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典藏藝術雜誌》推出了【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美術館館長?】系列專題,讀後讓我深有共鳴,但同時也有不同的見解。
當公共資源的掌舵者在媒體與國際舞台上被塑造成文化英雄時,我們是否忽略了:美術館的核心,從來不該是館長個人,而是全體社會民眾的文化權利與知識建構?
近年來,國內多所公立美術館陸續與國際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引進歐美大型展覽,試圖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文化形象。這些展覽雖然吸引大量人潮、獲得媒體關注,卻也反映出一種值得警惕的現象:文化資源與權力過度集中,逐漸模糊了公共藝術教育與在地文化耕耘的初心。
一、當聲量超越使命:個人形象是否凌駕於公共責任?
當館長的名字頻繁出現在記者會、論壇與外訪報導中,我們不禁要問:
· 這些國際交流,是否真正深化了公眾的藝術理解與知識傳播?
· 所引進的資源,是為藝術而來,還是為強化個人與其網絡的影響力?
· 作為文化政策的執行者,他們的發聲對象是全民,還是少數?
在這樣的操作邏輯中,美術館不再僅是藝術推廣的場所,而可能淪為彰顯個人文化資本的平台。與其說我們在見證藝術外交的成果,不如說是在目睹履歷與象徵資本的建構,而這正可能稀釋了對本地藝術家、觀眾與藝術教育的基本責任。
二、國際展覽是交流,還是對本地創作的忽視?
我們樂見國際展覽成為文化對話的一部分,但當公立美術館全年幾乎被「進口展」填滿時,問題便浮現:
我們是否在默許一種隱含的價值判斷——「國外才是標準,本地尚未成熟」?
事實是,臺灣藝術創作能量充沛,無論攝影、繪畫、複合媒材或新媒體領域皆具高度創新。遺憾的是,策展機制不透明、典藏預算低落、教育活動遭邊緣化,使本地創作在資源邊緣掙扎,難以被真正看見與支持。
相信很多人並非反對國際展覽,而是呼籲更健康的比例與合作模式。真正具意義的國際交流,不該建立在排除在地的基礎上,而應透過策展共構、雙向對話與知識共享,讓臺灣藝術在全球語境中被理解與欣賞。
三、誰來壯大全民的藝術知識?
美術館應是知識生產的基地,而非單純的展覽櫥窗。它應成為社會大眾親近藝術、理解歷史、培養美學素養的重要場所。這需要更強化的教育策劃、多元觀眾參與策略,以及與本地策展人、學界、創作者的深度連結。
若美術館領導階層將重心放在形象營造而非知識建構,忽視教育資源的拓展與制度設計,無論建築多宏偉、展覽多華麗,都可能淪為文化資本的展示場,而非全民知識的孕育所。
四、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館長?
公立美術館不需要更多媒體上的文化明星,而需要真正願意推動制度改革、優化資源分配與深化藝術教育的文化工作者。國際展覽固然重要,藝術外交也非不可為,但更關鍵的是:我們能否在每一次決策中,始終回應這個最根本的問題——「你,究竟是替誰發聲?」
五、教育人員法適用於美術館館長,是否合宜?
目前臺灣多數公立美術館館長聘任仍依循《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將館長視為教育體系中的一員。然而,該法規原為正規學校教師聘任與升等設計,強調學術資歷與教學經驗,並不適用於文化機構的專業實務需求。將教育人員制度直接套用於美術館、博物館,不僅錯置法源依據,更忽略文化治理的本質。
美術館職責遠超教學推廣,涵蓋藝術策展、典藏管理、行政運營、觀眾發展與國際交流等多元面向。以教育體系標準限制館長人選,容易排除具實務經驗、文化管理能力與跨領域視野的專業人才。這樣的制度不僅窄化館長專業組成,也抑制內部人才升遷及外部創新能量引入。
《博物館法》雖於2015年通過,卻未對「館長遴選機制」及「專業人員」提出具體規範,導致現行體系多沿用教育人員慣例。面對文化治理多元挑戰,已是正視制度錯置與結構性問題,建立更具彈性且符合實務需求遴選制度的當務之急。
【專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美術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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