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罪性是貪惏和吝嗇的,有了一百就會想要一萬,有了一萬就會想要一百萬(《傳道》5章10節);有一百元時為了私慾而不願奉獻,有一萬元時要他奉獻五元都覺困難。我們總以為這些錢是自己「賺」的,屬於自己而不願分享,并且相信無論有多少錢永遠不夠,事實上卻是將這些錢成為數字,可能好幾年不會動用;盡管如此我們還是不願分享,狂妄的以為這是「自己的」。
的確人生難料,說不定有一天我們會需要這筆錢,留著當作備用似乎很合理。但沒人知道那一天什末時候會到,而眼下有一群若失去資金支持就會立即陷入貧困的兒童、殘疾人和老人,我們卻為了那無法掌控的時刻漠視最困苦者的需要嗎?
我們需要錢,但不意謂著需要永無止境的錢。從沒有人有得貨財的能力,一切獨屬於 上帝,人類卻自大到將 上帝的賞賜視作自己的大能,甚至忘了 上帝要我們做的是什末?(《米迦書》6章8節)
奉獻的時候最不需要考慮的是為自己留多少,因為只要我們靜靜聆聽,便會聽到 上主最有力的聲音:「這些東西必定賞給你們。」(《馬太福音傳》6章3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