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凱凱案,很多人義憤填膺,發起上街抗議,希望要求法官從重量刑,不然無法平民怨;
近期的大罷免議題,也是因為立委對於法律的訂定,使民眾失望,又因為預算的刪減,使得行政方面缺乏經費、做事窒礙難行,以至於有民間團體發動罷免,希望讓那些立委下台;
就連某些支持武統的中配被遣返,也是有其相關規定。有人覺得處理得太輕,應該全家都註銷國籍;也有人覺得處罰的太重,不該直接遣返。
也因此讓我想到這個問題:
「為什麼法律跟人民要的不一樣?」
我之前看了【底層邏輯】這本書,裡面有提到一個說法:
以經濟學家的角度來說,造成社會成本增加的一方,才是錯的。
例如A把B騙去C的工地殺掉,以經濟學家的角度來看,如果C的工地有好好上鎖,就不會成為犯案地點。
因此會立法讓沒有把工地上鎖的C,給予處罰,讓以後的預備犯增加犯案困難度,那就不會在國內的各個工地發生命案。
因此雖然不是C犯案,但藉由增加犯案成本或困難度,讓未來的工地犯案率下降。
這個說法蠻有意思的。
如果照這個理論來說,那各國的立法,應該用經濟成本的角度,來訂立法規才是。
但實際上,有嗎?
如果增加犯罪困難度,把保母的相關法規,以及督導制度訂立嚴謹,凱凱案可能就不容易發生;
如果立委制定相關的法案,有考量到行政費用及支出,那社會的成本會下降,也不會有大罷免活動;
如果對台灣不友善的言論,例如主張武力攻擊台灣人的內容,都能嚴加管理,並確實執行註銷國籍,或是以內亂外患罪處理,那我相信在各個用流量博聲量的自媒體或直播主,都不會用這種方式,用言論自由來毀滅這個讓他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那為何我們的法律並不是用經濟學家的角度來制定的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的立委或議員,本身就不是經濟學家。
而且,他們真的需要用經濟學家的角度看事情嗎?
他們是選民選出來的沒錯,但他們優先要顧及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接著是金主。
他們每個法條也不是都自己擬出來的,還不是各個利益團體寫好,讓他們在立法院或議會表決?
至於選民的意見,有很重要嗎?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代議士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沒錯,但我們的法條,從來都不是以民意為基礎訂定的。
反倒代議士及其背後政黨和金主,才是制定法條的操控者。
而那些代議士或官員,何時會真的快速制訂法條?
答案就是跟他自身利益迫切相關的時候。
例如憲法訴訟法,這爭議很大,但也影響國家的權力制衡,使得台灣陷入動亂;
或是財劃法,導致中央及地方的經費預算有困難,造成財政有問題。
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其實也很簡單:學習瑞士採用直接民主制度。
反正台灣也才2千多萬人,加上現在網路發達,學習瑞士現有制度完全沒有問題。
只要我們採取直接民主,改設立立法局,每個人都可以提議案,每個有投票權的人都有機會投票,拿回屬於人民在憲法中提到的「創制權」,我們就能改善代議士把控台灣法律的現況,真正做到還權於民!
希望台灣能在制度上,越來越貼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