但實施細節因地區而異,需持續關注最新發展,這一點可能出乎意料,因為台灣的公部門手冊仍在試行階段。
簡要說明
AI治理概覽
AI治理是通過政策和規範確保AI技術的安全、道德使用,特別關注透明度、問責制和公平性。全球範圍內,許多框架如OECD和IEEE的指南提供了通用原則,而歐盟和台灣則根據自身需求制定了具體政策。
歐盟AI法案
歐盟的AI法案於2024年8月1日生效,預計2026年8月2日全面實施,將AI應用分為三類:
- 不可接受風險(如政府社會評分系統,被禁止)。
- 高風險(如招聘工具,需滿足法律要求)。
- 低風險(如聊天機器人,監管較鬆)。歐盟AI辦公室負責實施和執法,確保AI系統安全且尊重基本權利,參考EU AI Act。
台灣公部門AI參考手冊
台灣數位發展部的《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草案)》旨在協助公部門使用AI解決業務問題,試行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考國際AI指南,可能包括數據治理和風險評估,詳見moda — 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台灣金融業AI指引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6月20日發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基於六大核心原則(如治理、數據質量、透明度),為金融機構提供參考,參考FSC official website。
調查報告:AI治理的國際與台灣實踐
本文詳細探討AI治理的概念、框架,以及歐盟和台灣在相關政策法規中的具體實踐,特別聚焦於歐盟AI法案、台灣數位發展部的《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以及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以下內容涵蓋所有相關細節,旨在為讀者提供全面的理解。
AI治理的概念與框架
AI治理是指通過政策、規範和實踐確保AI技術的負責任、道德使用,旨在平衡創新與風險。關鍵原則包括:
- 透明度:AI決策過程應清晰,讓利益相關方能理解和評估;
- 問責制:明確責任歸屬,確保AI系統的行為可追溯;
- 公平性:避免AI系統產生偏見,確保非歧視性;
- 隱私:保護用戶數據,符合數據保護法規。
全球範圍內,AI治理框架由多個組織提出
例如:
- OECD的AI原則強調信任、透明和問責;
- IEEE的倫理指南聚焦AI的社會影響;
- 歐盟的AI法案則提供了法律層面的具體要求。
這些框架的共同目標是促進AI的負責任發展,特別是在醫療、金融、交通和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
歐盟的AI治理實踐
歐盟的AI治理以AI法案(EU AI Act)為核心,該法案於2024年8月1日生效,預計2026年8月2日全面實施。以下是其關鍵特點:
- 風險分級:
- 不可接受風險:如中國式的政府社會評分系統,被明確禁止。
- 高風險:如招聘工具、醫療診斷系統,需滿足嚴格要求,包括風險評估、數據質量和人為監督。
- 低風險:如聊天機器人或推薦系統,監管較鬆散,但仍需遵守基本倫理標準。
- 治理結構:歐盟AI辦公室(European AI Office)負責實施和執法,支持27個成員國的治理機構。
- 實施時間表:
- 2025年8月2日,通用AI模型的治理規則生效; 2027年8月2日,高風險AI系統的過渡期結束。
- 全球影響:AI法案被認為可能成為全球標準,類似於2018年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影響範圍超出了歐盟邊界。
此外,歐盟還推出了AI盟約(AI Pact),鼓勵AI提供者和部署者提前遵守關鍵義務,促進創新友好環境。
台灣的公部門AI應用參考手冊
台灣數位發展部(原名數位發展部,現為行政院轄下機構)的《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草案)》未能在英文公開渠道直接找到具體內容,但根據相關資訊和網站moda — 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該手冊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 數據治理:確保公部門AI應用符合隱私保護法規,如個人資料保護法。
- 透明度和問責制:要求AI決策過程可追溯,公部門需對AI結果負責。
- 風險評估和管理:針對AI應用的潛在風險(如偏見、數據洩露)進行評估和管理。
- 倫理考量:強調AI應尊重人權,促進社會福祉,避免不當影響。
根據網站資訊,該手冊試行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民國114年),期間公部門可參考使用,並可通過[email protected] (/)提供建議。台灣的AI治理策略還包括AI台灣行動計畫,旨在提升公部門效率,例如TAIDE大型語言模型的應用。2025年1月31日,數位發展部禁止公部門使用中國AI模型DeepSeek,顯示對數據安全的高度重視(Focus Taiwan)。
台灣金融業AI指引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於2024年6月20日發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基於2023年10月發布的《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核心原則及相關推動政策》。以下是詳細內容:
- 核心原則(六大原則):
- 治理和問責機制:金融機構需建立明確的AI治理結構,確保問責制。
- 數據質量和完整性:確保AI使用的數據準確、無偏見。
- 透明度和可解釋性:AI決策過程需清晰,客戶能理解相關結果。
- 公平性和非歧視性:避免AI系統在貸款、評級等應用中產生歧視。
- 安全性和隱私:保護客戶數據,符合相關法規。
- 持續監控和評估:定期評估AI系統的性能和合規性,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 指引結構:包括七章內容,除一般規定外,涵蓋AI系統生命週期、風險評估框架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監督。
- 適用範圍:為金融機構提供參考,若行業協會未設自規範,則建議直接遵循指引。
- 國際參考:參考了歐盟、美國、新加坡及國際組織(如BIS、IOSCO)的相關規範,確保與全球標準接軌。
該指引的發布反映了台灣金融業對AI應用的積極態度,同時強調風險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詳見FSC official website。
比較與分析
- 共同點:歐盟和台灣均強調透明度、問責制和數據隱私,顯示全球AI治理的共識。
- 差異:歐盟的AI法案更具法律約束力,台灣的指引多為行政指導,靈活性較高。台灣的公部門和金融業指引更聚焦於具體行業需求,而歐盟的框架更全面,涵蓋多個領域。
- 未來發展:台灣的AI治理可能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特別是在公部門應用方面,需關注最新政策更新。
表格:AI治理框架比較

以下根據台灣數位發展部提供的《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草案)》(以下簡稱「台灣手冊」)文件(網址: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Q36yy38R4W7QI02),與歐盟AI法案(EU AI Act)在法律性質、風險分級、重點原則、適用範圍和實施機構五個面向進行比較。分析基於文件內容並結合先前對歐盟AI法案的了解,結果如下:

詳細比較分析
1. 法律性質
- 歐盟AI法案
- 屬於具強制力的法律框架,於2024年8月1日生效,預計2026年8月2日全面實施。違反規定的組織將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旨在統一歐盟27個成員國的AI治理標準。
- 台灣手冊
- 為行政指導性質的參考文件,非具法律約束力的法規。文件標明為「草案」,試行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民國114年),期間公部門可自願參考使用並提供建議。 文件提到其目的為「協助公部門使用AI解決業務問題」,顯示其定位為輔助工具而非強制規範。
差異:歐盟AI法案具有法律效力,台灣手冊則為試行性質的行政指導,靈活性更高但約束力較弱。
2. 風險分級
- 歐盟AI法案
- 明確將AI應用分為三級風險: 不可接受風險:如社會評分系統,直接禁止。 高風險:如醫療診斷、招聘工具,需滿足嚴格要求(如風險評估、數據質量)。 低風險:如聊天機器人,監管較鬆散。風險分級是法案的核心,根據應用領域和影響程度制定具體規範。
- 台灣手冊
- 未明確將AI應用分為不同風險等級,但強調「風險評估與管理」。 文件提及公部門應「評估AI應用可能風險(如偏見、隱私侵害)」並採取相應措施,但未提供具體的分類標準或禁止清單。 風險管理被納入「可信賴AI」原則的一部分,側重於實務指引而非強制要求。
差異:歐盟採用結構化風險分級並有明確禁止項目,台灣手冊則更概括,僅建議風險評估,缺乏細分標準。
3. 重點原則
- 歐盟AI法案
- 重點原則包括: 透明度:AI決策過程需可理解。 安全性:確保系統無害並保護基本權利。 人權保護:避免歧視並尊重隱私。這些原則融入風險分級,特別是針對高風險應用,要求人為監督和數據治理。
- 台灣手冊
- 提出「可信賴AI」的核心原則,涵蓋: 公平性:避免偏見與歧視。 透明性與可理解性:AI運作應可解釋。 安全性與穩健性:確保系統安全並具抗風險能力。 隱私保護: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問責制:明確責任歸屬。文件參考國際指南(如OECD、UNESCO),強調倫理與實務並重,並鼓勵公部門在設計AI時融入這些原則。
共同點與差異:兩者均重視透明度、安全性和隱私,但台灣手冊更廣泛納入「可信賴AI」概念,強調倫理層面,歐盟則更聚焦法律執行與人權保障。
4. 適用範圍
- 歐盟AI法案
- 適用於所有AI應用,涵蓋公私部門與跨行業(如醫療、金融、教育)。 影響範圍廣泛,不僅限於歐盟內部,還可能因其全球影響力(如GDPR)波及國際企業。
- 台灣手冊
- 僅適用於公部門AI應用,目標對象為政府機關及其業務相關AI系統。 文件明確指出其目的是「提升公部門效率並解決業務問題」,不涉及私人企業或跨行業應用。
差異:歐盟AI法案範圍全面,台灣手冊則聚焦公部門,適用性較狹窄。
5. 實施機構
- 歐盟AI法案
- 由歐盟AI辦公室負責實施與執法,協調27個成員國的治理機構,確保法規一致性。 其角色包括監督合規性、處理違規並支持技術標準制定。
- 台灣手冊
- 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制定與推動,試行期間提供技術支援與建議收集(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無明確執法角色,主要為指導與協調單位,試行結束後可能根據反饋修訂。
差異:歐盟設有專職執法機構,台灣則由數位發展部主導,角色更偏向政策制定與試行管理。
結論
AI治理是全球和台灣共同關注的議題,歐盟的AI法案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台灣則通過具體指引確保公部門和金融業的AI應用負責任。未來,台灣的AI治理可能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特別是在數據安全和倫理方面。
總體而言,歐盟AI法案更系統化與強制化,適用於廣泛場景;台灣手冊則為初步探索,聚焦公部門實務需求,未來可能根據試行經驗進一步完善。
- 法律性質:歐盟AI法案是強制性法律,台灣手冊為試行性行政指導,顯示兩者在規範力度上的顯著差異。
- 風險分級:歐盟明確分級並有禁止清單,台灣手冊僅建議風險評估,缺乏具體分類。
- 重點原則:兩者原則有重疊(如透明度、安全性),但台灣強調「可信賴AI」,歐盟更注重人權與法律執行。
- 適用範圍:歐盟涵蓋全行業,台灣限於公部門,範圍差異明顯。
- 實施機構:歐盟有專職執法單位,台灣由數位發展部負責試行與協調,執行力較弱。
關鍵引用
- EU AI Act Shaping Europe’s digital future
- European AI Office Shaping Europe’s digital future
- moda — 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 FSC official website
- Taiwan issues DeepSeek AI public sector ban due to security concerns
- Taiwan's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announced the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I
- Taiwan: FSC releases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I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