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看到財政部的新聞「別忽略!承攬合約沒寫金額,印花稅也不能少」,讓我想到許多人在處理協議或契約,常以為不是買賣不動產就不用報繳印花稅。
同樣的誤解,也常出現在不動產遺產、公同共有土地分割上。很多人認為,只是家人間協議繼承分割遺產,應該不會有什麼稅負。事實上,只要文件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就必須繳印花稅,其中包括涉及不動產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土地的和解筆錄都要繳印花稅。
上週看到財政部的新聞「別忽略!承攬合約沒寫金額,印花稅也不能少」,讓我想到許多人在處理協議或契約,常以為不是買賣不動產就不用報繳印花稅。
同樣的誤解,也常出現在不動產遺產、公同共有土地分割上。很多人認為,只是家人間協議繼承分割遺產,應該不會有什麼稅負。事實上,只要文件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就必須繳印花稅,其中包括涉及不動產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土地的和解筆錄都要繳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