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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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地政士及會計師的課程中,學員們的熱情與專注令人印象深刻。在地政士的課上,袁老師分享了國土計畫法的施行背景及其對保護臺灣土地的重要性。在會計師的課程中,紀律師以法律人的視角解析簽證不實的相關法律問題,幫助學員們更深入理解法律與會計的交集。這些課程不僅提升專業知識,也引發了對於當前社會議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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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劃法的上路及其對土地使用的影響,包括農地保護、土地功能分區改變、使用許可程序等,為業界人士和相關領域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面的理解。文章中詳細介紹了目前及未來的土地使用管制措施,強調如何透過計劃引導土地使用,以達到更有效的土地資源管理。分析土地使用強度改變及其對農業和都市發展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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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言指出弱勢農民恐受到天價罰金處罰一事,國土管理署回應:天價罰金並非事實,重申這是不實訊息,請農民勿信。此外,部分縣市提出也提出農田要有對地補貼或劃設為農1範圍內應給予對應補償措施之建議,因涉及跨部會業務,所以民眾所提出的問題,皆已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保障農民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下積極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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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土計畫法開始管制後,不影響土地所有人既有合法權益,但地主使用時還是必須符合其他法令原本的規定,例如符合建築法或農舍興建法令,至於未能符合國土計畫法的使用,只能維持現況使用,不能再增建、改建、重建,否則會有比以前更重的罰鍰及斷水、斷電、命拆除等措施,以真正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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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土計畫法開始管制後,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應以位屬城鄉發展地區者為限,唯有通盤檢討及適時檢討國土計畫才能變更功能分區,甚至土地所有權人也無法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因此區域計畫法時代動輒以開發許可變更使用分區或使用地的情形將不復存在,真正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全國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指導原則之一,就是保障既有合法權利,允許土地使用,區域計畫法時代合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用地,在國土計畫法開始管制後,原則上將繼續編定為建築用地,未來原則無須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申請,可以作為住宅、辦公處所之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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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考建築師的建築法規考試,必讀內容確實非常非常多,這篇文章主要希望能夠幫助考生在初期準備時對於法規考試範圍有基本認識,先大致了解有哪些需要準備,開啟對於法規的廣度後,再漸漸加強各法規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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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受用!感謝分享
今年五月參與了由「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的【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策略及既有權利保障機制】論壇,開啟對國土計畫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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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
       『國土計畫法』是從民國八十年代起,環境永續發展的意識在臺灣抬頭,再加上起因過度開發而造成的許多人禍(如山坡地過度開發而有土石流等情形),歷經了官方與民間團體多方討論與折衝後,為了綜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而生的上位指導法律。完整施行後將取代自民國六十年代時所訂定之『區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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