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眾兆民。
2. 注釋
1. 后王:後代的君王,即繼承先王之位的天子。
2. 命冢宰:命令冢宰(最高行政官,掌管政事),此為任政之舉。
3. 降德:下施德政、推行德化。
4. 眾兆民:天下的百姓,兆為百萬,兆民即人民大眾。
3. 白話文
後代的君王命令冢宰推行德政,把德化施行到廣大的人民之中。
4. 總結
這句話強調王者施政的根本在於推行德教,由上而下,使百姓感受到德化的滋養。
啟示
治國須以德為本,政教應由君上率先推行
官員的設置是為了實施德政,不只是行政分工
天下之治,必須由德化感人,才能安定人心
二、
1. 原文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韠紳,搢笏。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偪,屨著綦。
2. 注釋
1. 子事父母:兒子侍奉父母。
2. 雞初鳴:雞初次啼叫,天剛亮的時候。
3. 咸盥漱:全部洗手漱口。
4. 櫛縰笄總:櫛,梳理頭髮;縰,束髮之物;笄,用以插髮;總,編髮的絲帶。
5. 拂髦冠緌纓:拂髦,撫平額前散髮;冠,戴帽;緌,冠上的帶子;纓,帽帶的末端飾物。
6. 端韠紳:韠,遮蔽膝部的布;紳,大帶;端,整理齊整。
7. 搢笏:將手板插於帶間(笏是古代朝見時所持木板)。
8. 紛帨:拭物用巾。
9. 礪、小觿、金燧、木燧:礪,磨刀石;觿,解結用的骨器,小觿為細器,金燧、木燧皆為取火工具。
10. 玦、捍、管、遰、大觿:玦,玉飾;捍,護腕之物;管、遰為佩件;大觿為大型解結工具。
11. 偪:束腰用具。
12. 屨著綦:屨,鞋;綦,鞋帶。意指穿好鞋並繫緊鞋帶。
3. 白話文
兒子侍奉父母,雞初啼時便起身洗漱,梳理束髮、插上髮笄,繫上總帶,撫平額前散髮後戴上帽子,繫好帽帶,整理好遮膝之布與腰帶,將手板插入腰間。左右配戴器物,左邊佩戴拭巾、刀、磨石、小觿與金製取火器,右邊佩戴玉玦、護腕、管形飾物、遰、大觿與木製取火器。束好腰帶,穿好鞋並繫緊鞋帶。
4. 總結
此段描述古代子弟清晨起身侍奉父母時的整飾儀容與服佩,儀節極為周詳,體現出對父母的敬重與生活的嚴謹。
啟示
敬孝需從細節體現,起於日常清晨的整裝與舉止
古人重禮,自服飾、佩物到行為,皆有定制以示尊重
侍奉父母非徒行為,更是一種內心誠敬與文化教養
三、
1. 原文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帙,大觿、木燧、衿纓,綦屨。
2. 注釋
1. 婦事舅姑:婦女侍奉公婆(丈夫的父母)。
2. 如事父母:如同侍奉自己的父母一般。
3. 雞初鳴:天剛亮,雞初次啼叫的時候。
4. 咸盥漱:全部洗手漱口。
5. 櫛縰:櫛,梳理頭髮;縰,束髮之物。
6. 笄總:笄,用來插髮的簪;總,繫髮的絲帶。
7. 衣紳:穿上衣服,繫好腰帶。
8. 紛帨:拭物用的布巾。
9. 刀、礪、小觿、金燧:刀為割物工具;礪是磨刀石;小觿為解結用具;金燧,金製取火器。
10. 箴、管、線、纊:箴,針;管,穿線用具;線,縫紉線;纊,絮棉。
11. 施縏帙:縏帙為收納衣物、針線器具的袋子,施為佩戴、配置之意。
12. 大觿、木燧:大觿為大型解結器;木燧為木製取火器。
13. 衿纓:衿為衣領前的飾物;纓為繫帶。
14. 綦屨:綦,鞋帶;屨,鞋。意即穿鞋並繫上鞋帶。
3. 白話文
婦人侍奉公婆,就像侍奉自己父母一樣。天剛亮雞啼時便起床洗漱,梳理頭髮、插上髮簪並繫好髮帶,穿上衣服繫好腰帶。左側佩戴拭巾、刀、磨石、小觿與金製取火器;右側佩戴針、穿線管、縫線、棉絮,再配置收納袋,佩戴大觿與木製取火器、衣領飾物與繫帶,最後穿好鞋並繫好鞋帶。
4. 總結
此段展示古代婦人起居之禮與侍奉舅姑(公婆)時的整肅儀容與器物佩戴,顯示對長輩的敬重與日常生活的井然有序。
啟示
孝敬與敬老,不分男女,婦人亦應如子事父母般事舅姑
儀容服飾反映內心的恭敬,細節展現德行
古人注重生活中器用與禮節的結合,教化深遠
四、
1. 原文
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槁薧滫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2. 注釋
1. 適:前往、拜訪。
2. 下氣怡聲:放低聲調與氣勢,語氣溫和。
3. 燠寒:溫暖與寒冷,指問其冷暖。
4. 苛癢:細小的不適與搔癢。
5. 敬抑搔之:恭敬地輕按或搔癢處。
6. 盥:洗手。
7. 請沃盥:請求讓我來為您倒水洗手。
8. 饘酏:稀飯與米汁。
9. 酒醴:酒與甜酒。
10. 芼羹:加料的羹湯。
11. 菽麥、蕡稻、黍粱、秫:各種穀物。
12. 堇、荁、枌、榆:野菜與樹葉。
13. 免、槁、薧、滫:各種加工或醃漬菜。
14. 滑之:使其滑潤可食。
15. 脂膏以膏之:以脂膏滋潤其食。
16. 必嘗之而後退:父母或舅姑嘗過之後,才退下。
3. 白話文
拜訪父母或公婆時,一到其處,便放低聲音與氣勢,溫和地問他們衣著是否暖和,身體有無病痛、搔癢,並恭敬地替他們按揉搔癢處。若陪同他們出入,則或走在前或走在後,小心地扶持他們。為其洗手時,年輕者端盤,年長者倒水,請求替他們倒水洗手,洗完後再呈上手巾。詢問他們想吃什麼後,恭敬地進奉食物,臉色柔和、態度溫順。所供食物包括稀飯、甜酒、加料羹湯、各類穀物、甜棗栗子、飴糖蜜餞等,使食物味甘;也用堇菜、荁菜、枌葉、榆葉、免菜等滑潤之物,或用脂膏滋潤食物。一定要等父母或公婆嘗過之後,方才退下。
4. 總結
此段詳細說明古代孝子媳婦對父母或公婆的日常侍奉之禮,從問候寒暖、搔癢按揉、出入扶持,到飲食照料,無不體現出敬與愛的具體行動。
啟示
孝敬需落實於生活細節之中,無論寒暖起居,皆表關心
侍奉長輩講究禮節與真誠,不僅形式周全,更重內心誠敬
飲食與起居之供養,應視長輩實際需要與喜好,盡心盡力
五、
1. 原文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
2. 注釋
1. 未冠笄:男子未加冠、女子未行笄禮,指尚未成年者。
2. 雞初鳴:雞叫的第一聲,天將亮時。
3. 咸盥漱:都要洗手洗臉漱口。
4. 櫛縰:梳理頭髮並用繩束好。
5. 拂髦總角:整理頭髮並束為髻角(童子髮式)。
6. 衿纓:穿戴整齊(衣領、帶子等)。
7. 容臭:佩戴香囊。
8. 昧爽:天未亮的時候。
9. 朝:朝見、問安長輩。
10. 問何食飲矣:詢問今天要準備何種飲食。
11. 佐長者視具:協助長輩查看飲食器具與準備狀況。
3. 白話文
尚未成年男女,在雞啼初響之時便起床,大家都要洗臉漱口,梳理頭髮並束髻整齊,穿戴好衣領與佩帶香囊。天色微亮時,就前去朝見長輩,詢問當天飲食要準備什麼。如果長輩已經吃過了,就退下;若尚未進食,則協助長輩查看器具與準備飯食。
4. 總結
這段文字描寫了古代未成年男女的清晨起居與日常禮儀,重視儀容整潔與對長輩的敬意,從生活小節中培養禮教與責任感。
啟示
從小培養規律生活與敬老之德,有助於品格養成
清潔整齊、儀容端正,是修身的基本
主動參與家事、協助長輩,是孝道與責任的體現
六、
1. 原文
凡內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
2. 注釋
1. 內外:指家中男女、主人與僕人,全體人員。
2. 雞初鳴:雞啼的第一聲,天剛亮的時候。
3. 咸盥漱:全部人都要洗臉漱口。
4. 衣服:穿戴整齊。
5. 斂枕簟:收拾整齊枕頭與竹席(或睡具)。
6. 灑掃室堂及庭:打掃房間、大廳與庭院。
7. 布席:鋪設座席。
8. 各從其事:各自依職責辦理應做之事。
3. 白話文
家中無論男女,天將亮時雞初啼,大家都要起來洗臉漱口、穿好衣服,收拾床鋪枕席,打掃房間、大廳與庭院,鋪好座席,然後各自按照分工去做自己的事情。
4. 總結
此段展現古人日常生活起居中的禮節與分工,清晨即起,注重整潔與秩序,體現出家庭制度與倫理的井然有序。
啟示
日常生活有節律、整潔有序,是修養與家庭教化的根本
人人盡責,各司其職,方能維持社會與家庭的和諧
禮儀不僅在重大典禮中體現,更融入每日生活細節之中
七、
1. 原文
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
2. 注釋
1. 孺子:幼童、小孩。
2. 蚤寢:早睡。
3. 晏起:晚起。
4. 唯所欲:隨其所好,任其所欲。
5. 食無時:吃飯不拘特定時間。
3. 白話文
幼童可以早早上床睡覺,早上晚點起來,隨他們自己的意願行事,吃飯也不拘一定的時間。
4. 總結
這段說明對幼兒的養育應當寬和,不苛責於時辰與作息,重在順其天性,使其自然成長。
啟示
教育應因年齡調節,對幼童宜寬容待之
人性有其成長節奏,過早壓制反而不利發展
禮雖為規範,但須知變通,不能一體適用
八、
1. 原文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2. 注釋
1. 命士:有爵命之士,即受命於天子、有官職的大夫以下的士。
2. 異宮:分居不同的房舍或院落。
3. 昧爽:天剛亮,黎明時分。
4. 朝:在這裡指子早上前往父處問安。
5. 慈以旨甘:父母以慈愛之心,賜予甘美之食。
6. 日出而退:日出之後就退下。
7. 各從其事:各自回到自己的職責或工作中去。
8. 日入而夕:日落時再來問安。
9. 夕:晚間問安。
3. 白話文
從命士這一等級以上的人家,父子之間便分住在不同的房舍。天剛亮時,子弟前來問候父母,父母以慈愛款待,給予美食;等到太陽升起後便退下,各自去做自己的事。到了日落時分,子弟再次前來問候,父母仍以慈愛給予甘美的飲食。
4. 總結
這段記述等級制度下家庭倫理的具體形式,強調父子之間既有親情,又保持應有的尊卑分際與禮節安排,日常問安與飲食的安排體現孝敬與慈愛的互動。
啟示
等級之中仍重親情,制度與倫理並重
子女對父母的問安是日常禮儀之本
父母對子女慈愛有禮,是家教的典範
分居與問安之制,體現禮中有情
九、
1. 原文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几,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
2. 注釋
1. 奉席:捧著坐墊。
2. 何鄉:問坐墊應面向哪個方向,「鄉」作方向解。
3. 衽:鋪設臥席。
4. 何趾:問臥席應該從哪個方向鋪設,「趾」原意為腳,引申為臥席所朝方向。
5. 少者:年輕者,年輕的家人或僕役。
6. 執床與坐:扶持安置床榻供人坐。
7. 御者:侍者、服侍的人。
8. 舉几:舉起几案(小桌)。
9. 斂席與簟:收拾坐墊和竹席。
10. 縣衾篋枕:懸掛被子、裝入箱子、整理枕頭。
11. 襡之:用布包裹起來。
3. 白話文
當父母或舅姑準備坐下時,服侍者應捧著坐墊,先請問要朝哪個方向放置;當要鋪臥席時,長輩捧席,也要先請問從哪個方向開始鋪。年輕者則負責扶持床榻安坐,侍者舉起小桌。坐臥完畢後,應收拾坐墊和竹席,懸掛被子、收藏箱中、整理枕頭,並用布將竹席等一併包好。
4. 總結
此段描寫了日常生活中對父母舅姑的起居照顧與禮節細節,強調敬問方向、主僕分工、收拾周全等禮的細緻落實。
啟示
對長輩起居的照料需事前請示,表示敬意
禮節體現在細節上,甚至座臥方向皆須問明
主僕、長幼分工明確,秩序嚴謹
禮制不只是形式,更是對尊卑與情感的體現
十、
1. 原文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杖屨只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餕莫敢用;與恒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
2. 注釋
1. 衣衾簟席枕几:衣物、被子、竹蓆、席子、枕頭、矮几(小桌)等日常臥具與生活用品。
2. 不傳:不可接觸與傳遞。
3. 杖屨:手杖與鞋履。
4. 只敬之,勿敢近:只能表達敬意,不敢隨便接近或觸碰。
5. 敦、牟、卮、匜:均為古代盛酒、盛水的器具。
敦:盛食器。
牟:小酒器。
卮:酒杯。
匜:洗手的水器。
6. 非餕莫敢用:若非長輩食餘(餕),後輩不可使用。
7. 恒食飲:日常飲食。
8. 非餕,莫之敢飲食:若非長輩所剩下的(餕),不可私自食用。
3. 白話文
父母和舅姑所用的衣物、被子、竹蓆、枕頭與小桌等,子女不能傳遞使用;手杖和鞋子只能遠敬,不可輕易接近。至於用來盛酒或洗手的容器,如敦、牟、卮、匜,若不是他們食用過剩下的部分,後輩就不得動用;日常飲食也一樣,除非是他們剩下的食物,後輩不可以食用。
4. 總結
這段強調對父母舅姑用品的敬慎之道,不可隨意接觸或使用,甚至飲食亦需遵守長幼之分,以示尊敬。
啟示
禮制體現在生活細節中,如物件的使用與傳遞
強調長幼有序,後輩對長輩需懷敬慎之心
飲食器具與日用品的使用,反映對尊長的尊敬與節制
家庭倫理與禮節並行,展現古人對「孝」的高度重視
十一、
1. 原文
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婦佐餕,既食恒餕,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2. 注釋
1. 朝夕恒食:每天早晚定時用餐。
2. 子婦佐餕:兒子的妻子(媳婦)幫忙奉上父母食餘之物(餕,長輩吃剩的食物)。
3. 既食恒餕:父母用餐完畢後,總是要將剩餘的部分分給子孫(表達恩與敬)。
4. 父沒母存:父親去世,母親尚在。
5. 冢子御食:長子負責供養母親的飲食。
6. 群子婦佐餕如初:其餘兄弟的妻子仍如往常協助處理母親餘食。
7. 旨甘柔滑:美味柔嫩的食物。
8. 孺子餕:餘下的美食由小孩子吃。
3. 白話文
父母健在時,每天早晚都要供餐,兒媳婦幫忙承接父母剩餘的食物。等父母吃完後,總要將食餘分給後代。父親過世、母親尚存時,由長子負責準備母親的飯食,其他媳婦仍像以前一樣協助接奉剩食。美味柔滑的佳餚,則分給家中年幼的孩子。
4. 總結
此段呈現家庭中對父母供養的日常禮節,即使家中變故(如父沒),禮數仍依序延續,特別強調孝道與家族角色分工之常理。
啟示
孝養父母不僅是物質供應,更有日常敬養的禮節。
父親去世後,由冢子承擔供養母親的責任,是禮制中的制度延續。
尊老、分工、敬食,體現古代家庭倫理的嚴謹與秩序。
十二、
1. 原文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褻衣衾不見里。
2. 注釋
1. 有命之:有吩咐或指令。
2. 應唯敬對:應答時須恭敬回應。
3. 進退周旋慎齊:行走、進退轉身都要謹慎整齊。
4. 揖游:作揖與移動步伐。
5. 噦噫、嚏咳、欠伸:打嗝、嘆息、打噴嚏、咳嗽、伸懶腰等。
6. 跛倚、睇視:斜靠、不端正站立,側目斜視。
7. 唾洟:吐口水與鼻涕。
8. 寒不敢襲:冷也不敢擅自披衣加衣。
9. 癢不敢搔:癢也不敢抓癢。
10. 袒裼:裸露身體或衣衫不整。
11. 不涉不撅:不胡亂穿越、不踢東踢西。
12. 褻衣衾不見里:貼身衣物與被褥不能露出裡面,表示整潔與莊重。
3. 白話文
在父母或舅姑所在之處,若有吩咐,要恭敬地回應。行走進退、轉身周旋都要小心謹慎,舉止整齊,進出上下台階、應對往來都要合禮,不能隨意打嗝、嘆息、打噴嚏、咳嗽、伸懶腰,也不能斜靠站立或斜眼看人,更不能隨意吐口水或鼻涕。即使覺得冷,也不敢擅自加衣;即使覺得癢,也不能抓癢。若無特別敬事,不可以裸露上身或穿著不整,不可穿行胡亂、不可踢打東西,內衣與被褥也不可顯露內裡。
4. 總結
此段說明在父母舅姑前應恭敬謹慎,舉止得體,連細微的動作與穿著都應合乎禮制,以示尊敬與規矩。
啟示
孝敬不僅止於言語,更體現在細節舉止與服儀中。
規矩的生活培養人慎言慎行、嚴以律己。
對長輩的恭敬是家庭秩序與人倫之本。
十三、
1. 原文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浣;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垢,燂湯請洗。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2. 注釋
1. 唾洟:指口水與鼻涕。
2. 冠帶垢:帽子與佩帶污垢。
3. 和灰請漱:以草木灰調水,請求替父母漱洗。
4. 浣:洗衣服。
5. 紉箴:用針線縫補。
6. 燂湯:溫熱的水。
7. 沐:洗頭。
8. 燂潘請靧:加熱香草水請為其洗臉。
9. 共帥時:與長輩一同遵守生活作息的時間,合於節序。
3. 白話文
父母唾沫或鼻涕沾染時,不讓人看見,悄悄處理;若帽子和佩帶污了,用草木灰調水請求替他們洗淨;若衣服髒了,也以灰水請求替他們洗滌;衣服破了,就準備針線請求幫忙補綴。每五天準備熱水請求為他們沐浴,每三天準備齊全為他們洗頭。期間若臉髒了,就加熱香草水為他們洗臉;腳髒了,就溫水請求為他們洗腳。年輕者要侍奉年長者,卑微者侍奉尊貴者,凡事要依照時間與節令行事。
4. 總結
此段展現子女對父母日常生活的細心照料,從衣食清潔到禮節作息,無不體現孝敬與敬愛。
啟示
孝道表現在日常細節之中,關懷無微不至。
子女應主動照顧父母生活起居,並依時節調整。
尊卑有序,年少者應以服事長輩為榮。
十四、
1. 原文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
2. 注釋
1. 言內/言外:男子不談家中閨房私事,女子不議論外事政務。
2. 非祭非喪:不是因為祭祀或喪事等正式儀禮。
3. 不相授器:男女之間不可直接傳遞器物。
4. 篚:竹製盛物器皿,類似小籃子。
5. 坐奠:放下東西讓對方來取,以避免直接交接。
6. 湢浴:洗澡。
7. 乞假:請安、問候等。
8. 不通衣裳:不穿用彼此衣物。
9. 內言不出,外言不入:家中私語不對外宣傳,外間事務不入內室討論。
3. 白話文
男子不談內室之事,女子不談外面之事。除非因為祭祀或喪禮等必要場合,平日男女之間不可互相傳遞器物。如果真的要傳遞,女子要用盛器(如竹篚)來接受;若沒有篚,則需將物放在地上,由對方自己取。內外男女不可共用水井,不可一起洗澡,不可同睡,也不可互相問安請假;男女衣服不可混穿。內室之言不得外傳,外界之語不得進入內室。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古代男女內外有別的嚴格分際,旨在維護社會秩序與男女之間的禮儀分際。
啟示
禮教設限,意在規範行為、保障名節。
男女有別的制度,是古代倫理結構的重要部分。
現代可取其慎言慎行、相敬有禮之精神,不必拘泥於形式。
十五、
1. 原文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2. 注釋
1. 入內:進入室內或內室。
2. 嘯:吹口哨,發出怪聲。
3. 指:指點或亂指。
4. 以燭:拿著燭火照明。
5. 擁蔽其面:用衣物或帷幕遮住臉部,表示莊重與含蓄。
6.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男女在道路上行走要分道,男靠右、女靠左,以示區別。
3. 白話文
男子進入內室時,不可吹口哨、不可以手指點指。夜間行動要持燭照明,若無燭則應停止行走。女子出門時,必須遮掩臉面,夜間行走也要提燈照明,若無燈火就不要出行。在道路上,男子走右邊,女子走左邊,各自守禮,不相混雜。
4. 總結
此段文字強調男女在行為舉止與公共空間中的規範分界,體現了古代禮制中對「分男女、辨內外」的重視。
啟示
對行為的克制與舉止的端莊,是古人敬內守禮的體現。
現代社會雖不拘男女分行,但可借鑑其「尊重他人空間、慎行有度」的精神。
適當的秩序與分際,有助於維護社會和諧與禮貌互敬。
十六、
1. 原文
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加之事,人待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之。
2. 注釋
1. 子婦:兒子的妻子,即媳婦。
2. 耆:喜好、喜歡。
3. 必嘗而待:一定要先嚐一口並等候吩咐。
4. 加之衣服:指長輩給予衣物。
5. 姑與之:姑且交出或給出。
6. 而姑使之:等長輩使用或指示後。
7. 而後復之:然後才可收回或還原。
3. 白話文
一個孝順而恭敬的媳婦,對於父母和舅姑的命令,不可違抗也不可懈怠。若是長輩讓她吃東西,即使不喜歡,也一定要先嚐一口並等候指示;若是長輩給她衣服,即使不喜歡,也必須穿著接受;若是交付她事情,別人等著她處理,即使她自己不願意,也應該暫時接受,等長輩指示完畢之後,才可以請求改變或辭退。
4. 總結
本段闡述媳婦對長輩應有的孝敬態度,即使內心有所保留,也應先順從、聽從,再尋求回應與處置,表現出對父母與舅姑的體貼與尊重。
啟示
孝敬不僅在心,更體現在對長輩言行的恭順與容讓。
順從並不代表失去自我,而是一種禮讓與尊敬的表現。
家庭中上下有序,能促進和諧與互敬。
十七、
1. 原文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2. 注釋
1. 子婦:媳婦。
2. 勤勞之事:繁重辛苦的工作。
3. 姑:婆婆。
4. 縱之:放任她、讓她自由。
5. 寧數休之:寧可讓她多些休息。
6. 未孝未敬:未表現出孝順與尊敬。
7. 庸疾怨:急於憤怒或怨恨。
8. 教之:教導她。
9. 後怒之:在教導無效後才可以責備。
10. 子放婦出:兒子休妻,讓她離婚回娘家。
11. 不表禮焉:不再以禮儀對待她,意指不再承認她是家中婦人。
3. 白話文
媳婦若身負繁重的家務,即使非常疼愛她,也應該給予寬容,寧可讓她多些休息。若媳婦尚未表現出孝順與恭敬,不要急於責備或怨恨,應該先加以教導;如果教導無效,才可以責備她;若連責備也無效,兒子可以休妻,但此時不需再以禮節對待她。
4. 總結
本段說明婆媳相處之道與對待媳婦的規範:寬容勤勞、教導不孝、最後才可離婚。強調過程中應循序漸進,以德化人,而非動輒責罵或遺棄。
啟示
家庭應以教化為本,不可輕率處罰。
婆媳相處需有同情與體諒。
禮與情應兼顧,制度之外亦重人心。
十八、
1. 原文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2. 注釋
1. 有過:有錯誤。
2. 下氣怡色:壓低聲氣,面帶和氣,表示謙恭。
3. 柔聲以諫:語氣溫和地進行勸諫。
4. 諫若不入:如果勸諫的話語未被接受。
5. 起敬起孝:更加恭敬和孝順。
6. 說:指父母情緒緩和、願意接受意見。
7. 復諫:再次進行勸諫。
8. 得罪於鄉黨州閭:被鄉里批評、認為不孝。
9. 寧孰諫:寧可多次勸諫。
10. 不說:父母仍不開心、不接受。
11. 撻之流血:被父母鞭打到流血。
12. 不敢疾怨:不敢生氣或怨恨。
3. 白話文
如果父母做錯了事,子女應當以謙遜態度、和善面容、柔和語氣去勸諫。若父母不接受,就更加恭敬孝順地對待他們;若他們情緒緩和了,就再次勸諫。即使他們仍不接受,也寧可繼續勸諫,而不要怕被鄉親認為是不孝。即便父母發怒、不高興,甚至用鞭打使自己流血,也不可懷恨在心,而應更加恭敬孝順。
4. 總結
此段講述子女對父母進諫的態度與方式,強調即使父母有過,也應以極度謙和的態度對待,絕不可逆反,甚至遭受責罰仍要守孝守敬。
啟示
孝道不只是順從,更重在恭敬與柔和勸諫。
父母即使有錯,子女也不可忿怒、不可怨懟。
勸諫應重反覆、誠心與耐心。
十九、
1. 原文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
2. 注釋
1. 婢子:婢女所生的子女。
2. 庶子、庶孫:妾所生的兒子、孫子。
3. 甚愛之:父母對他們非常疼愛。
4. 父母沒:父母去世。
5. 沒身:終其一生。
6. 敬之不衰:對這些人保持尊敬之心,從不衰減。
3. 白話文
如果父母有婢女所生的孩子,或者有妾所生的庶子、庶孫,而他們又深受父母寵愛,那麼即使父母去世,自己也應終身對他們保持敬重之心,絲毫不減。
4. 總結
這段強調,對於父母生前所疼愛的庶子庶孫,即使自己不是同母所出,也應因父母之情,終生敬重之。
啟示
孝敬父母不只在對父母本身,還包括對其情感所系之人。
由敬親延及親所愛,是孝道的重要表現。
不因身份高低、出身貴賤而失敬於人,是為仁厚之道。
二十、
1. 原文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2. 注釋
1. 子有二妾:兒子有兩個妾。
2. 父母愛一人焉:父母偏愛其中一人。
3. 子愛一人焉:兒子自己偏愛另一人。
4. 由衣服飲食,由執事:從衣食與侍奉事務等方面(做出區別對待)。
5. 毋敢視父母所愛:不可超越父母對妾的喜愛,須尊重父母的意願。
6. 不衰:不減損,常保如初。
7. 子甚宜其妻:兒子非常喜愛自己的妻子。
8. 父母不說,出:「說」通「悅」,即不喜歡,故出之(遣退)。
9. 不宜其妻:不喜愛其妻。
10. 父母曰「是善事我」:父母認為這位妻子對他們非常孝敬。
11. 行夫婦之禮焉:就應當遵行夫妻之禮,與之長久生活。
12. 沒身不衰:終其一生不改變。
3. 白話文
如果兒子有兩位妾,父母喜歡其中一位,而兒子喜歡另一位,那麼在衣食與服侍等事上,兒子不應超過父母所喜歡的那位,並且即使父母去世了,對她的尊敬也不應減少。如果兒子非常喜愛自己的妻子,但父母不喜歡她,應當離棄她;若兒子不太喜歡自己的妻子,但父母認為她善於侍奉自己,那麼兒子就應與她履行夫妻之禮,並終身不變。
4. 總結
此段強調孝道應高於個人情感,即使在婚姻與家庭選擇上,也應以父母之意為重。
啟示
孝順不只體現在服侍父母,還包括尊重父母的喜好與判斷。
即便是私情所繫,也須以父母之心為衡量標準。
在家庭關係中,情與禮並重,但孝為先。
二一、
1. 原文
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2. 注釋
1. 父母雖沒:即使父母已經過世。
2. 將為善:打算做善事。
3. 思貽父母令名:「貽」是留下;「令名」指美好的名聲。意即想到可以為父母留下好名聲。
4. 必果:「果」為堅決實行、完成之意。
5. 將為不善:打算做壞事。
6. 思貽父母羞辱:想到會使父母蒙羞、受辱。
7. 必不果:一定不會去做。
3. 白話文
即使父母已經去世,若打算做善事,想到可以為父母留下好名聲,就一定會堅決去做;若打算做壞事,想到會讓父母蒙受羞辱,就一定不會去做。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孝道不止於生前奉養,還應延續至父母身後,以行為彰顯父母教養的榮光。
啟示
孝不止於生,死後亦當思念父母名聲。
行善積德,不僅為己,也為報答父母。
有所為、有所不為,皆應以不辱父母為標準。
二二、
1. 原文
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2. 注釋
1. 舅沒則姑老:丈夫去世後,婆婆年老。
2. 冢婦:嫡長子之妻,即長媳。
3. 每事必請於姑:做任何祭祀、接待賓客等事,都要先請示婆婆。
4. 介婦:庶子之妻,即次媳、其他兒媳。
5. 介婦請於冢婦:其他媳婦辦事要請示長媳。
6. 毋怠:不可懈怠。
7. 不友無禮於介婦:「友」作「親善」解,即不可對其他媳婦不友善、無禮。
8. 毋敢敵耦於冢婦:不可與長媳平起平坐。
9. 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并行」指並肩而行,「并命」是並列被差遣,「并坐」指同等地位而坐。
3. 白話文
丈夫去世後,婆婆年老,長媳在主持祭祀與接待賓客時,每件事都要向婆婆請示;其他媳婦也要請示長媳。婆婆若使喚長媳,不可以懈怠,也不可對其他媳婦無親善與無禮貌。若婆婆使喚其他媳婦,這些媳婦也不可與長媳地位相等,不可與她並行、並受命、並排而坐。
4. 總結
此段講述家庭中婦道的秩序與禮法,強調尊卑有序、內庭和睦,是家道興盛的根本。
啟示
家庭中要恪守長幼尊卑的秩序,特別在婦女之間也有等差。
長媳不僅要恭敬婆婆,也要以禮待其他媳婦。
家族禮儀與尊重秩序,是維繫家和的重要根本。
二三、
1. 原文
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2. 注釋
1. 不命適私室: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自己的房間。
2. 舅姑:丈夫的父母。
3. 私貨/私畜/私器:私人財物、牲畜、器具。
4. 私假/私與:私自借出或私自贈送。
5. 佩帨:佩帶的裝飾與手巾。
6. 茝蘭:香草,比喻香料或香物。
7. 復請其故:再次請示說明原因。
3. 白話文
凡是媳婦,未經舅姑命令,不可以自行退入私室。若要做任何事情,無論大小,都必須事先請示舅姑。子婦不可以擁有私人的財物、牲畜或器具,也不可私下借人或送人。若有人賜予她飲食、衣服、布帛、佩飾、香物等,她應接受後呈獻給舅姑;若舅姑收下了,當作是重新受賞而高興;若舅姑反而想還給她,她應推辭;若未被准許,就不能收下;若再度被賜予,則收藏起來以備將來不時之需。若媳婦想將這些物品贈與她的親兄弟,也必須重新請示舅姑,獲准後方可給予。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婦人婚後對夫家父母的絕對服從與無私原則,連個人物品的處置也須請示,並不得私有私藏或私用。
啟示
婦道之禮根本在於「無私」與「尊長」
家庭權力與資源分配皆以長輩為主,婦人不宜擅專
顯示古代禮制對家庭秩序的高度要求,強調階級與服從
二四、
1. 原文
適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於外,以寡約入。
2. 注釋
1. 適子庶子:嫡出之子與庶出之子。
2. 宗子宗婦:家族中承繼主宗的嫡長子與其妻。
3. 只事:專心事奉、侍奉。
4. 貴富:地位尊貴或財富豐厚。
5. 宗子之家:嫡長子所承繼的宗族家室。
6. 車徒:車馬隨從。
7. 舍於外:停留在外面,不進入宗子之家。
8. 寡約:簡樸節制。
3. 白話文
不論是嫡子或庶子,都應當專心侍奉宗子與宗婦。即使日後身分尊貴、財富豐厚,也不可倚仗這些優勢進入宗子的家中;即使有眾多車馬僕從,也應讓他們停在外面,自己則要以簡樸節制的態度入內。
4. 總結
此段講明即便身為同輩的兄弟,在家族中也必須尊重嫡長子及其配偶,不可因富貴而逾越宗法秩序,強調嫡庶有別、內外有節。
啟示
強調宗法制度中嫡長子之尊與統攝地位
家族內部應恪守尊卑之序,避免倚勢傲慢
即使富貴,也須守禮從儉,內斂自持
二五、
1. 原文
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
2. 注釋
1. 子弟:指宗族中年輕輩或庶出的成員。
2. 歸器:指帶回或獻上禮器。
3. 裘衾:毛皮衣物與被褥。
4. 獻其上:先將最上等者奉獻給尊長或宗子。
5. 其次:次一等者,自己方可使用。
6. 宗子之門:嫡長子家門。
7. 加於父兄宗族:倚仗自己的富貴地位,凌駕尊長親族。
8. 具二牲:準備兩頭祭祀用的牲畜。
9. 賢者:指宗族中德行卓著的長者。
10. 夫婦皆齊:夫婦共同齋戒潔淨,以示敬意。
11. 宗敬焉:敬奉宗子與宗族長輩。
12. 終事:祭祀儀式結束。
13. 私祭:私人祭祀,非家族共同祭典。
3. 白話文
宗族中的年輕人或庶子,即便只是回家帶來衣物、器具、車馬等,也必須先把上等的奉獻給宗子,自己才敢使用次一等的。如果所帶來的東西未曾奉獻,就不敢擅自帶進宗子的家門,更不敢倚仗財富地位去壓過父兄與宗族。若經濟富裕,應準備兩頭牲畜,把其中賢德之人獻祭於宗子面前,夫妻齋戒,虔敬祭祀,等到祭禮結束,才可以進行私人祭祀。
4. 總結
此段強調宗法制度下,庶子對宗子的尊敬與禮讓,即便富貴也不可逾越禮度,須先敬宗而後私祭,彰顯宗族倫理與禮制秩序的核心精神。
啟示
禮的核心不在物,而在尊卑秩序的維持
即使富有,也應謙卑守禮,敬奉宗長
公私有別,須完成宗族事務後,方可行私人之禮
二六、
1. 原文
飯: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
2. 注釋
1. 飯:指熟穀類食品,即「煮熟的穀子」。
2. 黍:糯黍,一種粘性的穀類,用於祭祀或蒸飯。
3. 稷:不黏的黍,通常泛指高粱,古代五穀之一。
4. 稻:稻米,是主食之一。
5. 粱:一種高粱,亦是五穀之一。
6. 白黍:色白的糯黍。
7. 黃粱:色黃的高粱。
8. 稰:古代的一種穀類,可能是某種早熟稻或黍類。
9. 穛:一種細小的穀物,具體種類未詳,或為古代已失傳之穀種。
3. 白話文
飯有多種,包含:糯黍、稷、高粱、稻米、白色黍米、黃色高粱、稰穀與穛穀等。
4. 總結
這段列舉古代用於祭祀或日常食用的八種主要穀物,體現出古人對穀物分類的細緻,也顯示「飯」不只單一種類,而是對多種主食的總稱。
啟示
古人重視飲食分類與祭祀專用食材
穀物多樣性反映農業文明之發展與精細
飲食亦是禮制文化之一環,與政治與宗教緊密相關
二七、
1. 原文
膳:膷,臐,膮,醢,牛炙。醢,牛胾,醢,牛膾。羊炙,羊胾,醢,豕炙。醢,豕胾,芥醬,魚膾。雉,兔,鶉,鷃。
2. 注釋
1. 膳:泛指熟食或膳食,這裡列舉各類肉食。
2. 膷:牛的脊肉。
3. 臐:熟牛肉,或指煮熟的牛胛肉。
4. 膮:牛的肩胛部嫩肉,或指乾肉。
5. 醢:切碎的肉加鹽製成的肉醬。
6. 牛炙:炙烤的牛肉。
7. 牛胾:牛肉的大片切割物,多為祭祀用。
8. 牛膾:細切牛肉生食,類似刺身。
9. 羊炙/羊胾:烤羊肉/羊肉大塊切割。
10. 豕炙/豕胾:烤豬肉/豬肉大塊切割。
11. 芥醬:芥末調味品,用於佐食膾類生肉。
12. 魚膾:生切魚片。
13. 雉:野雞。
14. 兔:野兔。
15. 鶉:鵪鶉。
16. 鷃:一種小鳥,多指鵐或小型野鳥。
3. 白話文
膳食包括:牛脊肉、熟牛胛肉、乾牛肉、肉醬、烤牛肉。還有:肉醬、大塊牛肉切片、生牛肉片。另有:烤羊肉、羊肉大塊切片、肉醬、烤豬肉、肉醬、豬肉切片、芥末醬、生魚片。野味如:野雞、野兔、鵪鶉與小型鳥類。
4. 總結
本段列舉古代宴饗或祭祀中各類膳食的細目,顯示古人對肉食的細緻分類與烹飪方式的講究,反映禮食文化的豐富內涵。
啟示
飲食為古禮的重要內容,體現社會等級與宗法制度
食材加工方式多樣,顯示古人對飲食美感與實用性的並重
對肉類、醬料、野味的分類詳盡,反映古代烹飪與祭祀禮制之制度化
二八、
1. 原文
飲: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為醴,黍酏,漿,水,醷,濫。
2. 注釋
1. 重醴:釀造濃厚、甜度高的米酒。
2. 稻醴清糟:以稻米釀成的醴,過濾後去掉糟渣的清酒液。
3. 黍醴清糟:以黍(糯黍)釀成的清甜米酒。
4. 粱醴清糟:以粱(高粱)釀成的清酒液。
5. 酏:淡酒或稀薄甜酒。
6. 黍酏:以黍米釀成的淡酒。
7. 漿:一般指五穀釀製的甜飲或淡飲,如米漿、穀漿。
8. 水:清水,日常飲用。
9. 醷:濃酒,釀造精良、酒性強烈。
10. 濫:雜酒或混合酒,也可能指濃薄混和未澄清者。
3. 白話文
飲品包括:濃甜的米酒,以稻、黍、粱釀造的清酒,經過過濾去糟後飲用。或以淡酒作為醴酒,也有黍米釀製的淡酒。此外還有五穀釀成的漿、清水、濃烈之酒與雜釀之酒。
4. 總結
此段羅列古代飲品種類,涵蓋從日常所用的水漿到祭祀用的各類醴酒,展現飲文化中「等級分明」「釀法多樣」的特色。
啟示
古人重視飲品的等級與用途,濃淡清濁各有所屬
祭祀與日常飲用在飲料安排上有明確分別
醴與酏等詞反映出古代釀酒工藝與禮儀文化的精細
二九、
1. 原文
酒:清、白。
2. 注釋
1. 酒:泛指釀造的酒類,這裡列舉兩種。
2. 清:清酒,指酒液澄清、透明,釀造純淨的酒,可能是濾去酒糟後的酒。
3. 白:白酒,此處並非指現代蒸餾烈酒,而是指未經過澄清或色澤較白、質較濁的酒,又可能指初釀未熟之酒。
3. 白話文
酒有兩種:一種是澄澈透明的清酒,一種是色白略濁的白酒。
4. 總結
這句簡單列出古人對酒的基本分類,反映出在古代禮飲中,對酒的濃淡、清濁具有禮儀上的分別與象徵意涵。
啟示
古人對酒的分類細緻,並非僅論酒性強弱,而是重視其外觀與製法。
清酒與白酒可能在祭祀、宴飲等場合各有用途,顯示禮制中的等差與象徵。
三十、
1. 原文
羞:糗,餌,粉,酏。
2. 注釋
1. 羞:原指獻給賓客或神明的食物,後泛指精美飲食。
2. 糗:乾糧,以熟麥乾燥磨碎製成,便於儲藏與攜帶。
3. 餌:古代一種黏性的糕餅或團餅,用米粉、麥粉加蜜或其他成分製成。
4. 粉:磨碎的穀物粉末,可製糕、餅等,亦可能指熟食加工品。
5. 酏:米酒與飯合煮的稠粥狀甜飲,也指酒味較淡的濃液食物。
3. 白話文
精美的食物包括:糗(乾糧)、餌(糕餅)、粉(穀粉製品)、酏(甜稠食飲)。
4. 總結
此處所列的「羞」多為加工穀類食品,既可供祭祀,也適合饗賓,體現出古人對食物保存性、儀式感與風味的講究。
啟示
禮中所謂「羞」,不只是吃飽,更重於禮儀與精神敬意的表達。
古人在食物製作上既重技術,也講究適用於不同場合,體現飲食文化與社會制度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