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嬛的孩子到底是誰的?──從《甄嬛傳》談民事法上的否認、認領與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AI生成圖

AI生成圖

文/喬正一

最近,社會版面上出現名人的非婚生子女及拒絕認領該子的新聞,引發了許多的爭議與討論。本文想搭乘日本動漫中多拉A夢的時光機回到過去,借用知名宮鬥劇《甄嬛傳》中「滴血驗親」的經典情節,帶大家一起看一看《民法》的《親屬篇》與《家事事件法》是如何處理「婚生子女推定」、「否認子女之訴」、「認領」以及「確認親子關係訴訟」這些複雜的親子法律關係。


一、親子關係的法律認定:婚生推定與非婚生認領

(一)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的孩子,這個孩子就會被推定為夫妻的婚生子女,不管其真正的生父到底是誰。換句話說,即使甄嬛的孩子是果郡王的骨肉,可只要在法律上她仍是雍正皇帝合法的妻子,那麼她所生的孩子法律上就會被視為是雍正的婚生子。這就是「婚生推定」制度,其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家庭倫理及親子關係身分的安定性,但這項推定並非絕對,也可以被推翻。

(二)當現實情況與法律推定不符時,當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否認子女之訴」[1]。依照規定,夫妻任一方或子女本人,在知道實情後的兩年內都可以提出訴訟[2];如果孩子當時是未成年,這兩年的時效可從成年後開始計算。這套制度在過去舊法的時代原本只保障丈夫有提訴權,可後來因為對兒童權益的重視,新法讓母親與子女本人也能提起訴訟。


二、否認子女之訴:誰可以提?期限怎麼算?

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2、3項與《家事事件法》第64條,以下這些人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一)法律上的父親(雍正),在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婚生子後,必須在兩年內提訴[3]

(二)母親(甄嬛),同樣在知情後兩年內可以提出[4]

(三)子女本人,在知道自己不是婚生子之後的兩年內也能提起;若當時未成年,則可以等成年後再開始起算兩年[5]

(四)如果上述當事人在期限內去世,對其繼承權會受影響的人(比如其他皇子)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提起訴訟[6]

(五)如果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在訴訟期間死亡,繼承權受損的人可在得知死亡後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若原告死亡已超過兩年,就不能再承接訴訟[7]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果郡王是孩子的生父,但因為他不是法律上的父親,所以他無權提起這類訴訟。這也反映出台灣法律所強調的是法律上的身分與家庭秩序,而不只是單純的血緣關係。


三、非婚生子女要如何「認祖歸宗」?──認領制度解說

(一)《民法》對於非婚生子女設有認領制度[8]。如前文所述,如果甄嬛是在與雍正婚姻存續中生下孩子,即便生父是果郡王,孩子也會被視為婚生子,法律上推定是雍正的孩子。

(二)根據第1065條第1項,生父只要「認領」非婚生子女,該子女即視為婚生子女;甚至「曾由生父實際撫育」的,也可視為已認領。生父可以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認領,這叫「一般認領」,需要和生母一起簽認領同意書;若生母不配合,生父也能單獨辦理,但必須提供DNA鑑定證明。

(三)另一種是「擬制認領」(也就是生父有實際撫育的行為與事實,在法律上即視為認領),即使沒有正式登記認領,但只要有持續撫養孩子的事實,例如支付扶養費、共同生活等,法律上也會視同認領[9]。此時,孩子可以據此請求辦理認領登記。

(四)如果甄嬛希望果郡王認領孩子,但果郡王打死不認,那麼甄嬛可以對他提起「認領之訴」,透過法院判決來確立親子關係,這叫「判決認領[10]

(五)孩子自己也可以對果郡王提起認領之訴[11],如果孩子還未成年,就由法定代理人(如甄嬛)代為提出。

(六)假設甄嬛為了保護自己,不願讓果郡王認領孩子,甚至否認他是生父,只要果郡王具備認領的條件,法律上仍允許他單方面認領。只要他認領後,就有扶養義務,並享有監護權與探視權。若甄嬛拒絕合作,果郡王可向法院提家事訴訟,請法院協助行使父權。法院會從孩子的最佳利益出發,判決是否讓果郡王行使探視與扶養義務。

(七)雖然原則上生母不能阻止生父的認領,但在特定情況下,她仍能捍衛孩子的最佳利益。比如,她有證據證明果郡王的認領會傷害孩子,或證明雙方根本沒血緣關係時,就可以依法提起否認訴訟,請法院撤銷認領


四、如果生父拒絕驗 DNA,怎麼辦?

(一)法院不能強迫果郡王驗DNA但可以根據其他事證判斷親子關係是否存在。也就是說,即使果郡王拒絕鑑定,法院可以考慮他是否有撫養孩子的行為,並評估他不驗DNA的理由與態度,來推定是否構成「證明妨礙」,進而認定他與孩子有親子關係。

(二)在法院審理認領之訴時,如果被告果郡王拒驗DNA,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推定這些行為與態度對他是不利的事證。也就是說,果郡王愈打死不驗,反而可能讓法院傾向相信甄嬛所主張的親子關係[12]


五、認領訴訟與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有什麼不同?

(一)這兩種訴訟雖然都跟親子關係有關,但性質不同:「認領訴訟」是形成之訴,目的是讓認領生效;而「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則是確認之訴,其目的在於確認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前文我們已經介紹「認領之訴」,接下來,我們舉以下幾個例子來說明「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比方說:

1、如果甄嬛在與雍正結婚前就懷孕,雖與雍正、果郡王都有過性關係,後來為了名節,甄嬛騙雍正說這個孩子是雍正的龍種,並與雍正結婚,但這個孩子因為不是在甄嬛與雍正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懷的,就不適用婚生推定。多年後果郡王發現這個孩子長得越來越像他自己,懷疑孩子是自己的,因為該子不受「婚生推定」,那麼果郡王便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13]

2、又假設雍正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怒火中燒毒殺了果郡王。甄嬛想報復,決定在雍正病危之際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確認孩子是果郡王的孩子,假設,這個孩子具有婚生推定身分,甄嬛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她必須先打贏「婚生否認之訴」,才能進一步提「親子關係確認之訴」

3、假設雍正死後爆發皇位爭奪戰,雍正的另一個妃子的兒子A為爭遺產,在雍正死後兩年才對甄嬛之子提起確認「不是親子關係」的訴訟。雖然他基於繼承權有被侵害之虞而提起確認訴訟,有確認利益,可以提起訴訟,這一點沒有問題,可因已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因此會敗訴[14]

(二)《民法》第1063條中的「否認婚生子女」訴訟,只能由父母或子女本人提起,且要在知情兩年內提起訴訟,這是一種「除斥期間」,時間一過就不能再主張。

(三)《家事事件法》第64條擴大了提起訴訟的人,只要是因婚生推定而繼承權有損到害的第三人,也都能提起訴訟。比如,其他皇子若發現甄嬛之子實為果郡王之子,如此會嚴重威脅並影響到自己的繼承權,也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四)此外,家事事件法第67條中提到的「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這是屬於程序上的規定,跟第64條的「否認子女之訴」不一樣。前者比較偏向「程序性」,後者則是處理實際親子關係的「實體性」問題。如果你是基於「繼承權可能受損」而想請求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那麼依家事法第64條的規定,就必須在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就會被認定為逾期而無法主張。


六、血緣真相 vs 家庭安定:法律怎麼選?

法律制度總在血緣真相與家庭秩序中尋求平衡。過去,大法官曾表示為了維護家庭和諧,認為親生父不得對婚生子提起否認訴訟。但近年來,隨著兒童權益的提升,法界逐漸承認孩子有權知道誰是親生父母。

未來若有修法機會,或許可針對已分居、雙方願意驗血、或孩子實際由生父撫養等情況,適度鬆動「婚生推定」的限制,讓法律更貼近真實與人情。


七、小結與建議

總體來說,台灣現行法律在婚生推定與認領制度之間,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但隨著社會觀念轉變,制度也應與時俱進。例如,更普遍引進DNA檢驗、簡化訴訟流程、賦予子女更主動的權利確認機制,都能幫助孩子清楚了解自己的身世,也保障他們的法律地位。

親子關係,不只是血緣或戶籍上的問題,更牽涉到一個人的身分認同與人生權益。我們穿越時空,透過《甄嬛傳》這部劇情豐富的宮鬥影劇來討論民事法上的否認、認領與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戲劇的張力,更看到法律背後對家庭倫理與人倫秩序的深刻關懷。


[1] 民法第1063條第2項、第3項規定

[2] 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

[3] 民法第1063條第2項、第3項規定

[4] 民法第1063條第2項、第3項規定

[5] 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

[6] 家事事件法第64條第2項規定

[7] 家事事件法第64條第3項規定

[8] 民法第1064至1067條

[9]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

[10] 民法第1067條第1項

[11] 民法第1067條第1項

[1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親字第183號判決

[13] 95年台上字第1155號判決:「「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僅限於依 民法第1062條及第1063條第1項推定之婚生子女。 倘係不受上開推定之婚生子女提 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即不受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亦非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之對象,自非不得提起。」

[1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8號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Joe Chiao的沙龍
3會員
155內容數
據說,他化自在天神能自在運用化樂天神所創之樂境,於中變化無窮,樂享無邊。而文學家,亦如化樂天神,以才情妙筆幻化文字世界,讓流連忘返。正因此,本坊取名『他天化樂天書坊』,廣收古今經典文學,如《搜神記》《元曲》《酉陽雜俎》《子不語》《廣異記》等白話譯文。另亦收錄坊主個人遊記、言情、推理、怪談等創作,期以文會友,自娛娛人。
Joe Chiao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5/01
2025年4月26日一則網路新聞報導一樁高雄「大學系主任偷情女教授」的新聞,意外爆出了一則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民法從無「配偶權」的存在判決。無獨有偶,台北地方法院也有這麼一則類似的判決。本文將從偷情案件淺探民事婚姻法及司法實務到底承不承認「配偶權」的存在。
Thumbnail
2025/05/01
2025年4月26日一則網路新聞報導一樁高雄「大學系主任偷情女教授」的新聞,意外爆出了一則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民法從無「配偶權」的存在判決。無獨有偶,台北地方法院也有這麼一則類似的判決。本文將從偷情案件淺探民事婚姻法及司法實務到底承不承認「配偶權」的存在。
Thumbnail
2025/04/29
2023年12月25日中國山西大同「訂婚性侵案」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婚內性侵」是否成罪,另一個重點則是「性侵罪」的認定與解讀。上一篇前文已初步就兩岸對於「婚內性侵」是否成罪做了一點初步的比較,本文藉此因緣接續淺探兩岸對於性侵罪的定義、認知與法律框架究竟有哪些異同。
Thumbnail
2025/04/29
2023年12月25日中國山西大同「訂婚性侵案」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婚內性侵」是否成罪,另一個重點則是「性侵罪」的認定與解讀。上一篇前文已初步就兩岸對於「婚內性侵」是否成罪做了一點初步的比較,本文藉此因緣接續淺探兩岸對於性侵罪的定義、認知與法律框架究竟有哪些異同。
Thumbnail
2025/04/28
2024年,中國山西大同爆出一起震撼全國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訂婚後,竟強行與未婚妻發生性行為,最終被法院認定成立性侵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起案件不只是個案,更凸顯出中國社會對「婚內性侵」價值觀的強烈對立、衝突。本文從兩岸的司法,對於「婚內性侵」,作一個簡略的法律見解比較。
Thumbnail
2025/04/28
2024年,中國山西大同爆出一起震撼全國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訂婚後,竟強行與未婚妻發生性行為,最終被法院認定成立性侵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起案件不只是個案,更凸顯出中國社會對「婚內性侵」價值觀的強烈對立、衝突。本文從兩岸的司法,對於「婚內性侵」,作一個簡略的法律見解比較。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TOMICA第一波推出吉伊卡哇聯名小車車的時候馬上就被搶購一空,一直很扼腕當時沒有趕緊入手。前陣子閒來無事逛蝦皮,突然發現幾家商場都又開始重新上架,價格也都回到正常水準,估計是官方又再補了一批貨,想都沒想就立刻下單! 同文也跟大家分享近期蝦皮購物紀錄、好用推薦、蝦皮分潤計畫的聯盟行銷!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選擇『置入性行銷』的法律常識,不能太艱深拗口,必須實用好記。」 作者 張瑜鳳是一名法官,在裡頭,其透過家庭故事帶出了許多法律常識——脫下鑲藍邊、白邊的法袍,回到家中,他們仍在講「法」。他們也曾知法犯法,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單不會少拿,而作為最懂法的人,面對兒女遭受到的惡意,他們也同樣有感到無力的時候。
Thumbnail
「選擇『置入性行銷』的法律常識,不能太艱深拗口,必須實用好記。」 作者 張瑜鳳是一名法官,在裡頭,其透過家庭故事帶出了許多法律常識——脫下鑲藍邊、白邊的法袍,回到家中,他們仍在講「法」。他們也曾知法犯法,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單不會少拿,而作為最懂法的人,面對兒女遭受到的惡意,他們也同樣有感到無力的時候。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進入了訴訟階段後 我在網路上看了非常多的案例 我也在現實的法院課程中遇到比我處境更艱難的同學 如果要一言以蔽之 我想可以代表我們這群 「在法院與家庭之間奔波的爸爸們」 真心想要對抗的就是: 《不合理的》最小變動原則與《不合理的》幼兒從母原則
Thumbnail
進入了訴訟階段後 我在網路上看了非常多的案例 我也在現實的法院課程中遇到比我處境更艱難的同學 如果要一言以蔽之 我想可以代表我們這群 「在法院與家庭之間奔波的爸爸們」 真心想要對抗的就是: 《不合理的》最小變動原則與《不合理的》幼兒從母原則
Thumbnail
凡有未成年子女 當夫妻雙方進入法律程序 法官會視必要安排此課程 法官基於我所提出的案件調解不成立的結果 安排此課程 法官先通知了調查官 調查官再發了簡訊給我 同時法院寄出了限時掛號給我跟律師 可以感受到非常希望被通知的人去上課...
Thumbnail
凡有未成年子女 當夫妻雙方進入法律程序 法官會視必要安排此課程 法官基於我所提出的案件調解不成立的結果 安排此課程 法官先通知了調查官 調查官再發了簡訊給我 同時法院寄出了限時掛號給我跟律師 可以感受到非常希望被通知的人去上課...
Thumbnail
本文章介紹了外遇懷孕可能面臨的法律和道德挑戰,提供了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文章提到了墮胎的合法性和風險,以及外遇孩子出生後的親子關係和婚姻狀況。並建議以合法渠道處理問題,避免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
Thumbnail
本文章介紹了外遇懷孕可能面臨的法律和道德挑戰,提供了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文章提到了墮胎的合法性和風險,以及外遇孩子出生後的親子關係和婚姻狀況。並建議以合法渠道處理問題,避免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從2023年三月發生「疫情期間對方說好家裡沒有客人可以帶嬰兒回來結果打開娘家門情況完全相反」事件後, 對方帶著小孩留在娘家不回來開始, 到去年九月對方突然發出法院公文要求離婚調解, 至今天為止一共經歷了三次調解。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雙方到法院上課…
Thumbnail
法官媽媽 + 律師爸爸 + 搞笑兒女的「法律家庭生活幽默劇」 張瑜鳳.麥田出版.202306. 推薦給: ❦ 想透過章魚法官的「家務事」進而了解許多「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人! ❦ 想了解「法律數學課」、「法律生物課」 、「法律文學課」、「法律理化課」、「法律倫理課」、「法內情與法外情」
Thumbnail
法官媽媽 + 律師爸爸 + 搞笑兒女的「法律家庭生活幽默劇」 張瑜鳳.麥田出版.202306. 推薦給: ❦ 想透過章魚法官的「家務事」進而了解許多「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人! ❦ 想了解「法律數學課」、「法律生物課」 、「法律文學課」、「法律理化課」、「法律倫理課」、「法內情與法外情」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