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財政部的新聞稿,雖然今年報稅期限延長至 6月30日,執行業務者如醫師、律師、瑜珈老師、健身教練等,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務必特別留意下列錯誤,避免不小心誤踩稅務紅線:
常見報稅錯誤一:漏報收入
- 合夥診所、健身房等,應按出資比例或協議方式認列營利所得
- 曾領政府補助款、病患掛號費、自費收入未列入
- 未查詢電子扣繳憑單(如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LY提醒:透過憑證登入財政部系統,可查詢完整扣繳資料,或者須主動與任職診所/運動中心取得盈餘分配明細,避免疏漏。
常見報稅錯誤二:費用列報不當
- 與業務無關之費用(如與家用難以區分的電費、伙食費)不可列報
- 獨資業者的「自己薪資」及「自有辦公場所租金」也不得列為費用
- 房租、水電、車輛費用應按業務用途比例列報,不能全額列支
- 醫療、辦公或運動設備折舊錯用耐用年限
常見報稅錯誤三:重複扣除成本或合夥所得處理錯誤
- 合夥人異動未附合約或出資證明,恐遭認定所得短漏
- 已設帳並扣除必要費用者,不可再用「部頒標準」重複減除費用
- 不確定所領到的錢是屬於合夥所得還是薪資(由於是被掛名的時候)
LY提醒:同筆支出若重複抵扣,將被視為漏報所得,恐影響誠信評等與未來查核。
LY CPA 觀察及建議
若您:
- 接案收入多元(課程費用、診所分潤、商品收入等)
- 有疑慮哪些費用可報、哪些支出需分攤比例
- 不確定合夥所得怎麼算、該附什麼文件或是否有節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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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www.mof.gov.tw/....../384fb3077bb349ea973e7fc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