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小美和小強因為房地產買賣糾紛鬧上法院。小美擔心小強在訴訟期間把房子賣掉,未來即使勝訴也拿不回房子,因此決定聲請假處分。律師提醒她:「你需要先準備擔保金,法院才會准你假處分哦!」這讓小美有點疑惑——什麼是擔保金?要多少?怎麼繳?
二、什麼是假處分?
- 假處分是為了暫時維持某種法律狀態,防止訴訟期間權利遭到侵害的一種法院裁定。
- 以不動產來說,通常是為了防止房子在訴訟期間被賣掉、設定抵押,或者變更登記。
三、假處分一定要繳擔保金嗎?
- 原則上是要的。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裁定假處分時,可以命聲請人繳納擔保金。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33條:「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但因第五百三十五條及第五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而不同者,不在此限。」
四、擔保金金額怎麼算?
- 一般來說法院會考量本件假處分之目的,在於禁止對造於本案判決確定前,對系爭房地為讓與、設定抵押或其他一切處分行為。至於擔保金所擔保之範圍,應以對造因未能自由處分系爭不動產,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限。此種損害,若無其他特殊情形,通常得以系爭土地及建物價值,於本案訴訟審理期間,依法定遲延利息(即年利率5%)計算作為依據。
- 具體來說,會依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條之規定,民事通案程序第一審案件審理期限為2年,第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為2年6個月,故本件自提起訴訟至二審終結,審理期間可合理預估為4年6個月(即54個月)。
- 舉例來說:
土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30萬元;建物(參考房屋稅單)價值為新台幣50萬元,合計價值為新台幣80萬元
本案訴訟預估從第一審起訴到第二審終結,約需4年6個月(即54個月)。依民法規定之法定遲延利率年5%計算,擔保金推估如下:
計算公式
擔保金=土地與建物合計價值×年利率5%×(5412)擔保金=土地與建物合計價值×年利率5%×(1254)
帶入數字
擔保金=800,000×5%×4.5擔保金=800,000×5%×4.5擔保金=800,000×0.05×4.5擔保金=800,000×0.05×4.5擔保金=180,000元擔保金=180,000元
五、結論
聲請不動產假處分時,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人繳交擔保金,主要是為了保障對方如果無法處分不動產,可能產生的損害。擔保金金額通常以土地、建物價值,加上預估訴訟期間(約4年半)內的年利率5%來計算。像本例,土地30萬、建物50萬,合計80萬元,最後推算出的擔保金大約是18萬元左右。
簡單來說,假處分不是免費的保護措施,聲請前記得評估自己的資金能力,並諮詢專業律師,避免後續出現財務壓力或錯失保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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