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十五姨|首次發佈:2015.03.25
專欄分類:十五姨講古原文出處:PChome 部落
宗教密度世界第一:台灣的奇特街景
我走在這條悲哀的道上……
台灣的悲哀之一,是宗教;根據專家統計,台灣宗教的密度,是全世界第一。
我們走在台灣街道,三步一小廟,五步一宮壇,似乎是奇怪的特色。而每年來自世界各地的師父、老師、法師到台灣「弘法」的越來越盛。鬧得很久的宗教異端份子涉嫌詐欺案件,也都紛紛交保或判無罪。這明明是笑話一樁呀!
金光閃閃的假修行人
在台灣,相信許多人,在住家附近常見所謂……大師、出家人、神壇人士,不只穿戴金光閃閃,並身伴著不停更換的女人或男人,且開著嶄新雙B轎車、進口休旅車等出出入入。
廟宇擴建頻繁,錢從何來?
我們也見到各式寺廟、教堂、教會……新成立或經常不斷地翻修擴建,每一處蓋的工程規模不只宏大甚至是金碧輝煌。……請問?這些宗教人士哪裡來的錢?去購車建廟?
資料顯示,台灣社會慈善款每年至少超過數百億,大多來自全省各地的宮廟答謝金?我很感嘆!這些慈善捐款目的不是用在救濟貧病苦。
詐財斂色,司空見慣
自我年輕開始拜拜起……記憶至今;利用宗教詐財斂色的事件層出不窮,報紙新聞也常常出現,幾乎與台灣的經濟奇蹟同步在成長,卻未見政府相關單位,檢調部門或宗教單位,展現力量去有效地監督查察。
社會邊緣人與宗教的距離
對於躲著地下錢莊或避債自殺的卡奴,或受病苦、意外折磨的貧戶,或街頭公園衣衫襤褸的流浪漢,宗教家該有的良善關懷在哪?宗教家到底付出多少?特別是宗教家都是取自社會上的慈善人士之供奉募款。
修行的本質是自我提升
我想表達的是提高民間宗教信仰的水準與精神。
咱,千萬別一再盲從迷信;真正大師也是人,上人也是人,包括佛在世也是人,菩薩也是人,如果宗教家真的修行到了某個級別,他們還是是「人」,這些人當然都是值得我們非常尊敬的,但是我們不應該去盲目追隨或無底式崇拜,因為你越認真修學越明白,無論燒再多再好的香,捐出去再多的錢,還是不會為你帶來任何你想得到的福報,因為人生即求不得苦啊!
信仰之道,修行從心開始
何況真正的宗教信仰是自我內心的修行。真的信神信佛,你就會去自我修學解脫,也根據修行的因緣狀態,去幫助其他人了解這個真理。
你的修行決定於真心與否,修的善化才可以獲得什麼樣的轉念。可惜,世道聖人極少,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窮極一生發心許願苦修,最後都避不開凡人的習性,也還是是一般的人。
政府應有作為,杜絕濫慈悲
我們修學人當自省自己的行為;也該呼籲台灣政府及政客們,對某些異常的宗教團體、宗教人士及住宅區裡數不清的不知道的寺觀神壇,儘速規文立法加強監督。
我們慈悲地對宗教歹人及財色詐欺者,匪夷所思地去包容和妥協──這些絕不是台灣民主的表現。濫慈悲是一顆社會的隱形炸彈,更是打散台灣良善單純的主因。
🌓 彡彡解析|靈性產業化下的修行抉擇
之一、處在靈性被商品化的時代,更要學會分辨「真修行」與「假光環」
現今社會,修行不再稀奇,反而成為某種「時尚標籤」。
靈性課程遍地開花,導師頭銜琳瑯滿目,甚至連妖魔鬼怪都「出家披袈裟」。
正如《楞嚴經》所言:「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恒河沙。」
這些看似說佛法的「法師」,卻教人起煩惱、增我慢、滋貪嗔癡,實為魔子魔孫化身。
邪師說法的特徵是什麼?
表面宣說佛經,內裡非佛法要;用的是宗教語言,傳的卻是世俗欲望。
那些叫人「修行得神通」、「拜佛求發財」、「師父才是真佛」的說詞,
正是佛門大忌,是魔非佛。
之二、不求神通、不求感應,老實才是真修行
真正的靈性修行,是內斂的力量,是一種讓人煩惱減輕、智慧增長之修為。
佛法的修行,從來不是感官戲法,而是心念轉化與行為修正。
念佛不求神通,只願清淨一心;修行非顯擺法力,只為能離苦得樂。
魔最擅長以「似是而非」迷惑人心,惟有依教奉行,才不會落入五欲六塵之陷阱。
之三、真菩薩不露相,身份一揭即離──這是真規矩!
《阿難問事佛吉凶經》中記載:「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
歷代佛菩薩、祖師大德應世,一旦身份被揭露,皆即刻離去或入滅;
這是真修行者對「無我無相」之實踐,亦是避免信眾執著的慈悲智慧。
永明延壽大師、燃燈古佛的故事,便是最好證明。
反之,凡自稱佛菩薩降世、四處宣稱「我是誰轉世」,甚至開班收費、行銷名號者,
若未於身份揭露後自退,即可斷定為假冒,是招搖撞騙、誤導眾生之魔業。
此類「神棍」最擅操弄人心與集體崇拜心理,最終讓信仰偏離正軌、墮入人我對立與利益糾葛,豈非真修行人之大忌?
之四、從立法補破網──以制度引導宗教正軌,防止亂象蔓延
法律,是道德底線;制度,為防弊根本。
面對當今宗教亂象──宗教濫權、財務黑箱、組織掩護犯罪、藉神名圖私益……
若制度漏洞不補,任由信眾自行分辨,終究力有未逮。
正如學者指出,現行《監督寺廟條例》自1929年頒布以來從未修正,條文簡陋、形同虛設,與當代憲政精神相去甚遠。
尤其在司法院釋字第573號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後,政府卻遲未提出有效替代法源,使寺廟財務、負責人資格、內部治理等缺乏實質監督,反映國家在宗教法制之長期怠忽。
面對此一困局,宜借鏡日本《宗教法人法》精神,將宗教之「聖」(信仰實踐)與「俗」(經濟活動),明確加以區分。
針對後者所涉集資、建堂、財產管理等行為,進行必要之法律規範,避免假信仰之名,行詐財、斂色、濫權之實。
加之,《憲法》第13條與釋字第490號亦明確指出:「內在信仰自由應受絕對保障,宗教行為自由與結社自由則可受合理限制」。
易言之,依法監督宗教團體之財務、章程與內部治理,不僅未違反信仰自由,反是保護其純淨與公益之必要手段。
倘能儘速推動相關立法,從制度面引導宗教回歸正軌,不僅可提升整體信仰本質,更能有效防範各項弊端。
📜 後記|一柱心香,慧眼如炬
今日的世界,靈性淪為產業,信仰成為名牌。哀哉!
真正的修行,不是「擁有某個身分」,而是「去除我執與煩惱」。
真正的老師,不是開名車、擁豪宅,而是教你「放下貪嗔癡慢、離開是非人我」。
真正的法門,不是給你一時快感、神秘感應,而是指引解脫之道,讓你心安、身正、行穩。
佛陀早已悲憫預言:末法時代「正法難聞、邪師遍地」。
越是動盪的時代,越須回到根本──
持戒、念佛、讀經、觀心,這才是穩步於濁世中的修行。
要辨邪正之師,先問此人有無「去我之心」;
若貪名逐利、標榜身分、接受過度供養,即已偏離正道。
真菩薩不露相,露相必離去;假修行者偏愛被膜拜,當心被牽入火坑。
時時記得,佛陀所授「四依法」——
- 依法、不依人:以教法為依,不依人;
- 依義、不依語:以義理為依,不依文句;
- 依智、不依識:以真智為依,不依心識;
-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從清楚闡明其義之了義經句,不依仍有餘義未了,或有待解釋闡明之不了義經句。
願我們 ──
亂世之中,不被妖惑;
慧眼如炬,清淨自守!
By.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