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國際法源、公海概念源自17世紀初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論捕獲法》、《海洋自由論》,其誕生過程得先從「教皇子午線」說起。
1️⃣教皇子午線
1479年,葡萄牙、西班牙兩國簽訂《阿爾卡索瓦什──托雷多條約》,其內容雖然導致葡萄牙無緣掌控整個伊比利半島,但確立葡萄牙獨占加那利群島以南航海與貿易的權利。西班牙為此不滿足,加上他們之前投資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於是請求當時的教皇亞歷山大六世重新劃定世界海權。亞歷山大六世是史上最具爭議性的教宗,他一方面大力贊助許多藝術家推動文藝復興和留下諸多曠世巨作,一方面詭計多端、心狠手辣左右歐洲政局,並且擁有眾多情婦和私生子。針對劃定世界海權,亞歷山大六世在大西洋和巴西之間畫出一條線,承認這條線東方歸屬葡萄牙、西方歸屬西班牙(下圖紫線),但他從未想過兩國船艦在地球另一端相遇又要如何劃分就病逝了。直到1529年,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另外簽訂《薩拉戈薩條約》,在摩鹿加香料群島多畫一條線(下圖綠線),才完整確立彼此界限。

2️⃣1603年聖卡塔琳娜號事件
最初葡萄牙、西班牙和教皇協定瓜分世界時,也未曾想過一個問題,那就是其他歐洲國家後來也積極發展海貿和拓展海外殖民地。1601年,佔據澳門和壟斷中國東南海域的葡萄牙,就在當地俘虜和處決經過的荷蘭船隊,防止荷蘭搶了他們的生意。這不但使荷蘭對葡萄牙產生敵意,還引起明朝關注和試圖介入。160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報復前兩年葡萄牙在澳門的暴行,就在馬來半島搶劫來自澳門的葡萄牙巨船「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為此震怒而告上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要求這群「荷蘭海盜」歸還船隻及其貨物。阿姆斯特丹海事法院位在荷蘭,法官也是荷蘭人,在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葡萄牙毫不意外敗訴。

3️⃣否定「教皇子午線」的格老秀斯
荷蘭東印度公司打贏「聖卡塔琳娜號事件」的官司後仍不放心,於是請了他們本國王牌律師格老秀斯出來背書。格老秀斯首先寫出《論捕獲法》,強烈譴責葡萄牙先動手打人與私自壟斷海域;後來寫出《海洋自由論》,強調「海洋自由」的觀念,否定教皇、國王等人和任何國家擅自劃定與壟斷世界海域的權力,因而成為現代國際法的訂定準則,以及衍生出「公海」概念。
4️⃣海洋是自由的嗎?
諷刺的是格老秀斯寫出《論捕獲法》、《海洋自由論》兩部巨作後,荷蘭自己也逐漸像葡萄牙那樣壟斷海域,完全把「海洋自由」的觀念狠狠的甩到旁邊去。英國起初往海發展就被荷蘭壓迫,就像當年荷蘭被葡萄牙打壓;後來成為新一代海上霸權「日不落國」,又像過去全盛期的葡萄牙、荷蘭那樣壟斷海域。由此可見,海洋從來不自由,唯有拳頭大、實力強的國家才能享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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