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兩件

2024/03/2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我的每一個決定都在我的計畫之中

我會給孩子最好的

我只給孩子最好的


訴狀的聲證不過冰山一角

牌,我還有很多張

成年人的世界不教育,只篩選


時間會去蕪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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