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置入性行銷』的法律常識,不能太艱深拗口,必須實用好記。」
作者 張瑜鳳是一名法官,在裡頭,其藉由家庭故事帶出許多法律常識,脫下鑲藍邊、鑲白邊的法袍,回到家中,他們仍在講「法」。他們也曾知法犯法,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單沒有少拿,面對兒女碰上的麻煩,作為最懂法的人,他們同樣有感到無力的時候。
全書共分六輯,每輯有六篇小故事與法學小講堂,總括該輯討論的法律問題。還記得小時候特別喜歡看華視播出的「快樂有go正」(現在還有人記得這個節目嗎w)它也有相似的味道,在章魚法官詼諧風趣的文字下,生硬冰冷的條文規範變得十分親民,只是我不太喜歡作者敘寫家庭故事的風格,加上這裡面的法規真的都滿常見的,大多都是本就熟悉的內容,最喜歡的反而是〈法內情與法外情〉這輯,談眾人陌生的法院內幕與作為「法官」的真實心聲。
「法院是解決爭端的地方,也是期待正義與公平能夠獲得宣示的場域」
(摘自聯合報,廖玉蕙vs.章魚法官/尋找心中的一把尺)
法官的工作是執行法律與公義,面對案子,他們也會掙扎,但正因身為法官,他們必須依循「法」做出裁定。可如今只要結果不如大眾所望,便會被輕易冠上恐龍之名,恐龍法官必然存在,但看了這章我才明白,有時問題並不在於執行人,而是「法」本身。在批判之前,我們應該先停止只看媒體的片面報導、聳動標題與摘錄,唯有了解真正的判決內容與現今法規範疇,才能看清事情的全貌。
「盲眼的正義女神,如果恣意揮動正義的劍,會是一種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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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無從確定出生年月日的人,我國法律規定,推定為七月一日出生。如果僅知月份,而不知日期,就推定為15日。(民法1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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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的真諦,是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天生條件、事物本質的差別,本來就不可能萬事皆平等啊!
✏️觸犯刑法第幾條要關幾年,告訴他們有用嗎?我從來不覺得刑法的威嚇性有用。這是人性,人性的基本尊重,不是法條規定才應該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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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法官媽媽+律師爸爸+搞笑兒女的「法律家庭生活幽默劇」
作者|張瑜鳳
出版|麥田出版 (2023年6月)
ISBN|9786263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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