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的網站
農業發展條例主要在規範土地利用、農業生產、農產運銷、價格與貿易、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以及農業研究與推廣,以提昇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業發展。
那您知道嗎?
為了維護台灣寶貴的農業資源,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對耕地分割訂有嚴格規範。
保障農業發展、防止農地過度細分的重要法規。
耕地分割的基本規定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後的每筆土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俗稱兩分半)。
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
確保農地保有基本生產規模
防止農地過度細分影響農業經營效率
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假設沒有了這個面積限制
耕地以比建地更便宜的價格落入建商手中
並且分割成好幾塊30幾坪大小
那麼對於農業發展的威脅可謂非常大
因為把生產能力好的農田細分成不能擴大農業經營的大小
這裡就要解釋一下
耕地是什麼
『耕地』是農業生產之精華所在,也就是生產量大土地肥沃的地
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當然法定例外情況
然而,法律也理解實際需求,設有下列例外情況: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原耕地合併者(就是買旁邊的土地跟自己合併可以分割)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
部分經政府徵收或撥用者
分割為農業發展條例所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者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農業發展需要者
或者在農業發展條例實施後繼承所得
以及在農業發展條例實施前就共有的
專業諮詢
有關耕地分割的申請與規定,建議您諮詢當地農業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
不然跑了一堆程序,到了最後無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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