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男歡女愛的詩歌?
如果我們在教會「做禮拜」,正襟危坐聽牧師講道,那麼《雅歌書》一定會被講成「上帝愛我們,我們要追隨相信上帝」各種比喻的教訓。然而,要認識《雅歌書》的真義,必須回到她的文本,而不是立刻進入詮釋。若從猶太信仰而出的《雅歌書》,不用著作之時的情境去閱讀,就會失真。《雅歌書》的文本,就是男歡女愛的隱喻,說白了,就是充滿了性關係。這可讓人嚇壞了!!聖經有一卷色情詩歌嗎??若用道貌岸然的教會講台倫理道德來這麼看,是的!但讀者自己按著《雅歌書》原意去讀,並了解創造及墮落的人類史,就不會將之視為色情,而是神人關係的真情之書。
我們先從人類被創造的大圖畫來看。認定人是由(猶太–基督教信仰)上帝創造的角度而言,人與動物一樣是有兩性互動,包括肉體接觸的關係。最基本的人性必然包括「性衝動,性行為,性關係」,這是不能避開的議題(雖然爸媽及牧師極力逃避)。把男女之間一切剖白,就是性行為顯現在最隱密的思想與行為。為何隱密?因為有不自然的倫理道德限制。按著性關係在人與獸之間的無差異性,是自然並受賀爾蒙所掌控;所不同者,人可以用思想抑制來管理性關係,不必如動物一切以「自然並按時」產生性關係。
所謂「食色性也」,是人類的共通性,皆為生存與繁殖,沒什麼要害羞可恥的,只有像聖經中記載「人為押沙龍在宮殿的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的妃嬪親近。」(撒母耳記下十六:22)這樣的行為才是不正當且可恥的性行為。當然,在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婚姻外性行為就是罪惡。但男女性行為是上帝創造的一部分,端看用在何處,而其行為本身是中性善良值得讚美上帝給人這樣的禮物。那麼,在《雅歌書》中為什麼要譜寫性行為的詩歌呢?由幾個觀點,或許可略為理解用性關係來隱喻上帝與人的關係。首先如上述,男女性關係是最隱密也最親密的結合,是肉體終極的結合,是按著人受造必然應有的行為。透過性關係,彼此更加熟悉認識(「認識」一字原文代表肉體的性關係,參中文聖經和合本創世記四章1節「同房」原文),因而由人際關係的親密性行為引申到人神親密關係,是神聖之內的至極親密現象,在性行為中,彼此交付自己,達到忘我,而屬於對方。(請參考《忘我神學--基督信仰與中西思潮》,林鴻信,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
其次,由賀爾蒙引發的性行為,往往會超出人的理性,在高潮中達到「狂喜」,這時理性已失去作用,只有在「欲死欲仙」的感覺中,也就是生死在剎那間已置之度外,不在自己控制之中,只有出神似的看(感)到另一神秘境界的喜樂。這也就是為什麼古代宗教在廟宇中有男女廟妓,他們存在原先意思不是賣淫,而是讓祭拜的人體驗出神狂喜的神聖經歷。同樣性行為帶出的神聖狂喜出神與神聖會遇的意義(請參考《宗教思想史》,米爾恰‧伊利亞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被引用在《雅歌書》詩歌中所要表達的,並不違和。
然後,我個人認為,以接地氣生活化的信仰而言,男歡女愛不只是肉體,更是人類有別於動物的性行為,是有思想精神上的「愛情」元素在其中。男女在性上的親密關係必須有愛情,才是完美,才是美的行為。因而在真善美聖中,《雅歌書》用充滿愛情的性行為性關係這我們生活上必會有的現象,來說人與上帝之間親密關係的意義,是作者希望表達的。
證諸上述,把《雅歌書》先從文本表面的男歡女愛性關係敘述隱喻解明,進而闡釋隱喻的神聖意義,就比較可以按人所知道的現象來關聯性地理解自己與神的關係如何增進,如何成聖。這樣解釋《雅歌書》的方式,才不會遮遮掩掩啟人疑竇,而是堂堂正正顯明上帝創造的美麗以及上帝希望與人建立真實關係的作法。而這也是猶太拉比做神學的進路:說故事,寫詩歌,為的是認識神,讚美神,榮耀神。















