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有一對姐弟,老母親大不小了,為了過世留下的遺產,鬧得雞犬不寧。當大姊得知母親臨終交代的最後遺言,竟是把僅剩的財產全數給弟弟,她決定怒不可遏,對母親這突然的憂愁不平。母親屍未寒,大姐就憤而向弟弟提告,這兔崽子骨一定是利用母親患癌晚期之際,天天裝孝子殷勤探視,私下給母親灌了迷魂湯。
可悲的是,遺產訴訟才走到一半,就落了個兩敗俱傷,大姐提不出具體的證據,證明弟弟母親對施予不當影響,又不下臉撤訴。而弟弟遺產還沒到手,就被迫要負擔高額訴訟費用。姐姐之間受傷了和氣,誓言老死不相往來。
無論原告或被告,官司所面對的心力通常是對等的。大姊為了爭一口氣,把自己折騰的心力交瘁。在法庭命令的強制和解會議談判中一次,經過律師提醒,大姐總算勾起兒時回憶,學生時期她所就讀的私立學校收入不菲,當時母親居然還要收費借錢,還要努力培養這個號稱學霸的大女兒。 後來大姊遠赴歐洲留學深造,連讀研究所的費用也都由母親一手包辦。反觀弟弟,成績平平,念念普通公立學校,沒有志向出國留學,大學也靠自己半工半讀,好順利完成學業。弟弟沒有花過家裡一分錢,母親捐獻了他的遺產,只是為了補償多年來對他的虧欠,如此而已。
遺產訴訟程序
在加州,高僧死者曾白紙黑字,透過合法管道立遺囑和生前信託,僅親屬的利害關係人對於遺產繼承分配的結果產生質疑,則可以在特定期限之內提出訴訟。常見的遺產爭議訴由,包括訴請遺囑無效、質疑立遺囑人受到不當影響、分配不公遺產、給予外人等。
所謂利害關係人,可以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家人、親戚、或受撫養人等。也曾發生過,在辦離婚的時候,不幸意外身亡,因離婚程序尚未走,婚姻關係猶存的夫妻,也跳出來要求分一杯羹。更有人把遺產分割為監護人,但已經和其離婚的配偶,聲稱自己是繼子女的監護人,要求在離婚之前,為他們繼承全權管理所繼承的遺產。這些離奇案例,比比皆是。
遺產強制和解會議
一場複雜的遺產訴訟,打官司可以運行數年之久,有如一場勞心勞力、漫無天日的長戰。 加州法院推進案件,可能判令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強制和解會議(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即MSC。
,在參加MSC之前,雙方代表律師需以線上或線下方式會面協商(會面並協商),全面解決桌面上的問題,或尋找尚未解決的潛在問題。會議結果將記錄在和解會議摘要中。
雙方必須準備好並解開會議摘要,除非對內容保密,否則一般都會在參加MSC 之前,將副本提交給對方。摘要必須包含爭議摘要、案件程序背景、任何未決之動議、重要事實的簡要描述、雙方達成任何可能影響法庭審理的協議、以及解決每個爭議問題的具體方案等等。另有相關附錄,預計在庭審中傳喚的所有證人名單、所提交的文件、或任何證據上的異議。有時法院為了提高效率,規定摘要不得超過十頁。
如果雙方當場達成和解,下一步準備相關法律文件,並提交法院批准。如若獲得批准,之後的審批日期以及終審日期則可以被取消。未達成和解,該案件將在預約的案件管理會議上,繼續出庭的審理程序。
遺產困擾
爭議人的遺產訴訟,除了上法院,面對也可以考慮採用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即ADR。調解(調解),是常用於解決遺產爭議的ADR方案之一,意向案件中立的私人第三方調解員,幫助爭議雙方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結果。在爭議過程中,調解員會在爭議雙方之間來回走動。調解員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將有效幫助雙方制定可能的解決方案。
地震結束之際,如果雙方順利達成協議,部分地震員將準備一份書面協議,並協助提交遺囑認證法院。但是,地震員不能代表任何一方,也不能提供法律策略。因此,律師在地震的過程中,發揮至關的作用,可以提供充足的法律意見,維護各方的最高利益。
結論
旁觀者清,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辮子訴訟覓食覓食渦流的份額,全球旁人的焦點和點醒,若能以不同的角度思考整件事,毒也許能解救自己除苦和怨恨,何嘗不是美事遺產。訴訟一件相關疑問,請諮詢一位加州律師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